河南理工大学关于
做好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展开,为切实做好我校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贷对象及金额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此次不能再申请,申贷金额不超过6000元。
二、时间安排
1.6月27日—7月4日,各学院安排布置本年度贷款工作、统计汇总贷款人数和金额,并在贷款管理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中填报学院在校生人数、贷款人数、贷款金额等信息(暂不提交上报);
2.7月5日—8日,各学院打印、发放并组织申请贷款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通知学生准备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年起启用新的《申请表》,原《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
3.7月9日—9月1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录入贷款信息。
三、申请流程及信息录入
贷款信息及数据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自行录入。
1.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学生本人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2.续贷学生:
(1)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有关信息;
(2)通过在线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告知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学院要严格按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对学生的贷款手续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同学籍信息一致,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各学院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加强宣传动员,扎实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申请表》填写及材料准备相关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年6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申请表》填写及材料准备相关要求
(一)《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贷款学生应严格按照《申请表》的有关要求详细填写本人及家庭相关信息;
2.申贷金额:学住费填写本年度本人需交学费、住宿费,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
2.“本次申贷学年”填写“20##-20##学年”;“申贷期限”专科、专升本填5年10个月,4年制本科填写6年10个月,5年制本科填写7年10个月;
3.资格审查单位:首次申贷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续贷学生无需加盖。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表》背面需粘贴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2014-2015学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相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贷款:
2014-20xx年度我校共有488名同学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289.34万元,预申请已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分公民办统一到学生处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6月23日至7月4日间;公办盖章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205;民办盖章地点:浦江学院行政楼306。盖章前请先致电确认有人,公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089,狄煜老师,民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808,张老师或李老师。
3、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请学生及时关心办理时间,尽量在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4、学生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并带好如下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共同借款人如发生变更,学生可手工修改,但学生需在修改处按上本人手印。如果修改后的共同借款户籍(区县)与原来不同的,则学生应到新的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外省生源地贷款:
现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业务,包括甘肃,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北京、辽宁等,如外省生源地学生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下载附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为学生出具证明,证明必须打印。
2、证明需按公办、民办分别出具,信息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如果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学生无法获贷。
3、因各省对在外省就读学生需出具贷款证明有不同要求,因此可请学生先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是否有固定格式
或表格,如有按要求填写、盖章,如无,则按学校格式统一开具(学校统一格式证明请见附件)。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的,请选用《安徽省生源地贷款证明》,其他省份请选用《南京工业大学生源地贷款证明》。
4、证明中抬头按“ XX 省(区/市) XX 县(市/区)资助中心”格式填写。特别注意:如入学前户籍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必须填写至区,如入学前户籍为县及县级市,只需填写至县(市)即可。如“ 江苏 省 南京市浦口区 资助中心”或“ 广西壮族 自治区 阳朔县 资助中心” 。
5、学校收费标准按实际情况填写,住宿费请统一填写1500元/年。
6、证明中学校帐户、联系人等信息请勿改动。
7、如学生提出需提供贫困生认定材料,请学院复印后,与证明一并到学生处资助办盖章。
8、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完成后,请以学院为单位与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起到学生处资助办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及联系方式见上。
9、在办理外省生源地贷款证明中,如有问题,烦请电58139089及时联系。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