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中心卫生院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扰乱公共秩序
1.办公室、宿舍及其走廊内严禁大声喧哗、嘻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或扰乱他人办公,违者,对责任人批评。
2.员工在医院内外酗酒闹事,对责任人停职一周。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在医院内打架斗殴,发现一次,停职一个月,肇事者加倍处理,并承担受害者医疗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医院外打架斗殴,参与帮派、邪教等非法组织,造成社会影响,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聚众斗殴、聚众赌博、寻衅滋事,造谣惑众、挑拨离间、传播小道消息、散布不利于医院的流言,造成影响者,停职一月。情节较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7.下级无理顶撞上级,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停职一周至一个月。
8.对他人打击、报复者,停职一个月。情节较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允许在医院内集会、演讲、宣传、散发、张帖、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者,停职一个月。情节较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不服从主管领导的管理,停职一周;对主管领导谩骂、侮辱者,停职一个月,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1.殴打他人,停职两个月,并承担受害人医疗费;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停职一个月;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停职一个月,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侵犯公私财物
1.私收现金者,按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第二次发现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并扣除当月工资;偷窃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财物价值的10~20倍予以罚款,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2.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赔偿损失,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员工受到停职处罚时:
(1)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及各种劳保、福利、奖金等。
(2)停职一周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年度先进个人评先资格。
(3)停职一周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和本年度晋级资格。
(4)停职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者,取消奖金、福利等待遇。
(5)被停职员工,一律到办公室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5.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医院有权收回占用医院的住房、资金等所有财物;有权扣除医院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有权对给医院造成的损失予以索赔。
6. 下属员工违规违纪1月内累计五次者,科室负责人作降职处理,罚款200元,直属领导通报批评,罚款100元。
第五条 违反医院管理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他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六条 违反医院管理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屡教不改的。
第七条 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无明显过错时,医院应积极协调、处理,出现的经济损失由科室承担15%,个人承担15%,其余70%医院承担;独立核算科室由当事人自行负担30%,
其余70%医院承担;同时科主任、主管院长给予相应处罚;若当事人个人原因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时,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若个人拒绝承担,医院有权对给医院造成的损失予以索赔。
第八条 若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办公室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医院有权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批准辞职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把劳动关系及劳保福利等关系转出,否则视为放弃。
第九条 员工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的集体活动、公务活动等,医院可根据表现给予100-300元的奖励,不服从安排、拒绝配合者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年底优秀职工及主管领导,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每周一定期打扫卫生,卫生评比较差者给予科室罚款200元,先进者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 每周六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科室主任、护士长组织负责病历评比,较差者给予200元罚款,优秀者奖励200元。
源汇区大刘中心卫生院 20xx年8月1日
第二篇:公司处罚制度
违反圣宇然通公司处罚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200元;发现两次,扣除当月工资,立即辞退。
二.当班员工在吸烟区吸烟每人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超过一次罚款20元,门卫不记录、不举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两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厂,造成损失按价赔偿。(陪同领导应酬除外)
五.各部门要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发现一次处罚10元/次。
六.禁止上班聊天、串岗、混岗、脱岗、睡觉、吃零食或网上游戏、购物,干私活或进行非工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9@k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罚款50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七.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0元,管理人员200元。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年累计12次以上;每月旷工两次以上,年累计五次以上 ;连续旷工三次以上;一年内无病请病假三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八.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公司安排的公务活动,迟到1分钟罚款100元,无故缺席罚款200元。
九.车间员工所有员工不准车间、仓库重地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禁止在车间用餐,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夜班员工所带夜餐一律放在餐厅碗橱里,并在餐厅就餐。
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立即开除扣除当月工资。
十一.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如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外,还将交政法部门处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扣除当月工资,直至辞退。
十二.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扣除当月工资给予除名。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2000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十四.生产岗位的职工不准私自连班、顶班、换岗或到不属于自己的岗位私自操作。违者至少给予500元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制度
十五.员工要做到人离机关,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工作灯,违反者处罚200元/次。 十六.对假报、虚报、瞒报出勤者扣除本人上月工资以及当月工资,并给予相应天数3倍的
处罚,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考勤员、车间主任或单位领导每人次500元、200元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十七.管理层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否则,由上一级领导分别给予批评、处分或撤职。
十八.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报行管部备案,行管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