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农民信箱
农民信箱“每日一助”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协议 甲 方: 农民信箱联络(总、分、支)站 乙 方:
姓名或法定代表: 农民信箱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农民信箱中的所在位置:
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甲方通过农民信箱群发短信平台,免费为乙方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内容为: 。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农产品供求信息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保证合法使用其所提供的供求信息,并对该信息引发的后续交易等一切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农产品为本人(本单位)所有或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利,或所求购的农产品信息为本人(本单位)真实意愿。 1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合同主旨及本单位工作需要决定本信息是否予以发布。本信息的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方式、发布时间、发布次数、发送对象、群发范围)均由甲方统筹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提供服务或不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4、甲方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对发布的信息仅作形式审查,对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后续进行的交易不进行任何控制和参与,因此也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对其信息发布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完全责任。由此造成的争议、诉讼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经乙方申请,甲方可直接将本信息转发到其他农民信箱联络站点发布,不再另签协议。
6、信息发布后的10天内,乙方有义务记录服务信息发布后取得的反馈联系次数、意向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额等服务成效情况。
7、信息发布后的一个月以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所记录的服务成效情况,乙方应将上述情况以书面或农民信箱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甲方。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农民信箱实名用户注册机制,且均确认本协议可通过农民信箱以电子文件形式远程签订,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远程签订的具体方式是: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标准电子文本;乙方完整填写本协议并署名,通过农民信箱以附件形式回复甲方,即 2
视为签订;乙方直接向甲方发送其欲发布的供求信息(署名)并表明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亦视为签订。
四、本协议自签订或乙方签订本合同的电子文件被甲方收到之日起生效。
甲方: 农民信箱联络 站
责任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责任代表:签订日期: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