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单独两孩”政策与女职工权益
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工会女职工工作调研的通知》,应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在各公司内部对“单独两孩”政策与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调研。我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在公司内部及时开展了相关活动。现将我公司的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执行,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即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或夫妻一方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再或者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我公司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女职工共22个,但愿意再生育的女职工只有10个,不到一半,“担心育儿成本太高,经济负担重”是其最主要的原因,年龄偏大的女职工,则又考虑到年龄健康等方面的因素。部分未婚的女职工和刚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在是否生育二胎这个问题上则持保守的态度———“没想好”!
我公司由于公司性质的原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女职工就业、职业发展的影响不大。但有部分女职工,就自
身的考虑和职业规划等原因,也会认为有所影响。大部分的女职工生育后都愿意再回到原单位和原岗位工作。
由于我公司目前没有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情况,故无法调查女职工生育二胎时是否执行了《特别规定》中关于“四期”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我公司一定会按要求执行。
只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二胎时可享受的待遇与生育第一胎几乎相同。如工资待遇、纯母乳喂养可增加一个月产假等。唯一不同是,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
我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时定额为本公司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二胎与生育一胎一样,都可享受应有的生育保险。但有部分女职工对相关的一些政策并不是很了解,比如公司的性质,公司是否为自己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二胎能享受什么待遇等。这应该与公司的宣传力度和个人对这方面的重视度有很大关系。
在“单独两孩”新政下,女职工也有很多担心,比如: 产假时间会不会变短;工资待遇会不会降低;还能不能回原单位和原岗位工作;工作和照料孩子如何能更好的兼顾;如何负担高昂的育儿成本等等。大部分的女职工都希望以下
几个方面可以得到改善:在享受法定产假待遇的同时,延长生育二胎产假,能有足够的时间休养和照顾孩子;政府能发放鼓励性政策补贴,生育二胎的抚养成本由政府、用人单位、 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保障生育待遇等。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xx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