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4.4.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江阴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农林局、海事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江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督科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监管职责的分工为: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整治工作;交通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整治工作;海事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整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保管的整治工作;江阴质监局结合在用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锅、容、管、特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负载容器的监督检查;江阴农林局牵头负责剧毒、高毒

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实行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

三、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从业单位。重点整治:

1、属于甲类、乙类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

2、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单位;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4、即将转产、停产、停业、关闭、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5、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重点单位;

6、列入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从业单位100%依法持证生产经营

全面规范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从业单位100%依法持证生产经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领(换)证工作;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设立批准和“三同时”审查验收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全面部署和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稳妥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定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和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依法取缔和打击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活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 2

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有关“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决定,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经检查验收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体系,落实监管防范措施 在全市危险源普查和辨析的基础上,各镇、开发区要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建立“一企一档”和“一点一档”,并按照三级监控的责任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落实分级监控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三)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多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深刻教训,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检查,指导和督促从业单位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定期开展演练。各镇及开发区必须于年内制定和完善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坚决做到每年演练1—2次。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力度,重点单位危 3

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和安全监管的力度,尤其要把转产、停产、停业、搬迁或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装置、库存产品和生产原料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要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和大量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专门建立处置档案,建立申报和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消除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提供专业处置单位信息,疏通处置渠道,落实专门经费,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管,从业单位100%达到安全防范基本标准

彻底摸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剧毒化学 品单位治安防范达标基本标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的准购、准运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出入库等基础管理台帐,严格执行“五双”制度,严密监控剧毒化学品流向,全面实行剧毒化学品可追溯机制,确保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100%达到治安防范基本标准。

(六)加强安全评价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00%依法实施安全评价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一次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二年一次安全评价的制度,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单位必须通过生产条件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要逐步推行隐患整改承 4

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及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和公司化经营改造完成率均达100%

继续按照《无锡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全市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及负载容器的资质认定和准入条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现象;逐步推广剧毒化学品等高危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水平。

(八)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销售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船员、搬运及装卸人员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100%持证上岗;同时要督促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进度安排

(一)20xx年4月—5月,部署发动阶段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针对前几年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全面部署发动。于5月30日前,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安监局监督科。

(二)20xx年6月—7月,自查自纠阶段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 5

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报各镇、开发区安监办,各镇、开发区安监办于20xx年7月底前将企业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xx年7月—20xx年10月,全面整治达标阶段 1、20xx年专项整治目标

(1)20xx年10月底前

①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船员、搬运及装卸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100%持证上岗;

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完成危险化学品普查、建档工作,5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完成“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

③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100%完成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

④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防范基本标准达标率100%。

(2)20xx年底前

①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领(换)证工作;

②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完成生产、储存装置首次安全评价;

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合格达标率10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完成公司化经营改造工作的比例达100%;

④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档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率达50%。

2、20xx年专项整治目标

(1)20xx年6月底前

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单位进行生产条件评 6

价达100%;

②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首次安全评价达100%;

③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100%完成“一书一签”的编制工作。

(2)20xx年9月底前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 ②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100%完成第二次安全评价;

③重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100%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督查验收

①20xx年10月及20xx年9月江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验收;

②20xx年11月,迎接无锡市组织的20xx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

③20xx年10月—11月,迎接无锡市组织的督查组对我市两年来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同时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台帐制度(包括会议记录、检查及隐患整改、从业单位名录、重大危险源情况、安全评价台帐等)。从20xx年二季度起,各镇、开发区、各单位将专项整治的季度进展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督科。

(二)抓住重点,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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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在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夯实从业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建立法治秩序和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按月推进的详细计划,确保全面执行。对从业单位拒不开展依法评价的,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三)严格检查,狠抓整改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把推进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联络和协调,组织抽查、督查、交流和情况通报,全面推进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整治,严肃责任

各镇、开发区、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与依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政策导向、指导服务等多种途径,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牵头负责的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必要时可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严格规范实施。对专项整治中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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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北京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1]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没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外,下同)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在20xx年底前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本市标准化认证均从三级开始。

二、组织和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确定标准化评审咨询机构并对其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制定标准化评审标准(范本)。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标准化三级达 1

标企业进行审核和公告。

(三)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负责提供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评审咨询服务。

三、工作依据

(一)标准化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0)(以下简称《通用规范》)。

(二)评审标准。依据《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范本)》(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标准化三级评审得分为70分(含)以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通用标准》,该标准发布后,则以新的标准为准)。

(三)工作方案。执行《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宣传培训阶段:20xx年4月

1.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使危险化学品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标准化培训,重点讲解《工作方案》、《评审标准》及《通用规范》。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 2

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和方法,提高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并对评审咨询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评审咨询人员准确理解《工作方案》、《评审标准》及《通用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咨询、自评阶段:20xx年5至9月

1、企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其他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参加,开展标准化工作。

2、企业自主选择标准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咨询机构要全过程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起标准化运行体系。

3、企业建立标准化运行体系并正常运行后,由咨询机构和企业共同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由咨询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意见》(附件2)。自评得分低于70分的,由咨询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自评。

已经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SHE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不经咨询直接进行评审。

(三)评审、公告阶段:20xx年6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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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完成标准化咨询并建立标准化体系后,自主选择标准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标准》对企业标准化体系进行评审。评审得分达到70分(含)以上的,由评审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附件3)。评审得分低于70分的,由评审机构出具意见,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同一家评审机构继续进行评审。

3、企业持咨询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及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填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表》(附件4)后,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四、标准化评审咨询单位管理

具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监管局颁发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包含第一类4的安全评价机构,经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并经培训考核后,方可承担标准化评审咨询服务。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标准化评审咨询机构可同时承担评审、咨询服务,对同一家企业实行评审与咨询相分离的原则。

评审咨询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评审咨询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评审咨询机构存在不认真服务、不履行职责及出具虚假报告 4

等情况,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审咨询资格。

危险化学品标准化三级评审咨询机构确定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五、其它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列为20xx年重点工作。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标准化工作。要落实工作资金,配备足够人员,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确保年底前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

标准化工作将被列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自20xx年2月1日起,对未达到标准化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到期的,不予换发;对经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达标企业因放松管理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不再具备标准化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达标等级,并予以公告。

(四)自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月止,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评审咨询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书面 5

报告。

附件1.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荐意见》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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