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员工帮扶方案
**/**-*-26-2015
一、目的
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
二、制定标准
第一条 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
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
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
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
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50元的。
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
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
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
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
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
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
3.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
3.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第四条 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4.1家庭成员的确认:
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
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
(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 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有劳 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
(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
子女和外孙子女。
(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
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
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
4.2.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宣 传
第五条 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
第六条 会议
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
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
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
第七条 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
第八条 组织机构
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
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
第九条 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
第十条 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
第十一条 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
五、困难补助资金来源、方法和标准
第十三条 资金来源:根据董事长提议,由**公司出资建立专项困难员工帮扶基金账户,并每年 定期存入,作为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他公司乐于助人的同事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作为补充。困难 员工补助专项资金由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党委、工会的审查监督。若有乐于助人的同事捐赠,公司帮扶领导小组予以公布,以弘扬慈善助人的美德。
第十四条 补助办法和标准:
14.1一般困难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
14.2重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2000-5000元。
14.3特殊致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3000-10000元。
14.4爱心助学金: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
14.5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员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交行政办,行政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六、困难员工脱困的确认
第十五条 凡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七、实施 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八、归口 本方案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行政部。
第二篇:社区关帮扶爱困难家庭及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活动方案
社区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及流动人口未成年
子女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意义
近年来,随着创业、投资环境的优化的深入推进,全市人口流动规模日渐扩大,有力地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给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健康成长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学习上,由于缺少家庭教育氛围,难以保证学习质量;在心里上,由于缺少父母关爱,容易产生性格缺陷;在安全上,由于监护难以到位,身心容易受伤害。开展“家校互动,关爱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活动,是破解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难题的新探索,是关注流动人口、优化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各部门履职配合,形成综合服务管理流动人口良好格局的有效载体,抓紧抓好至关重要。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关注心灵滋养,关心生活质量,关怀健康成长”为主题,以关爱未成年子女成长为核心,以“家校互动”为抓手,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为目的,以提高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质量为目标, 整合政府部门及社会
资源,着力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摸清底数,落实各方责任
市人口计生局要发挥基层的网络优势,要求各镇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进行全面摸底,如实登记流动人口流出(入)及其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等信息。市教育局要利用学校资源,通过新生入学登记、家访等环节,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进行调查摸底,做到流动人口姓名、原籍或现居住地、联系电话清楚,并录入表册。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乡镇计生办、学校要与其签订一份三方互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学校和流出人口三方的权利与责任,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按协议执行,确保家校互动平台按规范正常运行。学校还要建立联系卡制度,并根据变动情况,即使补充或变更联系卡有关内容
(二)配备联络员,畅通信息渠道
完善“家校互动”自治管理。在本籍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选聘联络员,以畅通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与流出人口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联络员由流入到当地的本乡镇计生协会会员担任,负责组织本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现居住地开展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收集孕育信息和寄回孕检报告单,分发镇
计生办、学校、妇联寄出的宣传资料和留守学生成长信息等。
(三)建立信息链,实现远程管理
建立家校互动平台,利用教育资源和流出人口资源,在学校、学生、家长、流动人口联络员和人口计生部门间搭建联系沟通渠道,将学生教育成长、家长接受计生服务管理、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双向传递,实现远程服务管理。市教育局要在有条件的学校网站上建立“家校互动”网页、论坛,或者设置留守儿童爱心服务免费专用电话(“亲情热线”),帮助家长通过网站了解学校教育动态、子女生活及学习信息,并了解、咨询人口计生、教育等公共服务管理政策。学校要定期对留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通过“亲情热线”或联络员及时告知给外出务工人员,方便父母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配合做好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拓展“家校互动”内容,体现关怀关爱
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整合部门政策资源,把“家校互动”办成民生工程。市人口计生局要在活动中,继续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帮扶活动,在春节期间,组织慰问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给予慰问金或慰问品。市教育局要在“六〃一”儿童节期间,表彰品学兼优的留守儿童代表。在学年中,开展“大手牵小手”活动,帮助留守学生、特别是“问题学生”健康成长。市妇联要进一步完善“寸
草心” 家园建设,聘请“爱心妈妈”帮助留守儿童快乐成长。
(五)召开座谈会,了解计生需求
市人口计生局要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返乡流动人口座谈会,听取流出人口对家乡计生服务的需求、对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的愿望,并进行调查问卷,为进行理性决策、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同时,要尽快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推进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家校互动,关爱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活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家校互动,关爱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活动的重要意义、实际功效。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广泛参与,为活动的推广和深化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联系制度。市人口计生局要定期召开人口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妇联参加的联系会,分析活动运行态势,研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后续的工作措施,强化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有效提升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水平。
(四)落实具体举措。要从内容到形式,从方案到具体举措,不断赋予“家校互动,关爱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活动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