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
4月10日,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本联合公告载列了预期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三)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三、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主要制度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
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四、积极增强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两地监管机构将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
有效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
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五、双方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
原则,积极推进开展沪港通的各项营运和其他工作,在完成相关的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沪港通。
在试点项目准备期间,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会联络各类市场参与者,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沪港通正式实行前了解他们参与项目所需符合的所有有关规则、系统和技术要求。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就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预期时间安排)发出进一步公告。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特
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第二篇:沪港通开通
沪港通开通
为保障普通股民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市场波动,建议A股市场实行最终权益人申报制度。即不管股票是用哪家离岸公司或用什么衍生工具对冲,只要是受益人就要申报。该法律条文不难执行,却是对散户的最大保护。其实,这也是海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申报制度
沪港通预计将于10月中旬开通,内地和香港财经界一片叫好声。沪港通的“港”虽然指的是香港,即向香港投资者开放,但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其实也就是向全球开放,由此开通后可能面对四方面的问题需认真考量。 法律问题:如何协调两地的监管条例
两地之法律原则不同。香港实行普通法,无罪推论,利益归被告。故此对市场违规者或犯法者定罪较难。但一旦定罪,即严惩。香港证监部门对异动股或有嫌疑的股票,正常的做法是直接赶赴券商,将其过去几月的交易记录、电话录音、银行对账单一并收走。这样,普通违规者极难遁形。但如“沪港通”的违规者在内地某个省,香港证监部门在内地无执法权,怎样委托内地同行查处?每天成交成千上万宗,内地有无如此众多人手配合?而抓到了是以香港法律处置还是内地法律处置?在哪坐牢?这些都是极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非全国人大立法不可。但如不处理这些监管漏洞,届时香港有可能变成违规者天堂,那就真是劣币驱逐良币了。
在证监管理的层面上,两地都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但在执行上两地颇不同。比如,当上市公司涉及收购合并时,内地监管部门的一贯做法是要求股票即时停牌,虽然消息已按要求公布,因仍害怕有人利用消息上下其手获利,使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小股东利益受损,故此停牌。这是有罪假定。而香港的做法是要求公司进行完全披露,股票不要求停牌,就算停牌也是极短,一天半天的时间,这是假设所有市场人员已获取共同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这是无罪假定。但若查到有所隐瞒即严惩。
所以,如何协调两地的监管条例,杜绝市场违规违法,也是一大难题。 开放初期市场多有波动
全球金融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在对外开放初期,总是引致市场大幅波动,欧美离我们太远,市场开放时间也太久了,无参考价值。看看亚洲吧。
韩国、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在股市对外开放初期,市场都曾大幅波动,也是财富大转移的时期。市场一波动当然也就有人获利有人输钱,但对内地监管机构来说,是否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措施?
上世纪八十年代因出口贸易带动经济发展,亚洲四小龙崛起,与欧美的经济往来促进了其经济结构和体制的改革,金融市场也逐步对外开放。其中,韩国于19xx年金融和资本市场初步对外开放,股市指数从140点一直上行至1000多点,涨幅惊人。运行约4年,至19xx年崩盘,股市跌了一半多,市场遭受重创。 中国台湾在19xx年开始有限度地开放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指数从19xx年1000多点起步,到19xx年崩盘,指数创12495点,足足升了10倍多。当年我们到台湾出差,刚下飞机同行就会让你把身上带的美元交给他去买股票,离开台湾的时候卖掉股票,挣的钱已足够在台湾吃喝玩乐,可见当时股市之疯狂。有个小插曲可做佐证。当年香港富豪制衣商人林佰欣老先生响应当局的号召,前往台湾投资几亿新台币建制衣厂,并将公司在台湾股市上市。19xx年,林老先生往台湾巡视业务,发觉小小制衣厂股票原来值几十亿新台币,于是林老二话不说就把手上股票全卖了,带着三十多亿新台币回香港。三十多亿新台币在当年是天文数字。到了年底开股东大会,大家才发觉林老先生手上一股也没,岛内舆论一片哗然,齐声谴责。其实林老先生此举虽说有点违背朋友道义,但于法理并无不妥,而半年后股票崩盘更验证了他的远见。
回顾亚洲几个地区的金融市场开放史,有助我们做好准备。虽然时间已变,但人性不变。自从“沪港通”公布以来,两地的金融大鳄正在向目标靠拢。最近两地股市大幅波动,你可理解成一般的市场调整,也可理解成大户在收货和震仓。我宁愿相信后者,成交量的大增也说明有人在收货,大战在即,弹药至关重要。相信大户弹药储够之日,即是股市拉升之时。
股市兴旺为企业注入无限活力,而波动正是金融双刃剑的特性,只要我们有所准备,挺过阵痛,亚洲市场的经验是股市波动后又将不断再创新高,相信内地和香港市场也将如此。
交易模式有别
与国际股票市场不同,A股没有众多衍生工具做对冲,也不能沽空股票。所以,当某个大户买进或卖出某只股票时,连续十天八天涨停板或跌停板的情况经常发生,而A股股民大多以此为投资指南。当“沪港通”开通时,就会变得很危
险。某个大基金今天可以在上海买平安保险,明天就在香港或伦敦用衍生工具把它给对冲出去,表面上基金账上还拥有这只股票。大户们可利用这种人为假象来迷惑市场,制造波动从而获利,使原来已处弱势的散户更加任人鱼肉。其实大户买卖是没人知道的,当年巴菲特动用一百多亿港元来香港买中石油,在那一年多内,中石油股价一直在1.5-2港元之间不动。直到买完货公告天下,中石油的股价才一飞冲天到20多港元,而后来巴老什么时候用什么价钱把上百亿股卖掉,没人知道,这就是典型的大户操作。
为保障普通股民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市场波动,建议A股市场实行最终权益人申报制度。就是不管股票是用什么离岸公司或用什么衍生工具对冲,只要是受益人就要申报。这法律条文不难执行,却是对散户的最大保护。其实,这也是海外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申报制度。
保障散户权益 建议引入集体诉讼
近几年内地民营企业在全球股票市场财务造假的新闻时有所闻,此次阿里在美国上市有意去中资概念,本意当然是标榜国际化,但与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名声欠佳也不无关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受罚除牌,老板当然罪有应得,但最大受害者是散户,不仅血本无归,而且无法追究。以前A股是封闭市场,有什么问题影响尚在中国内地。如今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走向世界,市场稍有问题,即成全球热议话题,影响中国声誉。为防微杜渐,与世界接轨,可引进美国集体诉讼法,既让上市公司有所惧,又极大保障散户权益,一举几得。不用惧怕诉讼多,每一场集体诉讼,都会是一场浩荡的普法教育运动。增强、普及国民法律意识,是金融市场长治久安之根本,也是中国成为二十一世纪强国之根本。
沪港通是高瞻远瞩的决策,设计良好的框架为她保驾护航也是用心良苦。但别期望法律能百分之百涵盖金融活动,金融是个坏孩子,它永远跑在法律前面,不断地冲击、挑战法律,而法律只能紧随其后不断地修补、完善。与此同时,时代也跟着进步了。用华尔街的行话说就是:金融创新将永不停顿,法律监管则如影相随!如果说沪港通是中国金融业的创新之举,那么法律监管一定要赶紧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