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的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考
(一)补考对象
学期期末考试(以下称正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
1.未缴费注册;
2.旷考;
3.正考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二)补考时间
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五周至第七周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
补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不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试卷成绩60分(含)以上的,正方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60分(及格);60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二、课程缓考
(一)缓考对象
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正考且在考试前填写“华锐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1)并获得批准的学生。
(二)缓考时间
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
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不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和正方教务系统成绩均以试卷成绩记载,同时备注缓考;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只有一次缓考机会。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三、课程重修
(一)重修对象
1.旷考的;
2.补考成绩不及格的;
3.缓考成绩不及格的;
4.考试中有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重修方式
跟班重修。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班听课。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教学部审批。但学生须完成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重修的办理
需要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要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正方教务系统进行报名。因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填写“华锐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各系负责申请表(纸质档,一式两份)的初审和汇总,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华锐学院课程重修信息汇总表”( 附件3,电子档和一份纸质档)一并送交教学部。教学部不受理学生的个人重修申请。
学生每人、每学期重修课程数原则上不超过2门。
(四)重修考试时间
重修考试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五)重修成绩评定
重修成绩的评定和记载:不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试卷成绩60分(含)以上的,正方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60分(及格);60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作弊、违纪或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违纪或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没有参加当次重修考试的、重修成绩不及格的,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附件:1.华锐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
2.华锐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3.华锐学院课程重修信息汇总表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部
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1:
(教学部存档联)
华锐学院 — 学年第 学期课程缓考申请表
(系(部)存档联)
(教学部盖章有效)
— 学年第 学期课程缓考申请审批通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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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存档联)
(教学部盖章有效)
— 学年第 学期课程缓考申请审批通过回执
注:1、附病例、准考证复印件一份于申请书之后,各系须审核原件;
2、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时间由教学部统一安排,请注意相关通知;
3、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只可申请缓考考研进行期间的课程;
4、该回执作为缓考申请通过的证明,需要时以便核对,请妥善保管。
附件2:
华锐学院 — 学年第 学期课程重修申请表
注:1、本表仅适用于因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
2、本表需经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审核、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学部审批;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留教学部备案。
附件3:
华锐学院 — 学年第 学期课程重修信息汇总表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第二篇: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关于办理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实施细则
根据《常州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课程缓考、补考、重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课程缓考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事先向学生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时间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二、课程补考
1、学期考试或考查不合格的课程,须参加补考,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安排在毕业前进行补考。
2、毕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课程门数不能超过四门;四门以上的学生只能选择四门进行补考,其余需重修),在毕业离校前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课程进行重修。
3、毕业当年因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进行补做,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制+三年)可申请回校补做一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成绩合格者,跟当年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但一律不补授学位。
三、课程重修
1、经课程补考后,该课程仍不及格者。
2、缓考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作弊者。
4、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考、旷考者。
5、课程重修一律在下一学年下一年级有关班级进行。
6、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7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8 、课程重修必须在每学期的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根据教学安排确定重修课程(重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二门),并提出申请及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送交班主任。学院根据学生要求,进行审批,确定学生重修课程并及时通知重修学生。
9、重修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学期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应先参加学期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
10、补考课程和重修后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记载。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