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部机关信息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增强做好信息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性,xxx刚才已经讲到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工作对于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对于提升舆论引导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对于扩大交流,展示我部和我市形象的重要作用。从内心不要把信息报送工作当成可有可无或者是给处室新增添的一个工作负担,因为信息工作本身就是我们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位处室负责人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感,加强对本处室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实把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处室工作,具有信息敏感性,文字功底好、写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切实组织发动全处室的力量为信息员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提供便利,形成既落实专人负责,又调动人人参与的积极性的工作局面。各位信息员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要积极抓好信息源,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 1
即将颁布实施的《部机关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20xx年部机关宣传信息工作需求要点》对需要报送的信息作了基本要求,关键还是要靠同志们动用敏锐的视觉和触角,积极抓住信息源,深入挖掘工作亮点、热点、重点、难点,畅通信息联系渠道,准确、迅捷地报送有价值的信息。要做到“五个”下功夫:一是要在报送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信息上下功夫;二是要在反映社会热点、难点和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下功夫;三是要在突出地方和部门特色上下功夫;四是要在加强信息调研,搞好综合分析和深层次分析上下功夫;五是要在提高信息稿件的文字质量上下功夫。要确保信息报送的真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在信息收集上,要实现从“被动等”向“主动找”转变;在信息处理上,实现从“粗加工”向“深加工”转变。在信息调研上,要深入基层和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发现问题,反映真实情况,写出内容详实、有深度分析和对策建议的调研文章。在信息报送上,切实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做到紧急信息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反馈信息跟踪报。要慎防有价值的信息因送报不及时而效用大打折扣。既要注重信息报送的数量,又要注重信息报送的质量,从处室起就要把好审核关和协调关,慎防误报和漏报,要做到“勤、准、快”,多出优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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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强化考核,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度保障作用 做好信息工作既要靠责任心,也要靠制度规范和激励。我们要通过实施量化标准,通过建立健全考核、通报和学习培训制度,强化激励约束,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处室要把信息工作与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协调,网宣处要继续发挥信息报送经验足、渠道畅、加工强的优势。各处室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会通过季度和年终通报反映出来,并作为有关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完成任务好的处室和个人,我们会进行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信息宣传工作不达标的处室年终要通报批评。各处室要以信息报送的制度规范以压力和动力,狠抓落实,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格局,推动我部宣传信息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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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
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0?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预算信息公开的期望和呼声也越来越高。做好预
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已向社会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继续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还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预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抓紧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按照下列要求,进一步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预算公开主体。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二)主动公开预算、决算。
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决算,一要完整,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二要真
实,预算、决算要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要将本地区从上级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决算,同时在本级预算、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三要细化,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的收支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款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按照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编列。
(三)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
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中央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原则上应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附件6),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
(四)各级人大对于预算、决算报表以及部门预算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有其他要求的,或要求另行报送其他报表的,按人大要求报送。
(五)大力推进重大民生支出公开。
按照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对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
等,要积极主动公开。
除上述按照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预算公开的实际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公开其他预算信息,积极主动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一)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预算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同时,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二)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
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条例》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
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四、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共同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条例》和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
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四)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
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略)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略)
3.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略)
4.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略)
5.中央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略)
6.中央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略)
财 政 部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