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4.13

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

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行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代理银行:

我省自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公务卡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也存在着市(地)之间、单位之间进展不平衡,部分单位有公务卡“空白点”现象,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甚至出现“休眠卡”等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的总体要求,确保两年内将公务卡改革推广覆盖到省和市(地)所有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使用量,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现就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加强现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提高公务卡结算效率

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预算单位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可以彻底免除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出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向单位借款,减少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大量繁琐的工作环节。通过对刷卡记录的核实,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杜绝现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虚假消费凭证等问题,从而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的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推行公务卡改革作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源头治理腐败和减少违规行为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实施与推广工作。

二、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务卡改革实施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对于未启动公务卡改革的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抓紧与其零余额账户开户行联系,统一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务卡,尽快安装部署公务卡支持系统,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熟练掌握软件的各项具体功能,尽快搭建起公务卡报销还款技术支撑环境。对于已为部分职工办理公务卡的单位,要抓紧为其他没有公务卡的职工补办公务卡;对于公务卡使用情况不理想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属于银行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代理银行通报,争取在短期内加以解决。属于单位方面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属于支持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统一联系开发商加以解决。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目录,不断扩大公务卡应用效果

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黑龙江省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消费目录》(见附件)制度。对于纳入公务卡消费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为规范落实公务卡消费目录,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各有关单位要做好4项工作:

(一)准确把握公务卡消费目录内涵和有关要求。公务卡消费目录分强制性消费目录和鼓励性消费目录两部分。对于强制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持卡人未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要拒绝其财务报销申请;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对于鼓励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各预算单位应积极鼓励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鼓励性支付目录支出项目逐步转入强制性支付目录。

(二)切实做好公务卡应用相关制度培训和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熟练掌握本通知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基层预算单位,做好公务卡管理相关制度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本单位财务报销流程,实现公务卡管理制度与公务卡支持系统的顺畅衔接,做到本单位公务卡日常管理、支付管理、公务消费和报销还款等各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公务卡改革的顺利实施。各代理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讲解公务卡开卡、使用、保管、还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积极为应用推广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以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为契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要注重做好本单位职工公务卡基础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模块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涉及个人基础信息变更、职工调入、调出、注销等情况,要统一由预算单位归集并到代理银行办理,杜绝职工个人无故注销公务卡行为。各单位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扩大公务卡消费范围,减少现金支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公务卡改革的配套设施,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公务卡使用的政策研究,加强对各代理银行、银行卡组织、专业化收单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深入公务卡受理市场建设,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等,做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校等单位POS及免费安装工作。各代理银行要与预算单位密切配合,主动上门为预算单位集中办理公务卡业务,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签约协议并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安全使用。要密切注意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活卡率变化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信息汇总统计表》。做好预算单位职工公务卡消费和到期还款手机短信提示业务,按月向预算单位和职工提供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对账单。

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

从20##年9月1日起,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对省直预算单位实行现金比例控制管理制度。预算单位年现金使用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授权支付计划的15%,且单次或当日累计提现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超过5万元的预算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到财政部门审批。个别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现金使用比例,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确定。随着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深入推进,预算单位现金使用量应逐步压缩。

(一)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要求,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按规定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含讲课费、稿费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资金;

3、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按规定退还个人的现金缴费;

5、因抢险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

6、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保险赔付金、离退休人员报销的医药费;

7、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8、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9、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0、经省财政厅确认,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银行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二)预算单位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办理,禁止在其它临时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

(三)代理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的要拒绝支付。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进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公务卡明细信息填写不完整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联合检查组将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责任。省审计厅要将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的账户、银行卡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监察部门要将公务卡使用作为考核各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标。

本通知印发前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黑龙江省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消费支付目录

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

附件:

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注:1、以上所列项目,均指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5万元以上应以转账方式结算。

2、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公务卡消费目录。


第二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终稿)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

现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代理银行:

我省自启动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也存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改革进展不平衡、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部署,确保两年内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到省、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所有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步伐

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预算单位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成本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工作环 1

节,避免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核实刷卡记录,可以保证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解决现金支付方式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推行公务卡改革作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在20xx年底前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并切实做好改革实施与推广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目录,不断提高公务卡应用效果

自20xx年1月1日起,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附后),对于纳入目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或个人工资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公务卡支付目录分强制性支付目录和鼓励性支付目录两部分。对于强制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持卡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再履行报销手续。对于鼓励性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各预算单位应积极鼓励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可 2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鼓励性支付目录支出项目逐步转入强制性支付目录。

各地要参照《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尽快制定本地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

从20xx年1月1日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控制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的管理制度。以20xx年至20xx年各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现金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平均比例,作为20xx年现金使用比例控制数,并逐年递减,力争到20xx年将省级预算单位总体现金使用量占财政授权支付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

(一)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将现金支出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

1、按规定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含讲课费、稿费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资金;

3、工作人员到乡镇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按规定退还个人的现金缴费;

3

5、因抢险救灾、救济、抚恤、慰问等,需要使用现金支付的支出;

6、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等部门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保险赔付金、离退休人员报销的医药费;

7、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劳务报酬;

8、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9、在个别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0、经省财政厅确认,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所列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银行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二)各预算单位日常现金收付业务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办理,禁止在其他临时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事项,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证相符。

(三)各代理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金额、用途等有关情况,对不符合规定和超限额提取现金的要拒绝支付。

四、切实做好改革基础工作,确保公务卡改革顺利实施

(一)切实做好公务卡应用相关制度培训和知识宣传工 4

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确保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公务卡改革有关要求,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公务卡日常管理、支付管理和报销还款等工作。各代理银行要广开渠道,积极宣讲公务卡开卡、使用、保管、还款和优惠政策等方面知识,为推广使用公务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健全基础性财务管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以公务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加强本单位职工公务卡申领和停用管理,杜绝职工个人无故注销公务卡行为。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维护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公务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公务卡风险管理,督促本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强化信用理念,避免产生不良用卡记录。

对经常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而公务卡上限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求的,预算单位可在提供信用担保证明的前提下,向发卡银行申办大额公务卡,具体数量和授信额度由发卡银行视预算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确因特殊情况,持卡人不能在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于免息还款 5

期内,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每笔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先将资金划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公务卡改革的配套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公务卡改革相关制度,抓紧研究简化还款程序和结算手续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电子化还款新途径。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公务卡使用的政策研究,加强对各代理银行、银行卡组织、专业化收单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着力消除制约公务卡消费的因素,包括增加公务卡消费特约商户、布设POS机和ATM机等,做好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供应商、高校等单位POS机免费安装工作;加强对POS机布点商户使用公务卡情况的监督,对商户拒绝客户刷卡、擅自提高刷卡消费价格、将刷卡手续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没有整改的商户,将采取撤机处理。各代理银行要切实解决办理公务卡手续繁琐、受理提高公务卡额度业务时间过长和培训不到位等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解决延长公务卡最短还款期的问题;加强公务卡信息管理,确保公务卡安全使用,杜绝无密码验 6

证就完成刷卡支付等问题;密切注意公务卡使用情况和活卡率变化情况,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做好公务卡消费和到期还款手机短信提示业务,按月向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还款情况对账单;定期开展公务卡宣传营销活动,严格兑现消费积分获取优惠的相关政策。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进

为切实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改革、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预算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责任;加强对代理银行在公务卡推广、服务、营造使用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并作为对代理银行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预算单位每年底前要将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情况向财政部门报告。审计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开户银行和预算单位账户、银行卡和现金管理的监督和稽核。监察部门要将公务卡改革情况作为考核各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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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抄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8 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

附件:

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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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终稿

注:1、以上所列项目,均指3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3万元以上应以转账方式结算。

2、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发生的个人消费性支出,不适用本公务卡消费目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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