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阳市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推广应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5.13

富阳市农民信箱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富农信办?2011?1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

推广应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现将《富阳市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推广应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富阳市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民信箱 考核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农业信息中心,杭州市农办,市政府办、市农办,王小丁同志 富阳市农民信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富阳市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浙江农民信箱的发展和应用,提升农业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浙江农民信箱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用户培训情况

(二)数据库规范化建设管理

(三)农产品网上营销服务

(四)万村联网工程建设

(五)公共信息维护

(六)信箱应用典型总结及宣传

(七)年度工作总结

(八)日常信息报送

(九)信箱工作创先争优等

三、考核记分(基础分100分,加分25分)

(一)用户培训(基础分7分,加分1分)

组织开展对村级联络点信息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群体的集中培训,有台账记录,计4分;组织用户参加网上考试,全年新增考试人数占农民信箱启用数比率达10%计3分,8%—10%计2分,5%—8%计1分,5%以下不计分,达15%以上加1分。

(二) 数据库规范化建设管理(基础分8分,加分1分)

1.注册用户属性数据库维护(3分)。规范管理信箱注册用户, 1

严格发展新用户,确保注册用户登记信息规范性。包括注册用户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姓名、类别、地区列表等是否齐全、准确。规范率达95%以上计3分,90%—95%计2分,85%—90%计1分,85%以下不计分。

2.农业主体通讯录(5分)。根据农业主体收集录入标准,扩大农业主体通讯录应用规模,全年新增收集上报各类农业主体(种养殖专业大户、农产品营销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达10户以上计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户加0.1分,最高加1分。

(三)农产品网上营销服务(基础分31分,加分7分)

1.买卖信息维护(5分)。根据买卖信息发布要求,全年规范发布30条,其中行政村数量在5个以下的乡镇不少于20条,完成任务计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10条以下不计分。买卖信息若存在虚假成分,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网上农博会维护(16分)。组织辖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业主体设立网上摊位,参加网上农博会不少于10家,其中行政村数量在 5个以下的乡镇不少于6家,完成任务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家加0.2分,最高加2分;及时更新维护已建网上摊位信息,要求每个摊位至少保持3条农产品展示展销信息,完成任务计6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完成产品信息发布任务数但单个摊位中无上架产品信息,视情扣分;超额完成产品信息发布条数,每增加5条加1分,最高加2分。

3.“每日一助”服务(4分)。要求全年收集上传以农产品供求为主要内容的“每日一助”服务信息8条,其中行政村数量在5个以下的乡镇不少于5条,完成任务计4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条加0.1分,最高加1分。

4.农产品集团采购单位用户发展(6分)。根据农民信箱网络营销服务要求,积极发展农产品集团采购单位用户加入到信箱中,要 2

求收集上传农产品集团采购单位3家,完成任务计6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家加0.5分,最高加2分。

(四)万村联网工程建设(基础分37分,加分1分)

1.站点数量(35分)。行政村(社区)网站年发布信息25条以上的个数占建站数达90%以上计25分,未达要求按比例得分,达100%加1分;乡镇(街道)网站年发布信息25条以上计2分,未完成不得分;新建农业企业、农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济主体网站达5个,每个上传发布信息10条以上,计10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网站全年发布信息数为零的,按网站个数给予每个0.5分的扣分,最高扣5分。

2.站点质量(2分)。根据行政村(社区)网站是否按照《浙江省万村联网工程村级网站基础信息发布指导目录》建设要求,规范发布、维护更新、图片配备及整体美观度等情况计分。

(五)公共信息维护(基础分2分)

根据公共信息发布要求,全年规范发布20条,计2分,未完成不得分。

(六)信箱应用典型总结及宣传(基础分11分,加分2分) 1.应用典型。及时总结上报农民信箱应用典型事例2例(包括“每日一助”服务成效、农产品网上营销事例、推广应用服务模式创新等内容),事例要实事求是,即有事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效益等要素,完成任务计6分,上报的事例被省典型专栏录用的每例加0.5分,最高加1分。

2.媒体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大型综合网站等市级以上媒体途径报道信箱工作动态、工作创新、应用成效等助推信箱发展的宣传活动1次,计5分,被省级媒体宣传的加1分(须上报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七)年度工作总结(基础分2分)

年度考核前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计2分。

(八)日常信息报送(基础分2分)

3

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箱工作开展及服务情况等信息,包括网上农博会、“每日一助”服务反馈、供求专场活动等内容,根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成情况等计分。

(九)信箱工作创先争优等(加分13分)

在创建万村联网工程新农村示范网站活动中被评为示范网站的,给予加分1—5分;借助涉农节庆现场进行网上农博会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活动或组织农业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活动的,加3分,以上报活动证明材料为依据;重视信箱工作,建立对村级信息员考核激励机制,工作有创新的,推广应用成效特别突出的,视情加分,最高加5分。

四、考核结果及要求

(一)考核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信箱推广应用工作,依照本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信箱长效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质量,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在考核期间凡出现管理员账号泄密、发布恶意信息等工作重大失误,给农民信箱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农民信箱安全运行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计分,按总分排名,排列前十位的乡镇(街道)和排名前十五位的乡镇(街道)联络站信息员,由市农民信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本考核办法由市农民信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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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xx)


平政务 [2011]18号

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的窗口人员、中心管理人员。

二、考核分值:考核采取扣分与奖励分相结合,基本分100分,附加(减)分30分。

三、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第一项 工作纪律(30分,扣完为止)

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遵守工作纪律,得满分3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分数。

(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

(2)上班中途缺岗15分钟以上,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前台无人而后台有人的每人次扣2分。

(3) 旷工半天扣3分。

(4)半天以内临时请假次数月超过10次以上(含10次)扣1分,15次以上扣2分,20次以上扣4分。

(5)上班时不佩戴工作牌或不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1分。

(6)上班时间用餐、吃零食、吸烟、打瞌睡,每人次扣2分。

(7)上班时间带小孩到工作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聊天等,每人次扣2分。

(8)联审会议、联合踏勘及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迟到每人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3分。

(9)上班借现场踏勘、回单位办事等名义,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2分,若发现请假参与赌博每人次扣15分。

(10)未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按中心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11)部门窗口业务调整、人员更换、专网设置等工作不提前与中心协调汇报或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行动的,扣窗口负责人2分。

(12)利用职权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被举报,经查实每次扣1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13)凡被监察监控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被电话告诫的每次扣3分,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该窗口当年评优资格。

(14)被上级领导或其他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违纪违规的,扣10分,同时给予行政告诫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同一 2

人出现两次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或清退回本部门,并取消该窗口当年评优资格。

第二项 服务规范(35分,扣完为止)

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当月(受)办件全部进行了评议,且均为非常满意或基本满意得满分35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1)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办事推诿、搪塞,不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每次扣3分,所在窗口负责人扣1分。

(2)窗口服务指南应保持随时增补,出现断档未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窗口负责人每次扣1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属工作人员主要责任的,每人次扣10分;属工作人员次要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4)有服务对象投诉(包括网上投诉)、上访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扣10分。

(5)电子监察系统出现评价不满意(态度不好、时间太长、业务不熟),经调查属实的,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每次扣10分,不属实的每次扣1分。

(6) 事项办件月评议率低于95%的,扣窗口负责人2分。

(7) 在通用软件上随意增添审批事项,更改承诺时限,发现一起窗口负责人每次扣8分。

(8)若同一人因个人主观原因与办事群众发生两次争吵,或者严重违纪违规,影响恶劣的,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或清退回本部门,并取消该窗口评优资格。

第三项 业务管理(3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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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依法高效规范做好各项工作的,得满分3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1)未按规定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及行政审批股未整体前移的,窗口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各扣10分。

(2)明确授权在窗口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在窗口办结的,每件扣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各3分。

(3)受理不及时录入中心审批系统,承诺件不出具服务承诺书、退件无说明、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不出具书面决定书的(以电脑统计为准),每件扣责任人3分。

(4)材料不齐,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不及时提供一次性告知而使服务对象重复跑路的,每次扣首问责任人3分。

(5)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件扣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分。

(6)承诺件未办结,擅自作出办结处理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7)行政审批专用章没有按照规定启用的,每次扣窗口负责人2分。

(8)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已办结却未及时在中心软件系统报结的(以电脑统计为准),每次扣窗口负责人3分。

(9)在1个工作日内未处理服务对象网上咨询件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第四项 卫生、安全(5分,扣完为止)

保持窗口和办公桌面整洁,维护办公场所及网络安全,得满分5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4

(1)窗口柜台、办公桌面物品、文件摆放凌乱不整洁、不规范,出现脏、乱、差、电脑屏幕斜放等情况,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每次各扣1分。

(2)窗口印章、#5@p等重要物品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每次扣2分。

(3)未经中心同意违规使用自带电器,下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电脑和电器,每次扣责任人1分。

(4)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发生信息失密、失窃或发生计算机系统瘫痪,责任人每次扣1分。

第五项 附加(减)分(30分)

(1)创新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审联办,取得明显成效;单项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经中心认定,相关窗口负责人和责任人各加3—5分。

(2)窗口当月事项办理提速前十名(以计算机软件统计为准,办结后录入的不加分),相关窗口加1分。

(3)窗口现场业务办件量在前十名(不含批量件),相关窗口加2分。

(4)窗口开展延时、预约服务,经中心认定的(同一事项只认定一次),相关窗口或窗口人员每次加1分,此项最高分3分。

(5)服务对象送来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扬信、锦旗、镜框, 经中心认定,窗口或责任人每件次各加1分,此项最高为4分。

(6)窗口好的做法、阶段性工作取得成效等稿件被中心采用,责任人每篇加1分;被上级媒体报道或采用的,县级每篇加2 5

分,巴中市级加3分,省级以上加5分;全年无一篇被采用稿件(信息)的窗口扣1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7)窗口发展一名党员,大厅党小组长、窗口负责人及被发展对象各加1分。

(8)不爱护公物,损坏桌椅等办公设施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9)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且效果显著取得荣誉的,被中心表彰加2分;被县级表彰加3分;被市级表彰加4分。

(10)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不”、“五好”准则(“十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说脏话、不准吸烟、不准在上班时间倒垃圾、不准在办公区用餐、不准在办公区吃零食、不随意停放车辆、不凌乱摆放办公用品、不穿奇装异服;“五好”:窗口整洁好、卫生习惯好、语言好、行为好、态度好和环境综合治理其他要求的,每次扣窗口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2分/项。

四、考核实施与奖惩:

1、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其余各职能股室每月3日前将上月对窗口人员的考勤、督查等考核指标数据报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经中心领导审定后按月进行通报。

2、优秀红旗窗口、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评选办法:

(1)每季度中心根据每月窗口考核结果,以厅为单位,每个厅评选一个优秀红旗窗口,三名优秀红旗个人。年终评选优秀窗口、年度优秀个人及先进个人以季度考核为基础,实行自动 6

累加,占总分80%,其余20%由中心确定,并根据需要开展其他评选办法。

(2)优秀窗口以窗口负责人所得考核分数的70%加上本窗口其他工作人员考核总分数平均分的30%为优秀窗口得分基数,占总分80%,其余20%由中心确定。

五、中心按照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对优秀窗口和优秀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年终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凡年度考核最末一位予以返回原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原单位年度目标管理

的考核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六、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参照此办法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政务服务 工作人员 考核办法

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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