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所需证明明细
注:交通意外的话,需提交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证书
意外险赔付金额:1万元以内,超出部分不予理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意外险不予理赔: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注:疾病不在理赔范围。
第二篇:团体意外险所需材料
承保所需材料:
1. 投保单(承保前由保险人提供投保人盖章后交回)
2、投保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人员清单格式版本(电子版本)
理赔所需材料:
1. 单位需要出具出险证明
2. 病例本
3.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4.出入院证明
5.诊断证明
6. 用药清单
7.报销#5@p
8. 人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