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校发〔2012〕42号 签发人:邢永明
关于给予崔玉东等四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
崔玉东,学号201120905021,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1-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5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12〕23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王 方,学号200920516035,化工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0级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26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12〕9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冉敏易,学号20102030305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10-2班学生。该生于20xx年4月29日因无故旷课受到警告处分(校发〔2011〕26号)后,继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
李昊凝,学号201130401020,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11-4班学生。该生在20xx年7月9日进行的
《高等数
学B(二)》考试中,让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
以上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20xx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崔玉东、王方、冉敏易开除学籍处分;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第一项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昊凝开除学籍处分。
此决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xx年9月10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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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给予李兴楠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李兴楠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经查:20xx年10月 日晚,园林班班长徐健在寻找本班同学过程中由于急躁,动手打了 班的李兴楠同学,后被拉开,双方经辅导员老师劝导后各自回到寝室,李兴楠同学回到寝室后向同寝的工业班宋宝东同学述说了经过,宋宝东同学带领李兴楠等同学到413寝室再次挑起事端,其中李兴楠同学不听劝阻,在寝室内动手打了徐健同学。后经辅导员老师拉开。在事后调查此事经过的过程中,宋宝东又找来机制2班 同学提供虚假证词,认错态度不好。鉴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为了遏制学生中的不良社会习气,本着教育本人并警示他人的目的,根据《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关于学生违纪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相关同学以下处分:
徐健同学作为班长,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先动手殴打他人,但其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且在第二次冲突中没有还手,决定从轻给予徐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除其所担任的班长职务。
李兴楠同学在辅导员老师处理完第一次冲突后,怀着报复心理,第二次挑起事端且在有辅导员老师在场的情况下殴打他人,气焰嚣张,决定给予李兴楠同学记过处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宋宝东同学带头挑起事端,公然叫嚣、挑衅,致使矛盾升级,给学院造成极坏影响,且事后不能主动承认错误,胡搅蛮缠,但念起在第二次冲突中没有动手伤人,决定给予宋宝东同学记过处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同学,作为一名学士干部,不但在冲突过程中未能起到干部应起到的作用,且在事后提供虚假证词,性质恶劣,决定给予 同学警告处分,同时免除其所担任的机制2班副班长职务。
同时对相关班级未能及时制止冲突发生的班级干部口头警告一次,对围观者口头警告一次,对其它参与人员,一经查实,从重给予处罚。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工学院
20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