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提示
南通公安交管信息网 发布时间: 14-4-30 点击数:1659
1、汽车环保标志为黄色,即为"黄标车"
2、"黄标车"尾气中污染物含量高,对大气和人类健康危害大
3、广大车主可登录南通市环保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网站,或到各环保部门驻车管窗口,或致电96122、89100000,查询所属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4、广大车主在新车注册登记时或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向各环保部门驻车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
5、环保标志遗失的,可凭行驶证和申请表,向各环保部门驻车管窗口补领
6、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
7、市区工农路-虹桥路-姚港路、孩儿巷-钟秀路(不含上述路段)所围成的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8、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市区"黄标车"禁行区域将进一步扩大,各县(市)区也将设置"黄标车"禁区。
9、不粘贴环保标志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10、车辆"冒黑烟"、未及时修理的,由环保部门按每月二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11、"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的,由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元、并记3分
12、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xx年前我市将淘汰全部"黄标车",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13、办理"黄标车"报废,应将车辆、身份证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交售当地正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对主动报废"黄标车"的,将发放一定数额的专项奖补资金。
14、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让环境更美好,让城市更美丽
15、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拒驾高污染、高排放黄标车
16、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报废黄标车,共同创造新蓝天
17、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进程,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8、同呼吸、共奋斗,大力治理淘汰黄标车,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19、黄标车污染大,自觉淘汰利大家
20、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汽车污染排放
21、治理淘汰黄标车,建设宜居新南通
第二篇:岱山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材料
岱山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宣传材料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本县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xx年)》(浙政发〔2013〕59号)和《舟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故推进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补助范围与条件
在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补助。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它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享受补助: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淘汰报废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三、申请期限与补助标准
在20xx年12月31日前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全额补助标准;在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50%补助标准;在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淘汰的车辆,享受30%补助标准。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按下列程序一次性便民办理:
(一)车主先将车辆交售至本辖区内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回收场站。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对进场报废车辆进行属性和完整性判定,不属于补助范围的车辆按原有报废程序回收或退回,属于补助范围按淘汰补助程序回收。
(二)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到本辖区集中受理点统一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手续。
(三)车主确认后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五、申请材料
(一)车主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补助审核拨付
对符合补助要求的,以月为批次,由各受理点汇总后报所在地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商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自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商务部门向银行下达付款通知,银行接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将补助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岱山县报废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衢山镇报废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请从事道路运输的司机主动配合,加快黄标车淘汰速度,为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做出贡献!
附:淘汰补助标准表
岱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衢山运管站
20xx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