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三、最后一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填写。
四、提交申请表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一)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或执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编号排列所经营的药品品种、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六)食品药品、物价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度的材料;
(八)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九)药店依法与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十)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临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A4纸制作);
(十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三)负责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公司的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属加盟药店的,需提交所加盟公司同意申请办理定点零售药店的意见;
以上属证件类的验证件原件,交复印件。
关于申请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的请示
(示范文本)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药店始建于XXXX年XX月,属于XX(全民、股份制、私营)所有制药店,位于南宁市XX路XX号,药店建筑面积XX平方米,药店工作人员XX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人、药店营业人员XX人、其他人员X人。我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药店的经营范围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药品品种齐全,设有药师负责处方审核和指导群众购药,上一年度药店经营收入XX万元,支出XX万元。我药店的基本条件符合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规定,为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近购药,现特向你局申请南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XX
药店名称: 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零售药店员工基本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第二篇:开办零售药店筹建申请表2
开办零售药店筹建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