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专项资金投资效益,确保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发改委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09]4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单项工程,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要求
第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一定时期内(20##年—20##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而实施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五项工程建设。
第六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必须紧紧围绕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产生活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退耕农户收入水平,从而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建设任务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 全市17个乡镇,178个退耕还林村规划建设。项目总投资5083.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946.8万元,其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为: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计划在44个退耕还林项目村,实施农田水利项目44个,改造渠道109公里,改造渠系建筑物208座,改造水源9座。总投资1013.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6.8万元。
(二)农村能源建设。计划在18个退耕还林项目村,营造马尾松、湿地松薪炭林5000亩。总投资1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
(三)生态移民建设。计划在7个退耕还林项目村,安排移民人口数1000人,新建移民安置点和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0万元。
(四)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建设高产油茶基地10000亩、毛竹低改20000亩,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00万元;就业创业技能培训3000人,总投资13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0万元。两项合计总投资203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790万元。
(五)补植补造工程。计划补植补造面积40000亩,总投资4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万元。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根据国家和省批复的《瑞金市20##年—2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10月28日前将下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扶贫办审批。
第九条 及时对项目乡镇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在接到省发改委等六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正式文件20日内,市发改委会同有关六部门将年度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乡镇,按照项目批复的工程建设任务和主要建设内容细化落实到村,并在市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和申报,综合平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和监督各单项工程的实施,组织有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退耕农户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农村能源(薪炭林)、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基本口粮田(水利)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市扶贫办:主要负责生态移民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备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等六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和主要内容,编制年度单项工程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水务局负责编制《基本口粮田(水利)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林业局负责编制《农村能源(薪炭林)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扶贫办负责编制《生态移民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林业局会同农业局编制《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林业局负责编制《补植补造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各单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行文呈市政府审定后报请赣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赣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施工图设计),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半年总结一次,分别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报赣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审查转报省发改委等六部门。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20##年起,分八年逐年下达,中央每年约安排投资243.35万元。资金使用范围:
(一)退耕还林村缺粮农户基本口粮田基础设施建设。
(二)退耕还林村沼气、节柴灶、太阳能、薪炭林等农村能源建设。
(三)退耕还林村农户生态移民补助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退耕还林村农户后续产业种苗、肥料和工程原材料购置。
(五)退耕还林村农户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
(六)非人为因素造成成活率或保存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补助。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生的相关管理经费依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安排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江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在市财政局指导下,建立项目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明确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手续齐全、管理规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抵扣和挪用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扶持龙头企业,不得作为其他中央和省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
第十七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依据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及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款。拨款基本程序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经市发改委、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工程进度和质量并审核签字后,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工程进度资金。竣工前,预拨计划资金的70%,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办理报账结算手续。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发改委牵头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测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②项目投资是否按批复的计划完成。③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④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⑤程序是否完善。⑥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对不合格的工程,作出全面评价,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联合出具竣工验收鉴定报告。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后期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 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应及时地将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移交给当地退耕农户或村委, 明确项目工程使用和管理主体,并要求其签订项目后期管护合同,制定项目成果后期管护措施,成立项目成果后期管护小组,明确管护责任,从而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第二十条 完善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规范装订,永久存档,有据可查。竣工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必须完善以下10项资料:①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②作业设计(初步设计) 及批复文件。③项目计划下达通知文件。④项目招投标文件。⑤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介绍信。⑥施工合同书。⑦资金申请拨付单。⑧竣工验收鉴定报告。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⑩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
20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并科学利用退耕还林资源,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增强退耕还林农户自我发展和持续增收的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我乡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以更好地组织协调,整体配合。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沟通处理。
三、管理保障
1、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到人。对工程,要组织专人进行科学合理的作业设计。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管理,并针对有关技术要点和施工方案向施工单位讲明各项指标,现场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建立项目档案。
建立信息定期反馈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退耕还林工程统计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工程建设动态,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资金管理
为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专帐核算,严格实行报账制,不得截留和挪用,也不得作为其它中央项目的配套资金,严防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使用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项目实施单位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必要程序拨付。工程竣工后,凭验收报告、原始凭证、资金报账申请表和项目档案经农牧局到县财政报账,经县级验收后付工程总额的70%,待市级验收后方可全部支付。要随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3、质量管理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明确责任人,强化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并经常组织和聘请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素质,规范工程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通过各级验收。
四、严明奖惩
对退耕还林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
表彰和奖励:
一、组织工作得力,出色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
二、解决生产中重大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
三、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造林大户;
四、在研究政策、机制、工程管理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五、有其他突出事迹和对退耕还林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还林还草数量和质量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挤占或克扣退耕还林农户补助粮食和现金的;
20xx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