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工点钞(不限指法)
(一)比赛方法:采用整把整点,定时定量的方法。比赛用钞为10元练功劵,每人定量2捆(2000张),每场10分钟。比赛用钞中设置长、短差错若干个,选手经拆把、点数、扎把、盖章四道工序,在准确的前提下按完成时间先后和完成数量排列名次,时间和数量相同者名次并列。
(二)比赛要求:
1.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后,要按号入座,并按裁判员要求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填写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在未开赛前不得移动或接触比赛用品。在裁判长发出“开始”口令后,选手方可开始拆把清点。
2.比赛指法:可采用单指单张、单指多张或多指多张点钞,指法自选,但不准在比赛中途串用其他指法。
3.发现差错的处理:差错张数不定,发现差错,应将差错记录在捆把腰条正面,以“+”表示多,以“-”表示少,如一把钞票101张,表示为“+1”,一把钞票99张,表示为“-1”。然后将错把另放一边,无需盖章。注意:如差错记录记载不清或模糊的, 该把不记入成绩。
4.选手必须按每场比赛用钞的顺序号进行清点、扎把及摆放,不得将顺序前后颠倒。同时每把面上第一张练功劵不准调换位置,否则,该把不计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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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捆把腰条应捆在券面的二分之一处,左右偏离不得超过1厘米;捆把不牢,腰条尾部未掖进去或自然散脱按散把处理,该把不记入成绩。
6.纸条上不得预先加盖个人名章,不准使用滚轮章。
7.如为自然差错的,经裁判长与裁判员共同认定,由裁判长、裁判员、选手共同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在总成绩中加奖一把。
8. 比赛结束前的1分钟和30秒时,裁判长会进行提示,盖章时间由选手自定。
9.提前结束比赛的,由裁判员将比赛时间等内容准确记录在确认单上,并由选手、裁判员共同签字确认,选手不得提前退场。
10.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选手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原地起立。同时裁判员和选手共同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整把未点完的,选手也要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注明实际张数并另外摆放,否则零星练功券不算成绩。
11.选手比赛所用名章必须是本人名章(注:只能用普通印章,不允许使用原子印章)。扎把方式不限,但盖章必须在腰条的侧面,盖在正面视同漏章处理,采取集中盖章还是分散盖章由选手自定。
12.选手点钞时一律不准使用指套、甘油或其他粘液。 — 2—
(三)评分标准: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本场比赛成绩:
未按顺序号操作;设置差错未全发现;使用违反规定印章者;差错记载不符合规定;串用指法不听裁判制止(点钞过程中不得变换指法);将未点票币冒充已点票币;失手散把放弃不点;停止令发出后,手中已点的尾数有误的;质量验收有百分之四十的把不符合要求;不听口令或违反规定,影响极坏者取消比赛资格。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该把成绩:
散把或扎把不牢的(挪动整把时腰条自动松开);纸条尾部未掖进的;腰条漏盖名章的;差错记录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比赛结束时,手中已点部分声明放弃的。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减计把内成绩:
名章不清者,每把减计成绩20张;小把墩不齐,突出、凹进或梯形前后错开超过5毫米(不含5毫米),每把减计成绩10张;扎把不紧,面上一张用手轻轻一提即能滑出者,每把减计成绩10张。
二、机器点钞
(一)比赛方法:
采用整把整点,定时定量的方法。比赛用钞为10元练功劵,每人定量4捆(4000张),每场5分钟。比赛用钞中设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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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差错若干个,选手经拆把、点数、扎把、盖章四道工序,在准确的前提下按完成时间先后和完成数量排列名次,时间和数量相同者名次并列。
(二)比赛要求:
1.点钞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使用B类点钞机),如在比赛中途点钞机发生故障,由选手在比赛时间内排除,不另给时间,他人也不准给予协助;每把练功劵在清点之前,点钞机计数器必须保持在复零状态。
2.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后,要按号入座,并按裁判员要求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填写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在未开赛前不得移动或接触比赛用品。在裁判长发出“开始”口令后,选手方可开始拆把清点。
3.发现差错的处理:差错张数不定,发现差错应将差错记录在捆把腰条正面,以“+”表示多,以“-”表示少,如一把钞票101张,表示为“+1”,一把钞票99张,表示为“-1”。然后将错把另放一边,无需盖章。注意:如差错记录记载不清或模糊的, 该把不记入成绩。
4.选手必须按每场比赛用钞的顺序号进行清点、扎把及摆放,不得将顺序前后颠倒。同时每把面上第一张练功劵不准调换位置,否则,该把不计入成绩。
5.捆把腰条应捆在练功劵的二分之一处,左右偏离不得超 — 4—
过1厘米;捆把不牢,腰条尾部未掖进去或自然散脱按散把处理,该把不记入成绩。
6. 纸条上不得预先加盖个人名章,不准使用滚轮章。
7.如为自然差错的,经裁判长与裁判员共同认定,由裁判长、裁判员、选手共同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在总成绩中加奖一把。
8. 比赛结束前的1分钟和30秒时,裁判长会进行提示,盖章时间由选手自定。
9.提前结束比赛的,由裁判员将比赛时间等内容准确记录在确认单上,并由选手、裁判员共同签字确认,选手不得提前退场。
10.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选手必须立即停止比赛,原地起立。同时裁判员和选手要共同在《比赛成绩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11. 选手比赛所用名章必须是本人名章(注:只能使用普通印章,不允许用原子印章)。扎把方式不限,但盖章必须在腰条的侧面,盖在正面视同漏章处理,采取集中盖章还是分散盖章由选手自定。
(三)评分标准: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本场比赛成绩:
未按顺序号操作;设置差错未全发现;使用违反规定印章
—5—
者;失手散把放弃不点者;将未点票币冒充已点票币;差错记载不符合规定;质量验收有百分之四十的把不符合要求;不听口令或违反规定,影响极坏者取消比赛资格。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该把成绩:
散把或扎把不牢的(挪动整把时腰条自动松开);纸条尾部未掖进的;腰条漏盖名章的;比赛结束时,手中已点部分声明放弃的。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减计把内成绩:
名章不清者,每把减计成绩20张;小把墩不齐,突出、凹进或梯形前后错开超过5毫米(不含5毫米),每把减计成绩10张;扎把不紧,面上一张用手轻轻一提即能滑出者,每把减计成绩10张。 — 6—
第二篇:经济贸易系点钞技能比赛规则
经济贸易系点钞技能比赛规则
方案设计
为了响应即将到来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科技创新节” ,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经贸系金融保险教研室决定于20xx年11月4日—11月7日举办“点钞技能”大赛。现就具体事项计划安排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是本院07,08,级金融保险专业在读学生,都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点钞技能好的学生也可报名参赛.
二、大赛进行的程序,裁判设置及复核方法
大赛设总裁判一名,裁判4名,选手四人/组,每组比赛时间为4分钟.标准答案由信封封装.由总裁判鸣哨宣布比赛开始,同时按下读秒器计算时间,裁判观查正在比赛的选手比赛,比赛结束前1分钟总裁判预报时,结束前10秒总裁判倒计时读秒.比赛结束后选手停止操作,裁判到选手桌前清点练功券,取出标准答案计算成绩,填写成绩单,核对无误后裁判和选手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三、比赛规则
(一) 出题标准
1、点钞比赛应用指法为手持式、手按式单指单张或多指多张手法
2、点钞项目使用的是练功券.
3、比赛项目按以下要求准备练功券:
每位选手3把,每把50张,共150张.
4、在比赛项目中,设置1.5%的差错(即每把差错张数不大于2张),且错把无规则放置.差错的种类为多张,少张(表示方法为:+X,—X;其中:"+"表示"多","—"表示"少", "X"表示差错的张数).
(二) 比赛时限及评判标准
1、比赛时限
每位选手比赛时间为4分钟.
2、具体比赛内容: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发现差错,要将差错记录填写在考试纸上,差错类型的表示方法:
"+1"表示本把练功券多了1张同类型的练功券;
"—1"表示本把练功券少了1张同类型的练功券;
如该把为51张,则用"+1"表示,49张则用"-1" 表示.
(三) 裁判组
总裁判:吴孝文
裁判: 林棽 孙疏 何玉咏
四、表彰奖励
本次比赛个人单项取前三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颁发荣誉证书
金融保险教研室
20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