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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适应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 制定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原则,向关键岗位和生产建设一线岗位倾斜,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三、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
四、坚持“标准合理、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
一、公司薪酬的宏观管理和工资总额的预算编制、实施。
二、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制定、实施。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
集团公司对我公司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公司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 薪酬分配体制
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标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将薪酬等级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工作量、管理复杂程度及对整体生产经营绩效贡献大小等因素将薪酬等级分为31级,每级分为10档,详见附表1和附表3。
第八条 员工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工资、夜班津贴(从事生产操作岗位的员工)5部分构成。每一档级对应的结构工资标准见附表2。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占20%,按月发放。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岗位价值确定的工资单元,占40%,按月发放。
三、奖金
奖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按部门(中心)核定总额,部门(中心)考核员工后发放。奖金占20%。
四、年终绩效工资
年终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年底发放。年终绩效工资占20%。
五、夜班津贴
1、执行范围:生产操作岗位夜间倒班、值班的员工。
2、执行标准:大夜班:50元/班;小夜班:30元/班;全夜班(值班):20元/班。
3、夜班津贴按当月夜班实际出勤计发。
第九条 加班工资
从事生产操作岗位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在公休日加班的安排调休;其他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本岗位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十条 总经理专项奖
总经理专项奖在工资总额中预留,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等专项奖励。该奖项根据奖项内容,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其中试用期6个月。
一、试用期内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二、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仍在见习期的,工资仍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奖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1、在参加培训期间,按表2中岗级4奖金标准的50%核定奖金。
2、在参与工程建设和生产期间,按表2中岗级4级奖金标准核定奖金。
三、见习期内附加工资按照规定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未定岗的按照表2中岗级4级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定岗的按相应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通过社会招聘或系统内调动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按所在岗位相应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奖金、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五条 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六条 员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七条 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男员工在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缴费时间等原因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公司比照当地社保机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不能享受护理津贴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公司不再支付护理津贴。
第十八条 事假工资
一、员工事假按日扣减基础工资。
二、员工当月事假7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含)以下的,除按日扣减基础工资外,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的30%。
三、员工当月事假15工作日以上的,除按日扣减基础工资外,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的60%。
第十九条 病假工资
一、员工病假按日扣减50%的基础工资。
二、员工当月病假7工作日以上,15工作日(含)以下的,除按日扣减50%的基础工资外,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的20%。
三、员工当月病假15工作日以上,不满一个月的,除按日扣减50%的基础工资外,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的40%。
四、员工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基础工资按50%发放,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的50%。
五、员工病假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基础工资按50%发放,扣减当月岗位工资的60%。
六、病假超过六个月,停发病假工资,改发伤病救济费。伤病救济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工伤期间工资
工伤(职业病)未鉴定前工资按病假工资执行,鉴定后符合工伤条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工伤条件的按病假工资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旷工工资
一、员工当月旷工按工作日扣减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
二、员工当月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工资全额扣发。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公司员工薪酬增长机制,员工薪酬档序确定及调整原则上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确定及调整。
一、新录用员工原则上按所在岗位的第1档执行,特殊人才、急缺人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员工岗位变动,薪酬岗级上调的,如原岗位薪酬标准低于新岗位第1档薪酬标准,按第1档执行;如原岗位薪酬标准高于新岗位第1档薪酬标准,按原标准就高套入新薪酬档序执行。
三、员工岗位变动,薪酬岗级下调的,按新岗位薪酬岗级、原岗位薪酬档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现有员工首次套入新工资标准时,原则上按照所在岗位第1档执行,如原岗位薪酬标准高于新岗位第1档薪酬标准,则按原标准套档执行,套档结果不超过原标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岗位在考勤周期上半月变动的当月执行新标准,下半月变动的从次月起执行新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机关部室、所属单位及各中心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时间为烯烃项目装置中交。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前向各部门(中心)下达当月奖金总额;部门(中心)每月27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次月5日前将工资传送至财务部;财务部次月10日前发放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方案作废。
附表1:薪酬层级表
附表2:薪酬结构明细表
附表3:岗位薪酬档序标准表
第二篇: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晨阳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 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六条 员工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奖金、差旅费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
第二章 岗位工资
员工工资根据岗位不同设定不同级别,岗位工资由岗位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组成。
原则:
1.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按照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
简轻重确定。
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次月调整。 工资管理规定:
1. 所有实习期(试用期)员工工资,均包含各种补贴、补助。
2. 转正后工资合计≡基本+学历工资+午餐补贴+全勤奖金+通讯补助+交通
补助+住房补贴+工龄工资-个人统筹+绩效工资
3. 学历工资分为:大专(20元)/本科(30元)/研究生(50)/三个级别。
4. 工龄在一年以上,工龄工资每年递增20元发放。
5. 绩效工资按照公司各部门考核标准考核后进行发放。
6. 统筹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从财务划拨,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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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构成表
备注:
第三章 奖金
奖金=全勤奖+业务奖金+其他奖金。
第一条 全勤奖暂定为30元/月,此奖金是对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现象的员工的奖励;如果有请假、迟到、早退的现象,此奖金不发放。
第二条 业务奖金是按照业务提成管理办法确定奖金金额,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随工资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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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其他奖金是针对某员工表现突出,月度考评第一名者、受到主管经理或公司特别表彰、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为鼓励并调动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质量责任价值表发放奖金。
第四条 在奖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奖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
第四章 差旅费津贴
第一条 员工到郑州市以外地方出差可享受差旅费津贴。
第二条 详见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一条 每个月10日前由管理部遵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条 如有突出表现或重要工作由总经理酌情增加绩效工资。
第三条 在绩效工资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也不补发。
第四条 详见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终奖金
第一条 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员工一年的工作做出客观评价,特设立年终奖金。
第二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
1. 转正满三个月以上;
2. 全年病假累计不超过一个月、事假不超过15天;
第三条 在年终奖金发放前离职的员工,此奖金不予发放。
第七章 员工服务年金
第一条 为了鼓励长期服务于公司的员工,增强他们为公司服务的信心,使公司更稳定的发展,达到公司员工双赢,特设立员工服务年金;
第二条 员工服务年金账户的开立条件及计算标准:
1.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转正后开始计算工龄),公司为其开立员工服务年金账户;
2. 工作2-5年期间每一年奖励一个月的工资;
3. 工作满5年后,每年奖励2个月的工资;
4. 员工服务年金的计算方法:员工本人1---12月份的平均档案工资(不包含奖
金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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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服务年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
1. 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3年(转正后开始计算工龄)以后才有资格领取员工服
务年金;
2. 工作满3年,不满5年离职的领取员工服务年金的50%;
3. 工作满5年后离职的,公司无条件一次性支付员工服务年金。
第四条 财务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员工服务年金的计算,以及与员工的核对工作。
第八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其他 公司规定每月20号为当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众假期,顺延发放。 本办法所涉及的工资皆为税前工资。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河南晨阳科贸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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