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公交管[200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公安部代印)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
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为重点,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三、 任务和措施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阶段、分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部负责,安全监管总局、工商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对新申请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部负责,交通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9月30日,公安、交通、安全监管、质检等部门要组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交通部门要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公安部门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公安部门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交通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式样见附件1),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
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2);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式样见附件3)。
公安部门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质检部门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通过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鉴定的"HAN"阻隔防爆技术。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管理。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罐式车辆产品进行集中清理,对于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从《公告》中撤销;在《公告》产品审核环节,除上述要求外,对于罐式车辆的罐体,需要出具与罐体相符合的制造资质证明,并附罐体检测报告。
(三)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队伍(交通部负责,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5月10日至6月30日,交通部门要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条件,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比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的,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要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公安部负责)
全国统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发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
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公安部负责)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要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公安部门与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要求运输企业在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前要制发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8月底之前,在党政机关所在地、人口聚居区、中心城区、商业区和学校、水源、通讯、军事设施等地点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质检总局配合)
从5月10日开始,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从事危险化学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从5月20日开始,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
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从5月31日开始要求增加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
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公安部、交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配合)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确定每一个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编制成册,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成立由公安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为成员的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环保总局参加。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组织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各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每月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第二篇:博兴县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博交字?2008?14号
关于印发《博兴县道路运输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博兴县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博兴县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博兴县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11号)、滨州市交通局运管处?关于印发?滨州市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滨运管[2008]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道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理念,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资质把关、强化教育、狠抓责任落实等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发现问题、清除隐患、规范管理,促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提高,“三关一监督”的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 - 2 -
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建立,消除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力争不再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重点和措施:
(一)道路客运
全面审查企业制度是否完善,落实车辆驾驶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台帐记录是否完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和整治:
1、对照有关许可条件,以安全条件为重点,对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他客运经营者进行全面审查,有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2、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参加检测的、二级维护超期的,该进行处罚就进行处罚,该暂停营运就暂停营运。
3、对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并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一是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二是检查企业驾驶员聘用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检查企业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4、检查营运客车保险投保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对长途汽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 -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其他经营。严禁客车挂靠经营;加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
(二)公交和出租行业
1、要健全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培训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内部基础设施要齐全完备,制度、台帐、记录薄、合同等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和填写,并按规定进行更新完善。
2、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章驾驶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倡导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三)维修行业
1、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生产。
2、县内具有二级维护经营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对各环节均应实行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运管所要对许可的营运车辆技术负责,要严把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一级维护是车辆运行2—3万公里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运行1.4—1.7万公里进行一次。报停启用时应进行的必要维护,已封存3个月以上的应进行二级维护。
- 4 -
4、因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意外情况造成车辆停驶的,由单位或经营者写出材料上报辖区交管所,同时将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卡一并上交。辖区交管所每月20日报解时,汇总上报。车辆在二级维护期内、年度审验日期前10日需报停,应先维护和等级评定后再予以报停。已报停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技术等级评定。
(四)驾培行业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应严格按照20xx年交通部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滨运管[2006]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驾校管理。一是严格驾校准入制度;二是加强教练员的培训和管理;三是加强对教练车的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不到二级技术要求的,停止其计时系统的使用;四是加强培训纪录的审核与签发管理,谁审核、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五是实行全市统一价格;六是实施学时培训制,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落实。
(五)配合市局运管处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6日—3月10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任务进行分解,做好部署工作。运管所将于3月5日前,召开会议,统一部署。 - 5 -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4月5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各企业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健全应急预案。4月5日前,将整治方案和自查自纠总结报运管所。
(三)检查和复核资质阶段(4月5日—5月10日) 各单位要在4月5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安排,进行检查督导,凡检查必下反馈意见书,要做到“谁检查、谁跟踪整改”。4月5日后,配合市局运管处进行检查。
(四)督查隐患整改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对查出的隐患,要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导结果要有专人复核签字确认并存档。
(五)总结评比阶段(5月21日—5月30日)
各单位将百日安全整治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汇报(包括具体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应急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投入情况及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于5月16日报运管所,由运管所汇总上报市局运管处。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无小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决不能存在走过场、搞形式和侥幸心理,杜绝先热后冷、虎头蛇尾等现象,扎扎实实搞好这项工作。
- 6 -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这次活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张玉贵。副组长:孙雪华。成员:孙学勇、刘英豪、魏永海、樊磊、周宪岭、张琳、翟建平、袁桂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港航和运输安全所,樊磊任主任(兼)。联系电话及传真:2387199。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整治过程中,通讯报道工作也要步步跟进,既要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也要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披露。
(四)狠抓落实,突出实效
要做到“二结合、二到位”:一是专项整治与近期其它安全工作相结合;二是专项整治与有关规范的贯彻实施相结合;三是把各阶段的活动落实到位;四是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要通过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观摩会等形式,把活动推向深入,抓出实效。
主题词:道路 运输 安全 整治 方案 博兴县交通局办公室 20xx年2月26日 印45份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