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检查标准说明
(一)本标准共设检查项目100个。带“★”的10个项目为必查项目(含4个“一票否决”项目),是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余为一般项目,共90个(未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减去4条,未设置“饮片调剂和煎药室”的减去6条)。
(二)医院药事管理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会议与工作记录;现场考核药学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查看工作环境、工作程序、工作态度、文明礼仪;听取患者及家属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各项目评分标准根据达到该项目要求的程度判定得分系数:完全符合规定、达到要求的为满分,得分系数为1;达到80%要求的为良好,得分系数为0.8;基本达到要求的为合格,得分系数为0.6;不符合规定、达不到要求的,得分系数为0。
(四)一票否决项目和必查项目应全部达到合格以上,一般项目每条10分,总分为900分;除一票否决项目和必查项目应全部合格外,一般项目平均值≥80%(即总分≥720分)为合格。
二、检查项目与标准
第二篇:医院感染管理检查标准
医院感染管理(评价)督导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适用: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