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预防保健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篇:第九节、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九节、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1. 凡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进行。
2. 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必须在尸检同愿书上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二、参加人员
1. 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医疗组长主持,本组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护人员自愿参加;
2. 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和有关的医技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本组上级医师和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
2.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4.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5. 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6. 死亡总结不得代替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