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计班学习总结

时间:2024.4.20

IPO审计班学习总结(2008-09-11 22:14:20)转载▼标签: 财经 通过在国家会计学院IPO高级研修班近20天的学习,认真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讲解,和同行们进行充分地讨论,感觉有了很大收获,经整理的学习内容体系如下:

一、与IPO审计相关的法规体系

财政部文件

1、企业会计准则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一期20xx年2月1日

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二期20xx年4月30日

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三期20xx年1月21日

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20xx年11月6日

证监会文件

信息披露规范

1、内容与格式准则1号-招股说明书

2、内容与格式准则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3、编报规则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

4、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

5、规范问答1号-非经常性损益

6、规范问答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

7、审核备忘录5、8、16、18号

8、《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20xx年11月29日,2006[136]号)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二、IPO审计的特殊考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需要提供的财务信息

三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拟收购资产(包括权益)有关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包括拟收购资产在内的三年及一期备考合并会计报表(可能的话)(审计报告)

盈利预测报告(可能的话)(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说明)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专项说明)

原始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专项说明)

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原始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会后事项的说明(专项说明、承诺)

注册会计师除了出具上述报告及说明外,还要提供下面文件:

关于招股说明书引用审计报告及其他报告的声明

关于招股说明书引用验资报告的声明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说明

2、IPO审计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内容

审计报告(三年一期会计报表)

盈利预测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审核报告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审核报告

3、会计剥离调整

剥离是指企业在改制重组时,根据改制重组方案,将原企业中非上市主体(包括经营与非经营性两类)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从原企业分割出去的一种经济行为。这一行为反映在会计上即为会计剥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依据改制重组方案中确定的划归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编制设立日的资产负债表 。

划归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必须实际投入并具有合法的权属凭证或债务转移合同 。

依据改制重组方案确定的公司业务范围,将原企业的收入及与之配比的成本、费用按业务范围进行划分,确定列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各会计期间申报利润表的收入及成本、费用

各会计账项在剥离方法上应该保持一

致,且采用逆向推定的方式 :

以股份制改组基准日剥离后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明细账项的余额为基础,

逐步逆向剥离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明细账项,从而得出各个特定时日资产、负债及净资产剥离后余额,

在此基础上对特定会计期间的损益类项目实施剥离。

4、会计差错调整

会计差错调整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的错误进行的更正或补充

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

对于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对于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期间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5、公司架构变更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如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进行确认。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以下方法编制会计报表: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合并各方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如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方应确定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以下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利润表应当以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被购买方的相关收入、费用、利润等纳入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情况。

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不调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

6、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政策往往与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一并披露。

7、关联方关系的披露

当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在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关联方之间无交易,则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任何信息;如果关联方之间存在交易,则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8、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实际上包括三个时段的事项或事实:

第一个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审计报告日,这一期间发生的事项称为“第一时段期后事项”;

第二个期间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这一期间发现的事实称为“第二时段期后事项”;

第三个期间是财务报表报出日后,这一期间发现的事实称为“第三时段期后事项”。

三、IPO审计规划

1、尽职调查

为公司发行上市方案提供咨询

IPO财务培训

2、改制审计

验资

提出内控建议

3、辅导期间年度财报表审计

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参与券商辅导

关注内控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出具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就招股说明书中有关财务内容提出建议

回答证监会反馈意见中财务相关内容

其他咨询服务

5、发行股票的验资

四、掌握了发审委对IPO审核要点

发审委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审:独立性、募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财务会计、持续盈利能力、主体资格、税收问题、规范运作、历史出资

五、了解了部分企业IPO失败的原因及经典案例

20xx年没有过会首发失败的案例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独立性、募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财务会计、持续盈利能力、主体资格、税收问题、规范运作、历史出资

六、意见及建议:

学习班的课程安排上要更加和IPO紧密相关,多讲实务操作内容,可安排学员的拓展训练及一些业余活动


第二篇:IPO发行审核问题总结(完结版)


目录

目录......................................................................................................................... 1

一、发行审核基本要求......................................................................................... 3

1、独立性问题................................................................................................ 3

2、规范运行.................................................................................................... 3

3、主体资格.................................................................................................... 4

4、财务会计.................................................................................................... 4

5、募集资金投向............................................................................................ 5

6、信息披露.................................................................................................... 5

7、其他问题.................................................................................................... 5

二、发行审核重点关注......................................................................................... 7

1、一个美丽的故事:现实与可行的商业模式............................................ 7

2、未来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 7

3、经营模式与竞争优势:业务与技术........................................................ 8

4、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财务会计.................................................... 8

5、公司清白的身份: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9

6、适应环境的弹性能力:共性问题............................................................ 9

三、历年公司审核情况....................................................................................... 11

1、审核情况综述.......................................................................................... 11

2、被否原因综述.......................................................................................... 15

四、被否原因具体案例分析.......................................................................... - 18 -

1、信息披露质量差................................................................................. - 18 -

2、主体资格存在一定缺陷 .................................................................... - 20 -

3、独立性问题 ........................................................................................ - 23 -

4、财务会计问题 .................................................................................... - 26 -

5、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 - 29 -

6、规范运行及公司治理......................................................................... - 32 -

7、其他问题 ............................................................................................ - 33 -

四、成功案例借鉴.......................................................................................... - 34 -

1、同业竞争解决之道:银座股份、万科、中粮、潞安环能、晋亿实业、ST双马 .................................................................................................... - 34 -

2、发行前大比例分红:潞安环能、上海莱士..................................... - 44 -

3、无房产权瑕疵:拓日新能、得润电子、信隆实业、..................... - 44 -

4、募集资金使用特例:天宝股份、张新高铜、中远控股、东华科技、黔源电力、网盛科技、中泰化学、远兴能源........................................... - 47 -

5、上市前重大诉讼事项:天邦股份、七喜控股、霞客环保............. - 49 -

6、控股股东的特殊化:新野股份、三房巷、江苏通润、荣信股份、横店东磁........................................................................................................... - 51 -

7、实际控制人未变的特殊认定:红宝丽、兴化股份、金智科技..... - 54 -

8、股份锁定的特殊情况:莱宝高科、拓邦电子、江苏同润............. - 56 -

9、国有资产瑕疵处理:高金食品、天邦股份、四川长虹................. - 57 -

10、上市外资比例低于10%或25%:天施康、康强电子、沧州明珠、景兴 1

纸业........................................................................................................... - 60 -

11、博瑞传播(600880):股权激励关联方管理人员........................... - 62 -

12、川大智胜(002253):与四川大学紧密的合作关系....................... - 63 -

13、劲嘉股份(002191):限制行业的附属行业................................... - 63 -

14、西部材料(002149):申报期内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均发生过变动- 64 -

15、晋亿实业(601002):多重外资因素的股权结构........................... - 64 -

16、辰州矿业(002155):巨额应交所得税余额................................... - 65 -

17、东力传动(002164):关于公司法142条的认知........................... - 65 -

18、安纳达(002136):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 - 66 -

19、江苏通润:假外资的股权架构....................................................... - 67 -

20、江山化工(002061):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 - 68 -

21、三特索道(002159):母公司为纯控股公司................................... - 68 -

22、贵绳股份(600992):租赁土地使用权 .......................................... - 69 -

23、三花股份(002050):欠缴增值税的合法化解释 .......................... - 69 -

24、湘邮科技(600476):官员兼职之合理性....................................... - 70 -

25、动力源(600405):关于免税基金折股的合法性 .......................... - 70 -

26、金发科技(600143):整体变更时盈余公积可否全部折股 .......... - 71 -

27、士兰微(600460):未分配利润转增时股东未缴个人所得税 ...... - 72 -

28、登海种业(002041):规范商誉出资 .............................................. - 72 -

29、众和股份(002070):福利企业之认定 ....................................... - 73 -

30、中科合臣(600490):双重任职 ................................................... - 74 -

31、中国海诚(002116):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之解释 ....................... - 74 -

32、奇正藏药:在融资必要性上的突破 .............................................. - 75 -

33、苏泊尔(002032):公积金转增扩大股本以保上市资格 ........... - 76 -

34、东方雨虹:要子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 .................. - 76 -

35、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解决之道:实益达....................................... - 77 -

36、行业前景、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不利的解决之道:实益达....... - 78 -

37、不按照净资产1:1折股的第一例:方圆支撑............................. - 79 -

38、超范围、超比例内部职工股的处理 :烟台氨纶......................... - 80 -

五、其他一些补充和思索.............................................................................. - 83 -

1、陈永民会议上关于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 83 -

2、关于新兴行业的审核风险:遭遇可比性困扰 ................................ - 86 - 3、70%公司被否因临场表现不好:关注小兵的论述 ........................ - 87 -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问题 ................................................................ - 87 - 2

一、发行审核基本要求

1、独立性问题

1、资产独立: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2、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规范运行

1、股份公司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股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资产完全分开。

3、公司董事、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 3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5、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6、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3、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

2、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时间可从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3、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财务会计

1、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5、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

5、募集资金投向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产生同业竞争;

3、募集资金最好不要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或股权;

4、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募集资金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6、信息披露

1、书面披露: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回复反馈意见材料、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等。

2、口头披露:包括预审员与公司的沟通、发审会公司的表现等等。口头沟通主要靠公司,保荐机构起到协助作用。

7、其他问题

除了法定条件外,审核的重点还关注以下重点问题: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股利分配政策、集体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

1、税收问题。由于各地在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往往存在一些针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凡企业在上市前三年中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企业应在上市准备过程中重点解决。

2、产权问题。对于一些“红帽子”企业,即名义为集体所有但实质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采取奖励等手段量化输送给私人的情况,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监管部门在操作中,一般要求发行人出具省级政府的确认文件。对于一些 5

将国有资产转让给个人的情况,要求发行人履行评估确认手续,并报送国资部门批准。

3、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为对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持续表现有所把握,监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企业所处行业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占有率等进行详细说明。

4、土地问题。如企业在上市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一律要求予以纠正。

5、环保问题。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向都要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重污染行业,要求出具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6

二、发行审核重点关注

1、一个美丽的故事:现实与可行的商业模式

企业内在的价值和大众对其的认知往往并非一致,因此需要保荐机构为投资者讲述一个容易理解并且非常美好的关于企业成长的故事,而且要提炼出卖点,卖点对于发审委的审核非常重要。至于怎样提炼,我们可以回忆我们中学时候老师教我们写文章的方法——那就是把全文最重要也是最精华的一句话提炼出来放在最前面。保荐机构也是如此,曾经有人指出,一定要将企业的亮点挖掘出来并且保证占据行业的前三位,然后用最好理解的语言一一句话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卖点。

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盈利模式、营销模式和管理模式。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商业模式是否适应市场环境、是否与其本身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否具有扩张的能力以及新的经营模式取代旧的经营模式的趋势是否无法阻挡,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

2、未来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的发展前景及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关注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问题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是否投资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与风险,可行性如是否有足够市场,是否有足够的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及规模化生产工艺储备等;风险如原产能扩张、向上下游扩展、收购同行业企业、投资新产业、有关技术产业化面临的风险。

3、项目实施准备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否顺利实施,如配套的土地,有关产品的认证或审批情况(如医药行业),项目是否取得环保批文(环保政策上的一票否决制)等。

4、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关系,与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管理水 7

平相适应;

5、投资项目形式:原有设备和资产的扩建或技改、新建设备或资产、对外股权投资、 收购公司或企业股权、收购资产、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充营运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除金融业公司除外)、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不得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经营模式与竞争优势:业务与技术

1、经营模式:也就是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企业成熟的标志。“花盆的大小决定了花的成长极限”,判断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看其经营模式是否具备适应市场变化(稳定)、是否满足公司的经营目标以及是否具备扩展空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将对公司上市后持续经营带来隐患。如公用电话(京伦电子)、数码相机、音乐网上下载、制造业流程的专业化分工(富士康)、连锁经营等。

2、竞争优势:首先分析公司目前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对比,确定公司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其次分析公司通过什么途径建立竞争优势:①通过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产品难于区分如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主要通过规模以及工序等手段;②通过技术创新创造真实的差异化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如电子产品;③通过品牌、信誉形成的垄断效应创造虚拟的差异化产品-如食品、药品、服装等;④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用户-如银行、文字操作系统、医疗器具;⑤通过建立门槛把竞争者挡在外面-专利、政府特许(航天信息的税控系统)、网络效应(形成正反馈,用户越多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最后分析公司的竞争优势能保持多久,这与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途径以及所处的行业相关。证监会会特别关注企业应为未来变化的弹性能力,即应对人民币升值、技术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波动、税收政策变化等一系列未来变化的能力。

4、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财务会计

1、独立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应来源于主营业务,如果主要来源于非经常 8

性损益以及优惠与补贴,其独立的盈利能力受到质疑。对于优惠与补贴主要从合法、合理、重要、持续以及措施方面关注。

2、持续盈利能力:生产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结构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或将要发生变化;对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方面分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如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帐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质量。

4、收入确认:作为拟上市的公司,其信息披露需要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有些公司,因受改制、行业或客户的影响,在一年当中,其业绩非常不均衡,对于这些企业需要分析其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收入与成本是否匹配。

5、公司清白的身份: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股东是否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全部注入到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利益是否与公司的利益一致,公司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管理层是否保持稳定。

2、公司的股权是否清晰,设立以来是否发生频繁的股权转让,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核心人员的持股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保持稳定。

3、公司运作机制是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以及各组织的功能定位是否清晰,包括各子公司的功能定位,内部决策的执行效率;公司与外界的沟通情况,应对市场及变化的反应速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6、适应环境的弹性能力:共性问题

1、对出口型企业,人民币升值以及出口退税率降低对公司造成的风险、公司应对能力及措施。

2、原材料涨价或波动造成的风险以及公司的传导能力及措施。

3、资产存在的瑕疵是否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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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许行业的经营许可,海外经营、进出口经营等方面的合规性。

5、风险揭示的完整性和特殊性,对策及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

三、历年公司审核情况 1、审核情况综述

1、20xx年情况概述

发审委共召开发审委会议159次,审核发行申请284家次,审核通过企业250家,未通过企业34家,其中首发20家,再融资13家(非公开发行4家,增发8家,配股一家),公司债1家。从发行规模看,20家首发未通过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其中拟发行规模在1亿股以下的15家,占75%;从发行方式看,未通过企业中公开发行有30家,占88.23%,其中首发20家,占58.82%;从行业分析来看,未通过企业主要是制造类行业,有17家,占50%,其次为信息技术类企业6家,占比17.65%,再次为房地产企业为4家。

图表:20xx年首发审核未通过公司情况统计

IPO发行审核问题总结完结版

11

2、20xx年情况概述

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企业证券发行申请354家次,未通过的公司共有55家,其中首发38家,再融资17家,否决率为15.54%,较20xx年的13.84略高。主要情况分析如下:

1)首发被否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

20xx年共有38家首发企业被否,占首发企业家数(156家)的24.36%,其中37家为发行规模在1亿股以下的中小企业,占发行规模一亿股及以下企业(133家)的27.82%,占首发被否企业的97.37%。首发规模在一亿股以上的企业只有一家被否。

2)被否企业大部分存在综合性问题和原因

发审委对被否企业的审核意见分为主要否决意见和披露性审核意见。据统计,被否决企业的平均主要否决意见为1.93条,只有18家企业被否决的主要否决意见为1条。由此可见,大部分企业的发行申请被否往往不是由于某一个单一原因,而是发审委对企业存在多个问题的综合判断。

3)审核意见不同体现了首发申请和再融资申请的不同特点

由于首发企业上市之前没有做过任何信息披露,没有接受过市场的监管和公众的监督,发审委重点关注其信息披露质量以及是否符合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如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及募集资金运用等,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持续盈利能力、盈利模式和竞争优势等做出实质性判断,从源头上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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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质量;而对于再融资审核,由于历史沿革等问题在首发阶段已经过审核,发审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对投资者的保护,基本上不再对证券的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等做出判断。

图表:20xx年首发审核未通过公司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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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xx年审核情况概述

自20xx年12月证监会发审委制度重大改革以来,20xx年和20xx年的发审会否决率均超过30%。一方面体现了证监会初审和发审委审核的沿革性,但是从另一面也体现了企业上市成本的提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发审委制度在20xx年5月的进一步完善,20xx年和20xx年的否决率大幅下降,在审核质量逐步提高的基础上发行审核效率得以进一步提高。

自20xx年12月发审委制度重大改革以来,发审委会议未通过企业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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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否原因综述

1、公司经营状况差,缺乏持续盈利能力。这类公司的特点是:所处行业空间小竞争激烈,且公司在行业中缺乏竞争优势。其利润有的来源于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有的最近三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来调节利润;有的来源多种业务,主营业务不突出。

2、 在最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财务资料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包括非法内部集资、设立时虚假出资或对实物资产没有进行评估、环保受到处罚,伪造或篡改纳税报表等。

3、公司独立性差。公司独立性是股票公开发行的最基本条件,是影响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最核心因素,如果公司在独立性上存在瑕疵,很难通过发行审核(企业发展不能受制于人)。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独立性分为两类,一是对内独立性不够,这是由于改制不彻底造成的,表现为对主要股东的依赖,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解决;二是对外独立性不够,这是由于公司的业务决定的,表现为在技术或业务上对其他公司的依赖,这方面比较难解决,只能通过增强公司的实力,减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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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单一客户或供应商的依赖,同时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

4、募集资金项不具备可行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主要包括募集资金投资后,面临市场风险,公司应将募投项目主要投资到主营业务,并做详细的市场可行性分析;募集资金项目的技术存在风险。

5、信息披露质量较差,没有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不清楚、不确定及前后矛盾。申请人应注意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于影响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均应披露。

20xx年未通过企业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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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部是初审报告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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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否原因具体案例分析

1、信息披露质量差

这类问题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不充分、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方面。从某个角度上来讲,这样问题的出现完全是保荐机构的责任。在历年的统计中,因信息披露问题被否的企业都占一定比例,这就要求投行从业人员做到勤勉尽责,希望这样的被否案例越来越少。引以为戒!【上述案例分析同时也表明,首发未通过信息披露问题实际上只是一个表征问题,往往会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实质性问题。】

1、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1)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A 天虹商场:申报材料未披露申请人前期改制过程中用于出资的房产的权属性质。19xx年,申请人前身深圳市天虹商场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大股东中航技深圳工贸中心以航空工贸大厦一至二层共4650平方米房产作价出资,计入“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而申请材料中没有提供当时的验资报告,其他材料也无法证明大股东当时投资的究竟是房屋所有权还是房屋使用权。如果是房屋所有权,则在19xx年申请人延长经营期限时,在申请人没有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下,大股东无权将该房产的72个月使用权作价再向申请人增资,因此,发审委会议认为,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根据现有发行申请材料无法判断19xx年大股东向申请人增资的出资合法性。【存在该种情况的20xx年还有神州泰岳、金凰珠宝】

B 洋河酒业: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包括设立后的重组情况;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实收资本仅为50余万元的公司对发行人增资2713、2545万元的资金来源;招股文件中也缺乏公司历年所得税税率及缴纳情况的披露,未详细披露新增1.5万吨高档白酒产能的销售方案和可行性等等。

C 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企业对境外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披露不清晰,尤其是发行人核心创始研发人员对该等境外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表决权控制情况不明。作为技术主导型企业,如果核心核心技术团队与实际控 - 18 -

制人对发行人经营与发展战略产生分歧,未来可能导致对发行人控制权的争夺以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并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该等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亦未披露募投项目之营销系统的具体实施地点和相关设施、人员安排,也没有披露具体的资金用途类别和资金适用计划、具体实施地点等。

D 沈阳新松机器人:该公司未披露其一重要子公司已三板上市,亦未披露其深圳子公司存在重大未决法律纠纷。

D 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某公司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其中募投项目的技术在与其它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基础上由其他公司无偿提供,且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该公司,但没有签订包销协议。该公司以保密为由没有提供相关协议,也未申请豁免。同时,招股书对行业竞争情况、申请人行业地位的分析比较所选取的比对标准和对象缺乏合理性、对工业制造、贸易的分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土地取得情况与附件不一致。

2)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A 昆山金利商标:关于消除同业竞争相关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该公司的申请资料显示,截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台湾金利佑兴公司销往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额为1.56亿元新台币,而同期申请人的销售收入约为1.1亿元人民币。同时,台湾金利佑兴公司在申请人的其他销售区域约有2000万新台币的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申请人和台湾公司存在明显同业竞争。为此,申请人与控股股东就消除同业竞争做出了相应安排,即计划于20xx年底前完成参股泰国TTP公司的股权转让和于20xx年9月前台湾金利佑兴完成业务转型。但是,申报材料和现场陈述表明,截至发审委会议审核时,上述同业竞争现象仍未消除。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目前没有同业竞争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申请人与关联方就泰国市场签订《市场分割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也仅到20xx年12月31日,以后发行人产品市场是否不受实际控制人任何局限。因此,发审委会议认为,上市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的误导性。【20xx年存在该种情况的还有通盛印刷、德阳二重。】

B 精艺金属:发行人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1)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发行人母公司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19 -

是以股份公司名义向税务局申报的,而股份公司在20xx年尚未设立;(2)最近三年度发行人母公司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无申报日期、受理日期、税务机关受理章等必备要素,且纳税申报表的日期范围存在手写涂改情形;(3)20xx年母公司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字与申报会计报表有较大差异,如20xx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在纳税申报表中为700万元,而在申报会计报表中则为1427万元,发行人未提供合理的差异说明。

C 某公司:企业在前次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变化率超过75%,且投资项目实际收益与承诺收益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四个项目无法确定投资收益。申报材料未对该事项进行准确披露与说明。保荐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却认为,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向与实施进度与前次募集公告文件中的承诺基本相符。

3)信息披露不充分

A 263网络通讯:申请材料未充分披露职工薪酬对公司净利润的重大影响。根据公司财务报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概算,申请人职工薪酬三年连续下降,在20xx年出现大幅下降,下降幅度高达53%。同时,申请材料相关数据表明申请人薪酬变化是申请人净利润变化的重要因素。而申请人对上述薪酬变化在招股书中的表述及发审会议现场陈述未能做出适当披露和合理解释。

B 宁波摩士:信息披露质量差,上会准备不充分。招股书披露内容存在不清楚、前后矛盾的情况,尤其是关于发行人基本情况。

2、主体资格存在一定缺陷

1)实际控制人认定瑕疵

A 北京盛通印刷:申请材料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20xx年6月,公司完成第一次增资后,总股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原董事长贾冬临持有公司3000万股,占50%,其配偶栗延秋持股300万,占5%,夫妇合计持有55%股份。20xx年8月,公司引入外部股东深圳市海恒投资有限公司。此次增资后,总股本为6600万股,贾冬临夫妇合计持有公司50%股份。20xx年10月,贾冬临去世,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妻子栗延秋继承2250万股,儿子 - 20 -

贾子裕和贾子成分别继承375万股。由于儿子尚未成年,栗延秋作为母亲,担任儿子监护人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其间两人股东权利由母亲代为行使。因此,栗延秋控制申请人50%股权,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从控制权的角度来看,栗延秋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材料将贾冬临家庭成员合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一号》的规定。【另外08云南变压器也存在该情况】

B 七星华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七星集团的第一大股东由中国华融变为北京电控,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关于主体资格的发行条件。20xx年3月,七星集团第二大股东北京电控向七星集团增资, 持股占比从27.66%增至53.35%,成为七星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持股比例由70.16%降为45.24%。

2)历史出资瑕疵

A 大连华信计算机:房产出资瑕疵的典型案例。19xx年8月实际控制人刘军以对大连金座广场商品房的相关权益作价750万元对公司增资,增资额占当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37.50%。该项增资不符合当时情况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刘军用以增资的房产权益当时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B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20xx年7月,公司大股东中国二重集团以原由申请人无偿使用的58项专利和136项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项申请人前身重装公司增资。重装公司设立时,中国二重集团已将设计研究院、工艺研究所等科研部门投入重装公司,相关权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重装公司和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并已经体现在申请人过往的业绩中。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的合理性严重不足。

【另外还包括天虹商场、金凰珠宝】

3)历史股权转让瑕疵

A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国有股权转让瑕疵的典型。20xx年和20xx年,公司股东四方同创保护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从国网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受让8%和19.33%的股权,但是,均未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B 北京神州泰岳:内部员工股权代持过程中转让瑕疵的典型。根据《IT经 - 21 -

理世界》20xx年第230期对公司董事长王宁的采访稿《神州泰岳“贸工计”》刊载,为吸引人才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设计了一套“动态的股权机构体系”。公司把股东分为三种:一是原始股东并且在一线工作;二是原始股东由于各种原因,还参与公司运作,但不在一线;第三种是完全不在公司。股东每退一个档次,折让50%的股份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共有股权。为此,公司出现过股份代持和多次内部股权转让,其中四次为无偿转让,两次为按面值一元转让。申请人在现场陈述时承认公司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及股权转让不规范的行为。但是,申请材料对“动态的股权结构体系”及股份代持情况未作任何披露,对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也未进行准确完整的披露。【还有河南内配】

C 宁波摩士: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对子公司进行了重组,其业绩的真实性及连续性存在瑕疵。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让了一家亏损公司的股权,受让了两家控股子公司所持两家公司的部分股权,受让后发行人即转让了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20xx年,发行人受让部分贡献的净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的37%。

D 七星华创:委托持股问题。公司的股东存在委托持股情况,发行人的股权不清晰,存在潜在的纠纷。公司第三大股东硅元科技持有公司15.94%的股份,其12名股东接受115名自然人委托持股。

E 云南变压器:存在国有股权转让不规范的问题。20xx年9月,根据昆深改27号文精神,认定冷铆厂和82名自然人合乎“云南变压的深化改革及国有股转让符合企业属优强企业,享受1∶1.2的优惠政策,一次性付款下浮20%。”20xx年9月,冷铆厂和82名自然人股东实际出资1975.3万元购买了2963万股云南变压,每股价格0.67元。冷铆厂为云南变压的发起人之一,是当地国有企业。此后,冷铆厂先后4次以0.67元/股的价格将这些股份转让给云南变压的管理层和员工手里。最后一次转让是20xx年2月27日。20xx年4月7日,冷铆厂与浙江瑞银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云变电气3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瑞银,转让价款2154万元,转让价格7.18元/股。可以看出,在短短2个月内,相同股权的转让价格相差6.51元或972%。

F 中原内配:股份权属纠纷。公司股东以1元/股的价格收购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且股东签名与名册名单不符合。但被员工举报,理由之一就是股权转让未经员工同意。这也成为该内配公司过会失败的三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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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层重大变动

A 二重集团(德阳):公司董事会成员近三年内出现重大变化,20xx年1月选举了10名董事,20xx年9月改选了5名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同样11月又增选了四名独立董事,在该9名董事中仅保留了两名前届董事。

3、独立性问题

1)关联交易问题

A 云南变压器电气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问题。云南冷作铆焊厂、云南大众电磁线厂与申请人高管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公司。近年来公司与其发生的采购金额和占比都比较大,且交易价格无市场可比价格,无法判断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冷铆厂向其供应变压器油箱、夹件、储油柜,向赛格迈供应干式变压器夹件、外壳,但是,“由于该类产品目前无同类市场价格可比,结算价格按冷铆厂的实际成本加上适当利润率确定。”云南变压20xx年、20xx年的关联交易采购占主营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8.64%、36.87%。

B 武汉光迅: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在销售货物、采购原材料、租赁房屋、提供劳务、支付代理费和代缴社保统筹费等多个方面存在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最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797、7809、12418万元,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35%、30%;公司没有任何土地和房屋产权,所需厂房全部从控股股东租赁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增租赁厂房。此外,公司进出口业务全部委托控股股东下属的烽火国际进行,公司员工的社保统筹费仍通过控股股东代缴。公司为光电子器件制造商,控股股东控制的烽火通信为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商,在业务上双方为上下游关系,而烽火通信已经上市,如果公司发行上市,无法完善双方的产业链,也无法解决双方的关联交易。

C 新疆塔里木河种业公司:在公司重要原料棉籽的采购中,最近三年关联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68.12%、24.14%和16.59%,,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为42.52%、12.34%和9.94%。在公司重要产品棉种的销售中,最近三年关联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为25.51%、19.62%和17.70%,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7.26%、13.96%和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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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66%、27.66%和30.42%。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7.22%、63.71%和65.03%。【评论:作为一家由一汽集团培育出来的专为汽车企业提供软件服务的IT公司,不与一汽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理性的。但关联交易占比过高(特别是关联交易所生毛利占比),使得外人会毫无疑问地对其独立性问题产生强烈的质疑。也许,待启明信息开拓了更多的非关联客户之后,再行申请上市,条件会更成熟一些。当然,也许它根本就不能离开一汽集团而独立市场化生存。】

E 信威通信: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8%、66%、16%和0%;最近三年一期关联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1%、9%、13%和21%。最近三年一期对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占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之比分别为15%、30%、22%和11%。最近三年一期对关联方应付账款余额占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之比分别为26%、8%、15%和22%。最近一期80%的应收票据余额、45%的预付账款余额、12%的预提费用余额、33%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均与关联方发生。最近三年信威通信公司不时向控股股东借入流动资金借款。2003~2005 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发生额分别为7500 万元、1.07 亿元和6500 万元。招股书还指出,上述借款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且均在当年归还。2006 年1-6 月,未再发生向控股股东之流动资金借款。信威通信大量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之授权。

2)同业竞争

A 昆山金利:如前面所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市场分割协议安排不彻底、不完整,市场分割协议的安排在现实情况中对申请人未来开拓国际市场存在不利影响。【中原内配】

B 沪士电子:沪士电子与间接控股股东楠梓电子在手机板产品存在同业竞争。2005 年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1.8亿元和4.6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39%和20.26%。2006 年1~6 月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手机板的销售额分别为7342万元和2.3亿元,占各自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24%和19.01%。为避免同业竞争,双方以协议形式对市场进行了明确划分:在中国大陆市场,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而楠梓电子除特殊情况外不进行销售;在境外市场中楠梓电子未进行销售的区域,沪士电子具有优先权,境外市场中楠梓 - 24 -

电子尚未销售的区域双方以客户进行区分。鉴于现阶段沪士电子手机板产品全部在中国大陆销售,招股书认为沪士电子与楠梓电子并未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资产独立性差

A 北京方恒置业: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性问题。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合作房地产项目开发,在没有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出让土地的情况下,向关联方预付土地补偿款,且截至审核时仍未取得前述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B 武汉金凰珠宝:商标独立性问题。武汉市人民政府表彰荣获20xx年度中国名牌和湖北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通报中曾提及武汉金凰珠宝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皇”牌黄金首饰,但申请人前身武汉市金凰珠宝有限公司已注册“金凰”商标。金凰与金皇是否相关,湖北金皇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历史渊源,申请人在招股书和现场陈述中,均没有给与清晰、合理的解释。

C 皇氏乳业:发行人销售中使用的主要商标“甲天下”和“皇氏甲天下”与其它生产食品的企业共有,有关协议书中未明确划分共有双方的使用领域,发行人对该无形资产的权利受到较大限制,发行人未来经营中使用该商标存在出现较大不利变化的风险,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

D 洋河酒业:公司改制不彻底,导致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洋河集团于20xx年12月发起设立公司时,并没有将与白酒有关的资产全部注入到公司里,公司设立后于分别于20xx年2月、20xx年6月以及20xx年3月向控股股东收购有关资产。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的表现之一是在2004 年至2006 年期间,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用以偿付应付货款、应付工程款项以及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的行为,同时,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租用土地、购买综合服务的行为。表现之二是,公司于2006 年3月公司召开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支付给洋河集团一次性补贴3,800 万元。其理由是控股股东转让给公司的商标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及控股股东承诺不再从事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理由不充分。

4)业务独立性问题

A 深圳盛和阳:公司销售环节的独立性存在缺陷。公司委托控股股东衡远 - 25 -

投资(在香港注册)代签销售合同和代收货款,代收货款金额较大,最近三年分别为10602万元、11195万元和2978万元,占同期纺织业务营业收入的79%、68%和18%。

4、财务会计问题

1)财务核算混乱:主要是指企业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不恰当或违规运用导致经营业绩大幅变动。

A 晋城蓝焰煤业:对公司安全费用的处理不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申请人在20xx年和20xx年两次改动安全费用计提标准,同时现场陈述时并未对上述改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出明确说明。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申请人2005-20xx年度净利润分别减少25889万元、32883万元和31587万元。【金莱达、神通阀门、盛通印刷、中原内配】

B 洋河酒业:公司对向集团支付3800万元补贴的会计处理严重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xx年3月份向控股股东一次性支付3800万元补贴费,计入营业外支出,按照规定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公司支出的上述补贴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致使公司少交税金1200余万元,不符合有关税法和《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资产评估报告无效:主要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瑕疵,为无效报告,不能作为财务核算依据。

A 江苏神通阀门:评估报告未经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师签字。公司债务人启东阀门厂以厂房、设备以资抵债及资产转让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未经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为无效报告,不符合财政部《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B:山东墨龙石油机械:公司20xx年味收购懋隆机械、墨龙机电、宝隆专材的资产而聘请的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不具备证券评估资格,并以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调账依据,不符合证券法第169条的规定。

3)税收依赖比较严重

A 四方继保:报告期内享受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减免两种税收优 - 26 -

惠,2005-20xx年,申请人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收入占净利润比例分别达到28.99%、38.95%、40.33%,同期申请人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减免占申请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25.86%、17.90%、22.21%。两项税收优惠合计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分别达到54.85%、56.85%、62.54%,并呈上升趋势,申请人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

4)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影响比较严重,主要包括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等。

A 长城汽车股份:面临涉及菲亚特、丰田、日产等知名汽车公司的多宗专利权纠纷,最终处理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B 广东盛路通信:报告期内销售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C 河南中原内配:参股41%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合资条款约定合资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从事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商业活动相竞争的活动,限制了申请人未来的发展。

D 宁波摩士:发行人下设众多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但发行人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力有限,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存在缺陷。公司现有7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联营公司,其中盈利能力最强的两家子公司摩根公司以及上海摩士贡献的净利润占比为37%,包括这两家子公司在内的四家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均为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公司对其控制力有限,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发行人在与根德国际集团合资设立的子公司盈利情况一般的情况下(设立10年净利润为110万元的公司),又与其合资设立了3家公司经营轴承业务。这些子公司的功能定位不清晰,历史演变非常复杂。

E 七星华创:报告期内发生了对主营影响较大的股份回购和资产置换行为,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上实际控制人存在巨额亏损,公司盈利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xx年4月,公司决定以2004 年12 月底拥有的显示部品分公司的经营性业务的相关资产回购第二大股东吉乐集团持有的公司36.62%的股权,并将该部分股权注销。20xx年8月,公司将原控股子公司七九七音响的股权与控股股东七星集团持有55.09%的友益电子的股权进行了置换。公司在20xx年发生两次与股东之间的回购与置换交易,反映出公司没有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 - 27 -

的自身主营业务,加上实际控制人存在巨额亏损,公司盈利前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F 大东南: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进入门槛低、周期性波动较大,盈利能力较差,非经常性损益较高,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公司2004-20xx年主要产品毛利率、综合毛利率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20%,其中20xx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达99.95%。

G 皇氏乳业: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持续较大,发行人自身盈利能力较弱,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8条和第34条的规定。

5)重要资产交易合理性不足:主要是指申请人重要资产的转让或者收购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而申请材料和现场陈述并没有给出一个合理恰当的解释。

A 263网络: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将属下亏损业务ET业务先出售给非关联方上海直真视通,又在同一日与直真视通及关联方一起设立亿泰利丰,并通过直真视通将ET业务装入关联方亿泰利丰。ET业务对申请人利润影响较大,而对ET业务的上述重组疑点不能得到合理解释,从而无法判断20xx年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6)经营风险较大:该部分内容比较复杂也比较没有头绪,该部分内容主要是初审报告提请发审委员关注的问题,发审委员在审核中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分析,但未作为相应未通过企业的主要审核意见。其实很多内容可以有更好的分类,为了简便都放在这里统一比较。主要包括:指标异常、客户集中、重要业务合同和汇率风险等方面的经营风险。

A 四方继保:财务指标异常。最近三年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因此初审报告提请关注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速度,营运资金占用较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的影响。

B 大连华信:客户集中和汇率风险:公司2005-20xx年主要向日本出口软件,出口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且以日元计价和结算,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同时,申请人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50%以上,存在客户较 - 28 -

为集中的风险。

C 神州泰岳:重要合同业务风险。20xx年净利润25%来自于下属公司新开拓的飞信业务。该公司与北京移动的飞信业务合同有效期1年,20xx年6月续签,但在以后的经营中还是存在不能续签上述业务合同而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D 深圳盛和阳:捆绑上市。公司本身从事纺织业务,20xx年收购西北医疗,与纺织行业无任何关联,20xx年和20xx年西北医疗的利润占公司利润的比例均超过一半,近三年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如单独计算纺织行业,达不到上市标准,且公司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

E 七星华创:公司业务较为分散,产品较多,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本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微电子专用设备和新型电子元器件两大类产品,细分产品超过20种。公司细分产品品种较多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和管理带来风险,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F 南京朗光:财务指标异常。公司近三年收入异常增长缺乏合理的解释,且合计刚好达到3亿元首法条件。20xx年至20xx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37、8887、18569万元,合计为30193万元,20xx年至20xx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25%及109%。

G 浙江大东南:是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进入门槛低、周期性波动较大,由于公司没有生产高端产品,且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受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大,盈利能力较差,非经常性损益较高,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该公司2004-20xx年主要产品毛利率、综合毛利率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20%,其中20xx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达99.95%。

5、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1)效益风险:主要包括募投项目产能大、经营模式变化带来的经营效益不确定以及募投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风险。

A 福建美克运动休闲:经营模式变化导致风险。公司在募投项目完成后,销售模式将由“经销商+加盟店”逐步转变为“直营店和加盟店并重”,服装生产 - 29 -

模式从外协加工转变为自行生产,同时休闲运动鞋和服装的产能都将大幅增长。发审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在消化产能、适应销售模式和生产模式转变、保证募投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B 山东墨龙机械:项目可行性不足导致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油套管总产能将比现在产能增加86%,但20xx年头套管的产能利用率较低,未达到前次募投项目预期,且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目前国内市场相关产品的产能略大于需求,公司对募投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缺乏合理解释。

【信得科技、长城汽车】

C:宁波摩士:募集资金在控制力较弱的子公司里实施,且与目前发行人主营产品存在差异,风险较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对大连摩士增资建设精密及特种轴承,目前发行人对大连摩士的投资占比为51%,但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为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发行人对其控制力有限,募集项目存在风险。

D南京石油:募投项目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首先,募集资金拟投资的“10万吨/年碳五分离项目”主要原料碳五馏分全部来源于扬子-巴斯夫公司乙烯装置,存在原材料供应渠道单一的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万吨/年消光化纤助剂”的产品处于中试阶段,大批量生产可能存在技术风险、成本控制风险和市场开拓风险较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E 辉煌科技:五个募投项目三个不具备实施条件。公司原定募集资金五个项目,经审核有三个尚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中“铁路计算机联锁系统”以及“分散自律调度系统”,均未取得产品认定证书,何时取得以及能否取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无线机车调度系统和监控系统”虽然拿到了认定证书,但属于新产品,公司还需要参与投标才有可能拿到项目,故项目何时达产以及能否取得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合规风险:募投项目手续不齐备,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A 天虹商场:公司募投项目中,12家新设商场在开业前需获得商务部批准,只有一家已获得批准,且有两家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已经开业,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和投资风险。

3)匹配风险:募投项目与现有经营规模、技术及管理水平不匹配。

A 晋城蓝焰煤业:募集资金拟收购显著高于自身规模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 30 -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88亿元收购集团下属寺河矿资产恩惠业务,收购的资产规模显著高于申请人目前68亿的资产总规模,存在合理性问题。【神州泰岳、金凰珠宝】

B 南京朗光:公司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以及管理能力不相适应,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04、2005、20xx年末及20xx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59、333、617和2016万元,主要生产中小尺寸液晶显示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38403万元,项目投产后,将增加约3亿元的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实施以及新增的利润能否抵消新增的折旧。

C 天虹商场:拟募集资金20亿,是净资产的4-5倍,未来三年固定资产折旧会对盈利产生影响;销售过于依赖深南天虹店,又刚好处于改建,生不逢时;其他募资投向的百货店盈利前景不明朗。

4)融资必要性不足

A 深圳金达莱环保:公司2005-20xx年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较好,银行授信额度尚未全部使用,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使用募集资金的理由不充分,且根据申请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20xx年仅需要800万,20xx年使用4600万,将出现资金闲置情况,同时申请人对募集资金大额弥补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的必要性缺乏事实依据和合理解释。另外,其募集资金的1.2亿用于补充工程项目备用的运营资金未获监管层认可。

B 北京久其软件:该公司的融资必要性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公司资产总额为1.6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4160万元,占比为25.21%。而货币资金中又有12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期发行的CBD土地开发现股资金信托计划。由此给人的印象:①并不缺钱;②对主业信心不足。2.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为45%、21%和20%,且均为无息负债,无银行贷款。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较大,资金富余。4.计划融资总额为1.4亿元,但委员们认为如果公司能够利用自有资金,同时适当增加银行负债,实际资金缺口并不大。 - 31 -

6、规范运行及公司治理

主要包括内控机制薄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安全生产隐患三个方面。其中内控薄弱是通过申请人财务核算混乱体现出来的,盛通印刷、中原内配和金莱达都有这个问题。

A 蓝焰煤业:存在安全隐患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募集资金拟收购的寺河矿于20xx年2月1日发生死亡人数达23人的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2003至20xx年间,公司控股股东晋煤集团累计占用申请人资金达21亿元,公司按照2.25%的年利率向控股股东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控股股东又通过银行向申请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年利率均为7%。因此,发审委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和公平救济,不符合首发办法第27条的规定。

B 南京石油: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并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看待,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调配发行人的资源,频繁占用发行人资金,且数额巨大,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氏兄弟控制公司85%以上的股份,除发行人以外,还控有17家子公司。20xx年至20xx年9月期间,控股股东未签订相关资金借款或还款协议,通过资金直接拨款形式,发生了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金中盈较为频繁的资金占用;同期关联方天友诚以及金陵塑胶为发行人提供了资金。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还存在相互担保情形。

C 大东南:公司近三年存在不规范运作先例,包括关联方占用资金、股东大会逾期未召开、为控股股东担保等行为。

D 精艺金属: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因税务问题、建筑施工问题被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内控制度存在瑕疵。

E 山西同德化工:公司前身——同德有限公司为建设国防科工委批复给其的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的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通过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设立粉乳公司,涉及资金1060万元,年利率10.08%。这违反了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虽然同德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与粉乳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收购粉乳公司所有资产,粉乳公司按照有关的法律程序予以注销,但这属于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因此首发申请被否。 - 32 -

7、其他问题

幸福的企业都是相同的,不幸的企业却各有个的不幸。被否的原因五花八门,不能归类的,在此记录。

A 菏泽光源铜带: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内部职工进行有偿集资,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的有关规定。20xx年至20xx年,公司连续三年向内部职工集资,金额合计4904万元,年息为7.5%(含税),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虽然公司已于20xx年底清退了集资款,荷泽市牡丹区政府出具了相关情况报告,但荷泽市牡丹区政府出具的文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效力,以及今后公司该行为是否可能受到有关管理部门的追究和处罚等都存在疑问。

B 三欧机械:建立预披露制度以来首家被取消审核资格的公司。三鸥机械IPO突然被取消就与中国证监会接到针对三鸥机械的举报函有关。举报函认为,三鸥机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涉嫌虚假披露,主要表现为:刻意隐瞒公司遭受国内企业的专利诉讼,同时,公司上报的20xx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也值得怀疑。记者获悉,目前监管层已就举报内容展开调查,如果调查显示三鸥机械不存在举报所述的问题,公司将再次进入发审程序,反之,将追究三鸥机械的责任。

C 新宝电器:巨额社保未交。截止2006 年9 月30 日,新宝电器仅为固定工足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从2006 年10 月起,公司扩大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范围,为固定工和生产车间拉长级以上的农民工(上述两类人员共计3868 名)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基本保险,并为农民工(共计11637 名)购买了工伤保险。新宝电器此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缴纳虽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农民工对于农民工社保问题的精神,并取得了佛山市新宝电器招股说明书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分局的无违规证明,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公司仍存在社会保险费用被追缴的风险。报告期内(2003 年、2004 年、2005 年、2006 年1-9 月),如公司的全部员工(含固定工和农民工)均足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公司应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的差异对各期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9.13%、38.13%、20.39%、18.22%,呈逐年下降趋势,累计影响数(77,055,537.04 元) - 33 -

占报告期净利润总额(346,529,014.39 元)的22.24%。公司现有股东承诺,如公司未来发生被追缴的情形,公司现有股东将按发行前的股权比例,承担追缴金额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成功案例借鉴

1、同业竞争解决之道:银座股份、万科、中粮、潞安环能、晋亿实业、ST双马

1、银座股份

背景交待:银座股份控股股东山东商业集团虽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商业零售业务,但其众多关联方在山东各地从事商业零售业务,且看银座股份在配股说明书里如何解释其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的业务竞争情况。根据配股说明书的介绍,银座股份在济南地区的经营主体主要是泉城广场地下商城,该商城是一家大型超市。控股股东关联方中在济南地区经营的有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济南长清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和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与发行人同在济南市区经营,但发行人认为这两家公司均为百货业态的商业企业,与发行人的大型超市存在显著的业态差异,两者在商品种类、商品价格、目标客户群体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故不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同理,发行人认为自己与以社区便利店为主要业态的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亦不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理由详述如下:

1.经营商品种类的差异:银座股份所经营的泉城广场地下商品零售业务属于大型综合超市业态,以家庭日常消费必需的食品、日用品、针织服装等的销售为主;银座股份和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百货商店业态,经营商品的范围以服装为主,注重品牌、环境和服务;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门店选址主要在社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公共活动区,营业时间16~24 小时,提供即时性食品、居家用品等销售。前述三种业态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大型综合超 - 34 -

市辅以部分品牌专柜是大型综合超市这一业态的共同特征,与国外的沃尔玛、家乐福等一样,银座股份所经营的泉城广场拥有部分品牌专柜,但专柜产品与银座商城、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定位不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价格定位的差异:泉城广场地下商品零售业务与银座商城、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的客单价(客单价即平均每位顾客购物金额,是商品零售行业定位的重要指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购物广场最近两年客单价约为77元,而银座商城、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地区的店面客单价则分别高达758元和255元,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客单价约为36元。

3.目标客户群的差异:由于泉城广场地下商品零售业务经营的商品以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商品价格低廉,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客户群体。而银座商城、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档服装、化妆品为主,注重品牌、环境和服务,商品价格较高,以高收入阶层为主要消费对象。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目标顾客以社区居民为主,销售食品、小百货,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

4.行业意见:针对商业零售业与一般传统行业在同业竞争定位上的特殊性,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xx年2月25日出具了《关于对银座零售店业态和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函,表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和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城广场地下商品零售业务、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及山东银座超市有限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前身)是三种不同的业态,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对于同样以大型超市为业态形式的济南长清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行人认为,由于该公司与泉城广场距离30-40公里,处于济南市主城区外,由于客户对象位于不同地区,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对于同在济南城区以大型超市为业态形式的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行人不得不采用了股权托管的形式来解决这个再也无法用文字解释可以搞定的明显至极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托管方案要点如下:

1.委托期限为两年。期限届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委托协议最初签订于20xx年,20xx年到期后又延长了2年)

2.委托期限内,经发行人要求,银座商城、世贸中心、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 - 35 -

场有限公司有义务将协议项下委托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并按照银座股份认可的方式转让给银座股份(该等转让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整体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转让,或者银座股份取得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之控股权等);与任何第三方相比,银座股份对委托业务有优先购买权。

3.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按照如下标准向银座股份支付管理费:1)委托业务出现亏损的,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每年向银座股份支付的管理费用,为该年度委托业务相关销售收入的0.5%;2)委托业务盈亏持平(即当年度委托业务相关的税后利润为零)的,则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每年向银座股份支付的管理费用,为该年度委托业务相关销售收入的1%;3)委托业务出现盈利的,则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每年向银座股份支付的管理费用,为该年度委托业务相关销售收入的1%与该年度委托业务相关税后利润的5%这两项之和。

对于济南之外鲁省其他区域,虽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关联方都以“百货+超市”的形式进行经营,但由于不存在区域重叠,故不存在同业竞争。

最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商业集团还出具了如下承诺:

1.商业集团及其控制的除银座股份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在目前银座股份已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城市新开任何与银座股份已有业务属于同一业态的商品零售企业。

2.根据银座股份的发展计划,如果银座股份计划开展的业务与商业集团已有业务有可能构成竞争,而银座股份又有意收购商业集团该等业务,则商业集团承诺将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将该等业务转让给银座股份,或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公平方式将该等业务的控制权转让给银座股份,以免构成同业竞争。

3.倘若银座股份有意发展商品零售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而该等拟发展的业务与商业集团已有业务构成竞争,如银座股份提出收购商业集团已有的该等业务,商业集团同意按照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将该等业务转让给银座股份,或者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公平方式将该等业务的控制权转让给银座股份,以免构成同业竞争。

4.商业集团未来商品零售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银座股份为主导,并将银座股份作为未来整合商业集团所控制的零售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在各方面条件成熟 - 36 -

的情况下,将商业集团所控制的银座股份之外的零售业务全部纳入上市公司,以从根本上消除同业竞争之可能性。

5.商业集团上述各项承诺对商业集团控制的所有其他企业(不包括银座股份)均有约束力。任何该等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均视为商业集团违反上述承诺。如商业集团或商业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商业集团将在发现的第一时间纠正,并向上市公司给予充分的赔偿。

【同业竞争是发行审核中最忌讳的障碍,不少发行人均会遇上这一难题,尤其是那些生产的产品流通性特别强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行人有权向证监会解释自己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或提出解决方式,但大多数结果是,证监会并不认可发行人的说法。因为在目前发行政策中,尚无对“同业竞争”或“同业不竞争”现象建立明确、规范的标准。监管层在没有充足的依据来判断发行人的关联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同业即存在竞争”,似乎成为标准。

银座股份的解决之道并不能具有普遍适用性,最后通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政府背景或者因为配股审核的比较宽松些,其实早在20xx年华联超市和华联商厦也因为同业竞争问题而受阻。其实,仔细看看上面的解决之道,虽然是费尽心机也是下了功夫,但是总感觉也就是在绕圈圈,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除此之外,在IPO中隐约记得也有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法,即解释“同业不竞争”,所谓同业不竞争一般是指发行人与控股母公司或控股母公司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同,但由于销售区域不同,销售对象不同等多种原因而不发生业务竞争的状况。不过着同样不具有复制性,并且根据证监会的说法,你越是努力去解释一个问题,该问题越会得到关注,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跟银座股份有些类似的例子还有万科和中粮地产……

2、万科股份

万科的第一股东为华润股份,而其下属公司华润置地与万科同为住宅开发类房地产企业,业务区域亦与万科重合。且看万科07年的增发招股说明书如何解释这一同业竞争问题。

招股资料指出,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华润股份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仅为16.30%,华润股份不构成对 - 37 -

公司的控制。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文件,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万科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虽然华润股份与万科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但这种竞争是市场化的公平竞争,不构成法律、法规界定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有的东西说的过去就过去了,说不过去这辈子永远就是问题。人家毕竟是华润,势力还是蛮大的】

3、中粮地产

同样的同业竞争问题,在中粮地产的配股中也同样受到了关注。中粮地产主要从事住宅地产业务,而中粮集团自身亦有部分住宅地产业务,那么中粮地产是如何解释这一问题的呢?

中粮地产配股说明书首先阐发了住宅地产项目如下行业特征:

1.住宅地产具有大宗商品、不可移动等特性,主要针对的是当地的消费者,购买者进行跨地区(不同城市)选择的可能性极小。──推论─→ 住宅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不同城市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

2.不同类别的住宅产品如别墅、普通住宅、高层商住楼、公寓等面向的消费者群体往往差异较大。──推论─→ 不同导向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不存在竞争。

3.住宅地产项目一般很难做到零库存,经过一段时间销售高峰后都会有部分剩余物业,主要包括少量朝向、户型不太理想的商品房及车库等其他公建设施,这部分剩余物业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会存在,但在产品素质、设计理念等方面很难与新开发的楼盘构成竞争。──推论─→不同销售阶段的住宅地产项目之间一般也不存在竞争。

经过上述铺垫后,中粮地产指出,通过对本公司和中粮集团的住宅地产业务的具体分析可知,除广州和成都两地外,双方所从事项目分布在不同城市,彼此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中粮集团旗下广州侨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项目仅余尾盘,与本公司在广州所开发的项目在开发进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彼此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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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旗下鹏利国际(四川)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项目除天泉聚龙外已基本销售完毕;中粮集团旗下鹏利成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上述项目与即将由本公司控股经营的天泉·聚龙项目在开发进度、产品类别上存在显著差异,彼此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应该说,中粮地产的上述解释很多是似是而非,经不起细致推敲的。但好在中粮集团做出了比较完善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内容要点如下:

1.明确承诺将以中粮地产作为整合及发展中粮集团房地产业务的专业平台。

2.中粮集团旗下部分非上市的房地产公司除现有项目外,不再从事其他项目,拟转让或注销。

3.部分中粮集团控股经营的非上市地产公司,暂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在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中粮地产有权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收购中粮集团所持有的股权。

4.部分中粮集团参股经营的非上市地产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在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中粮地产有权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优先收购中粮集团所持有的股权。

5.在中粮地产开展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城市中,中粮集团原则上不再从事新的住宅地产业务。若中粮地产因资金实力不足等原因不足以获得新的住宅地产项目,而中粮集团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该等项目时,则中粮集团可在获取该等项目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中粮地产或采取合作方式由中粮地产为主开发;若中粮地产不受让该等项目,本集团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质销售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销售。

6.若中粮地产拟在其现有进行住宅地产开发的城市之外的城市,进行住宅地产开发业务,而中粮集团已在该等城市中开展住宅地产开发业务时,则中粮集团同意停止在该等城市中住宅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并同意中粮地产对正在经营的住宅地产项目在同等商业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或采取合作方式由中粮地产为主开发。

……如果上述很牛的企业的解决之道并不能具有普遍的效力的话,下面的例子或许可以做为更深入的凭证,不过至今还没有中小板企业的例子。……

4、潞安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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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潞安环能拥有五阳、漳村、王庄和常村四个煤矿,合计剩余可采储量为115209万吨,20xx年实际产煤合计1871万吨。

控股股东潞安矿业拥有石屹节、慈林山、郭庄和潞宁等四个已建成煤矿以及司马和高河等两个尚在建设中的煤矿。上述六矿剩余可采储量合计为54909万吨,设计年生产能力合计1062万吨,20xx年实际产煤合计309万吨。【说明:控股股东20xx年发起设立发行人时,除石屹节以外的其他煤矿均投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除石屹节以外的其他煤矿均为近年收购所得。】

发行人方面对同业竞争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是:

解释:

1.开采煤种差异:发行人开采的煤种为贫煤、瘦煤和贫瘦煤,主导产品为混煤、洗精煤、喷吹煤和洗块煤。控股股东开采的主要煤种为无烟煤和气肥煤。

2.产品品质差异:发行人拥有先进的煤炭洗选工艺,产品为优质动力煤和喷吹煤,具有“低灰”和“特低硫”的特征,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3.产品销售差异:控股股东销售对象主要为当地客户(多为当地冶金和煤焦化企业以及民用),多用公路运输;发行人销售对象多为全国大客户(多为电厂、钢铁公司等),多用铁路运输。两者在销售网络和销售对象上有显著差异。

承诺:

1.对石屹节煤矿实施破产关闭。

2.利用募集资金收购屯留项目并续建之。

3.未来五至十年内,逐步将煤炭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使发行人成为集团公司体系内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

4.除非经股份公司同意,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的业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如有可能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在30日内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能以为股份公司董事会所能接受的条件受让于股份公司。

5.如出现了不可避免的同业竞争,集团公司将在设备租赁、技术改造、水电供应等方面给予股份公司平等或优惠的待遇。同时,股份公司可采用租赁、承包和托管等多种方式经营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业务。此外,股份公司还享有对集团公司同业竞争业务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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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石屹节煤矿资源即将枯竭,破产关闭属不得不为之,算不上是控股股东为减少同业竞争而主动采取的措施;2.其他承诺并不能完全阻止同业竞争的发生,且留有多处可以解释之处。3.相比较而言,潞安集团还算日子过得不错;同期招股的天安煤业的公开资料显示,大股东平煤集团20xx年度及20xx年1-6月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且主要投资收益均来自发行人,平煤集团自身的盈利能力较差。】

5、晋亿实业

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先后在中国台湾、马来西亚和中国大陆分别设立了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和晋亿股份三家紧固件生产企业。晋亿实业产品销售市场以中国大陆、美国、日本为主;晋纬控股产品销售市场以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欧洲为主;晋禾企业产品销售市场主要以美国、中国台湾及欧洲为主。发行人与晋禾企业在美洲市场存在交叉,本公司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在欧洲市场存在交叉。同业竞争显而易见。

下面请看公司提出的对策:

①协议:为避免三家公司的同业竞争,基于各自的实际销售市场,三方共同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及《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补充协议》,对三家企业紧固件产品的国际销售市场进行了划分。发行人独占中国大陆、韩国、日本市场;在美洲市场,发行人销售除晋禾企业现有的高强度螺栓(钢结构大六角螺栓、TC扭剪螺栓和内六角螺栓)外的紧固件产品;在欧洲、澳洲、非洲、亚洲部分市场,发行人销售螺栓、螺母须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

【评论:个人感觉这样的同业竞争解决措施似乎力度不够,而且为今后以人为市场让渡来调控业绩保留了空间。】

②解释A:20xx年,北美市场、欧洲市场、亚洲市场总需求量分别达135亿美元、111亿美元、135亿美元,晋亿实业销售收入约1.35亿美元,晋亿实业、晋禾企业、晋纬控股三家企业紧固件销售收入合计不到3亿美元,尚不足三个市场容量的1%,预计20xx年三个市场总需求量将分别增加到166亿美元、140亿美元、192亿美元。由此可见,三家企业各自可发展的空间非常广阔。因此,公司在欧洲等地区销售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形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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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解释B:从实际控制人设立3家企业的历程看,美洲高强度紧固件市场是晋禾企业的固有市场,而欧洲市场则是晋纬控股的固有市场,晋禾企业、晋纬控股均先于晋亿实业分别进入美洲、欧洲市场。但在美洲市场,晋亿实业目前销售以低碳钢生产的普通紧固件,晋禾企业只销售以中碳钢、合金钢生产的高强度螺栓产品。在欧洲等市场,在客户与晋纬控股、晋禾企业的现有客户不同,或品种规格晋纬控股、晋禾企业不生产,或晋纬控股、晋禾企业决定放弃的业务三种情况下,晋亿实业征得晋纬控股或晋禾企业的同意,可销售螺栓、螺母。20xx年、20xx年1-6月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仅分别占总销售额的 3.99%、

1.29%,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6、*ST双马:多方面论证同业不竞争

本次增发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拉法基集团在中国的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和北京等多个省市有水泥业务。公司是这样对同业竞争问题做解释的:

拉法基瑞安对其在中国地区的水泥业务实行按区域管理。四川双马、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都江堰拉法基由四川运营中心进行管理;南充腾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遂宁腾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广安腾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及所有位于重庆地区的工厂由重庆运营中心进行管理;所有位于云南地区的工厂由云南运营中心进行管理;所有位于贵州地区的工厂由贵州运营中心进行管理,所有位于北京地区的工厂由北京运营中心管理。各运营中心业务、机构等相互独立。

本次增发完成后,四川双马因将控股都江堰拉法基,而将不再与拉法基瑞安四川运营中心其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增发完成后,四川双马因下述原因,与拉法基瑞安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公司之间存在同业不竞争的状况。

1.水泥产品的销售受到销售半径的限制。水泥的销售具有运费占售价比重高、产品保质期较短等特征,存在明显的销售半径。在四川地区,因山区地形环境、高速公路实行记重收费等因素,销售半径通常在200公里以内(公路运输)。考虑到对不同运营单位之间同业竞争的尽可能避免,拉法基瑞安在战略布局上以“核心区域持续需求能满足工厂产能,兼顾最低到货成本到核心区域”。四川双马及都江堰拉法基的各个生产处所离最近的关联公司均为260 公里(公路)以上,在销售半径方面对同业竞争进行了有效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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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水泥业务的销售区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四川双马及其他关联公司的销售方式主要分为直销与经销两种,直销方面严格遵照区域销售的原则进行投标。为了避免通过供货商间接跨区销售的问题,拉法基瑞安的经销商管理细则(对本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均具约束力)规定,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进行水泥销售,违反规定将给与相应的处罚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在下游市场可能间接发生的同业竞争。

3.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业务、组织等方面相互独立。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各自均拥有独立完成的产、供、销体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没有兼职的情形,彼此均不能影响对方的生产、采购、销售、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决策。

4.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与本公司在主要原燃料供应方面不存在竞争。水泥生产涉及的主要原燃材料主要有煤、电、石灰石等,其中煤、电占生产成本较大比例。四川双马及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各企业在原燃材料采购方面不涉及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5.公司在四川地区的市场份额有较大提升空间,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四川地区其他水泥生产企业,如四川峨眉山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利万步森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和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除了上述解释之外,公司方面还将采取以下措施避免与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公司的同业竞争:(1)在直销方面,本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及重庆运营中心管理的其它下属企业将严格遵照区域销售的原则进行投标;在对经销商的控制方面,为了避免通过供货商间接跨区销售的问题,本公司及都江堰拉法基将严格执行拉法基瑞安的经销商管理细则。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进行水泥销售,严禁窜货。第一次窜货经查实,处以罚款。所有级别的经销商一旦发现第二次窜货,公司立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并不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进一步降低在下游市场可能间接发生的同业竞争。(2)根据拉法基瑞安及拉法基中国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对于任何与四川双马及四川双马下属公司的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业务机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四川双马及四川双马下属公司。

同样,基于销售半径、业务独立性、市场空间等方面的因素,公司认为四川 - 43 -

双马与拉法基瑞安其他运营中心管理的企业之间也是同业但不竞争。

2、发行前大比例分红:潞安环能、上海莱士

1、潞安环能

公司的发行时间为20xx年8月~9月。公司于20xx年中期进行了利润分配,老股东分配了发行前96.99%的利润,即35357.63万元利润,仅剩余1098.75万元利润可在发行后供新老股东共享。

【在我的印象中,与一般中小型民营企业大多做出发行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决定不同,大型国有企业一般会在上市前把此前的滚存利润都分配掉,或者是规定滚存利润由老股东享用,如建设银行】

2、上海莱士

上海莱士在20xx年和20xx年先后六次召开股东大会分配利润,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92亿元,超过公司20xx年和20xx年两年净利润合计数的6000万元。

3、无房产权瑕疵:拓日新能、得润电子、信隆实业、

1、拓日新能:租赁无产权证厂房

发行前该公司的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其中,租赁的厂房虽都已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但因历史原因,两处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书。

1)补救措施一:该公司发行前已分别从深圳市南山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和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证明:两处房产在20xx年之前均未列入政府规定的房产的拆迁范围之内。

2)补救措施二: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包含厂房建设,并已取得相关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完成后,公司全部车间将搬至新厂区。招股说明书显示,新厂区全部建成的时间在20xx年之前。

3)补救措施三: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承诺如果本公司新厂区建成竣工前因租赁上述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公司无法继续承租上述厂房导致生产经营受损,奥欣投资将承担拓日新能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又是大股东承诺) - 44 -

2、得润电子(002055):大规模厂房租赁且存在租赁瑕疵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得康、深圳冠连通、青岛海润、绵阳虹润及长春金科迪公司生产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注:得润电子下属一共八家控股子公司。】

除青岛海润租赁的2栋厂房在20xx年8月到期外,其余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均约在1~3年内到期。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得康、深圳冠连通、青岛海润及长春金科迪公司目前租赁的厂房、宿舍,出租方均未取得产权证书,若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未能对所出租的厂房、宿舍拥有出租权利而无法继续出租,将使公司面临生产场地被动搬迁的风险。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给出的应对措施有:

1.拟自建厂房:公司已于2004 年初向深圳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于2005 年3 月3 日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正式签订了《投资项目合同书》,用地面积为25000平方米,发行前已支付首期土地购置费用250 万元,正在进行建设规划,建设期预计为2 年,建成后公司及深圳得康、深圳冠连通将拥有自有产权的生产厂房,深圳租赁厂房的瑕疵将彻底解决。

2.受让土地和厂房:2006 年5 月13 日,公司与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发行人受让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60 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兴建厂房,建成后青岛海润租赁厂房的瑕疵也将彻底解决。

3.补亏承诺:公司三家法人股东得胜电子、佳泽森、润三实业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若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厂房的产权瑕疵导致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合同到期前被迫搬迁生产场地,承诺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全额承担补偿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

对于上述租赁瑕疵,律师意见可概括如下:

1.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出租人未取得出租房产的产权证书,其与发行人的租赁关系存在瑕疵,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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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厂房的出租人取得相关权属证书的手续已经启动,且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但部分出租人对于出租厂房的权利存在不被确权的法律风险。

4.总体而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部分厂房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3、信隆实业(002105):大量厂房属于违规建筑

信隆实业发行前有3.7万平米建筑物在建造时未办理报建手续。公司解释道:在过去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接到了较多大订单(主要是运动康复器材),且大部分产品客户要货较急,而新建厂房办理报建手续又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满足的客户订货需求,公司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了建设简易建筑物的不规范方式。

律师指出,发行人的上述建筑物虽然建在发行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但因未办理报建手续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为简易建筑物,所以发行人上述建筑物存在被责令限期拆除的可能。

公司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措施包括:

1、新建厂房。公司已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中尚有4万多平米可供建设厂房和公共设施。同时,公司又新购了1万多平米的土地,可供建设厂房。上述两宗地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拟在2006 年底之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并计划最晚在3 年内完成厂房建设,力争在相关部门处罚之前或限期内完成松岗地区简易建筑物内生产线的搬迁。

2、租赁厂房。公司龙华、松岗生产基地周边存在大量的可供租赁的标准厂房,同时由于公司上述10 座简易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绝大部分均属于易搬迁、安装方便的设备,公司完全可以在相关部门处罚限期内完成生产线的搬迁,从而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3、赔偿搬迁损失。发行人的股东还对发行人上述37,224.44 平方米建筑物给公司可能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做出了全额赔偿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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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使用特例:天宝股份、张新高铜、中远控股、东华科技、黔源电力、网盛科技、中泰化学、远兴能源

1、天宝股份(002220):募投项目分拆实施

该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超低氧高标气调库及加工车间项目”和“年产5000吨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项目”,20xx年在报送给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其项目名称为“大豆精深加工项目”。项目实际实施时,公司拟分为超低氧高标气调库及加工车间项目和年产5000 吨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项目两个子项目分别实施。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关注了分拆实施项目的原因及如此操作的规范性。 发行人律师在反馈意见回复中提到,①大连发改委已在20xx年出函同意天宝股份在总投资和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大豆精深加工项目分拆为两个项目来实施。②超低氧高标气调库及加工车间项目和年产5000吨大豆植物蛋白冰淇淋项目均不属于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

2、高新张铜(002075):募投还贷和补充流动资金

20xx年10月招股的高新张铜宣称,其募投拟投向的全部六个项目在招股前已全部投入完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这使其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上升到85.59%,负债总额为13.78亿元元,存在较大的偿债压力。故该公司该次发行所募资金,其中2.08亿元(六个募集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并归还银行借款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将降低到68.18%。

3、中远控股(601919):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提供予子公司

1、将约60亿元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运用于支付12艘在建船舶所需的资本开支。此外,购置其中4艘船舶的资金,由中远集运购汇后将该等资金提供给中远集运的境外全资子公司Mercury,并由Mercury 进一步将该等资金分别提供给Mercury 的4 家境外全资单船公司,用于向国内的南通船厂支付美元购船价款。

2.将约2.2亿元募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中远集运投资堆场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4.53亿元。这其中的2.31 亿元已使用H 股募集资金投入,另2.2亿元则由本次A 股募集资金投入,将分别于2007 年和 - 47 -

2008 年支付款项约0.92 亿元和约 1.3 亿元。

4、东华科技(预先披露):募集资金大量补充运营

该公司首发规模为1800万股,募集资金约为2.0-2.5亿元。募投方向主要为两个,即建设研发中心(约4700万元)和工程项目补充营运资金(1.5-2.0亿元)。公司招股说明书大致按照如下思路来论述募资大量作为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1.带资承包是工程总包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2.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是工程公司承揽大型工程项目的必备核心竞争力。

3.补充营运资金是公司发展的当务之急。

5、黔源电力(002039):募集资金主要给子公司

招股书载明:引子渡水电站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整个工程即将收尾。募集资金将主要用来偿还引子渡项目的银行借款。招股书附录载明:引子渡项目总投资15.93亿,项目法人应认缴的资本金应为3.19亿。而在发行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引子渡公司资本金仅为2000万元。招股书又显示,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4.9亿左右的资金,并全部投入引子渡公司。

【评论:首先对于用募集资金去还银行借款的募资使用方案,虽然已经比较普遍,但个人认为并不值得推荐。从财务上而言,这样的设计固然有优化资本结构的优势。但放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不免又难逃让股民充当解放军的嫌疑。若项目已经达产,则这样的募资使用方案可能只能到达减少财务费用的作用,对企业未来成长可能并无帮助。其次黔源电力本次发行实际仅募集了2.9亿资金,即使募资全部投入引子渡项目,该公司的自有资本金还是不足。发行前存在违规现象在发行后还将存在。】

6、网盛科技(002095):募集资金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

截至20xx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净值为4619万元,占31.09%。其中,房屋建筑物净值411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89.09%。剩余504万元的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四个项目预计总资金需求为1.8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60亿元,剩余0.27亿元为项目配套流动资金。呵呵,网盛是不是 - 48 -

和大多数的IT类上市公司一样,在首发时瞎编固定资产作为募资投向了呢?

7、中泰化学 (002092):募集资金还贷

发行人称本次募资将主要用于对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增资6 亿元,用于12 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配套10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项目。然而,招股资料又同时显示,华泰公司已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自行筹集资金先行投资建设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已于2006 年4 月建成投入生产,本次增资资金到位后,华泰公司将用于归还该项目银行贷款及应付款项的支付。

8、远兴能源(000683):募集资金全部还银行贷款

一般而言,募集资金若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则具体金额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并最好附上银行贷款协议。但在远兴能源20xx年3月的定向增发中,公司融资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在有关材料中,公司并未详细披露偿还各家银行贷款的具体金额。证监会认可该做法。

5、上市前重大诉讼事项:天邦股份、七喜控股、霞客环保

1、天邦股份

公司招股资料披露,20xx年6月29日,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人、张钊(原上海天邦自然人股东)、上海天邦(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偿付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往来款825万元,并承担延期付款滞纳金及诉讼费。20xx年2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止。20xx年2月14日,上海天邦与大江股份签定《支付往来款余额和往来款滞纳金的协议》,上海天邦向大江股份支付往来款825.82万元,支付往来款滞纳金228.84万元。至此,该往来款纠纷一案所有事宜均已处理完毕,预计减少发行人20xx年度净利润227.43 万元。

20xx年3月8日正式签署的天邦股份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公司20xx年全年的业绩。截止20xx年3季度末,公司实现净利润1964万元。公司20xx年4月24日公布的20xx年报显示,20xx年公司实现净利润2041万元。前述 - 49 -

重大诉讼导致的损失占公司20xx年实现净利数的11.12%。

2、七喜控股

20xx年4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第一被告)和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要求支付七喜电脑生产基地三号、四号厂房及动力站工程款(包括窝工损失、增加工程款)1189.53 万元,违约金238.18 万元,诉讼金额合计1427.71 万元。该诉讼在发行前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中,如若败诉,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赔偿金额的支付风险。(该公司上市的前一年即20xx年的净利润为5631万元)

为此广州七喜资讯产业有限公司已承诺由其承担本次诉讼的一切诉讼风险,七喜资讯的实际控制人易贤忠(易同时也是发行人的第一控股股东)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七喜资讯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仍不足以承担上述诉讼的赔偿金额,差额部分的赔偿金额,由本人负责补足”。(又是承诺:看来这会成为解决很多问题的良药)

发行人律师认为,虽然《施工合同》由发行人签署,但该工程属于七喜资讯所有,且七喜资讯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由于该案不存在较大的赔偿金额,且七喜资讯除以其全部资产担保外,还提供了600万元的现金存单担保,因而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3、霞客环保(002015):上市过程中遭遇反倾销诉讼

20xx年12月19日,正当发行人上市筹备工作紧锣密鼓之际,欧盟委员会发布调查公告,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自中国和沙特阿拉伯进口的聚酯纤维展开反倾销调查。发行人被列为调查企业之一。不过幸运的是,发行人聚酯纤维产品在欧盟成员国的销售收入仅占其2003 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4.79%,主营业务利润仅占其主营业务利润的3.31%。

发行人披露的解释说辞和应对措施包括:

1.公司已根据调查内容做好了准备,根据尊重事实、反对歧视、公平贸易的国际贸易原则积极应诉、主动抗辩;

2.公司符合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国家干预;②符合GAAP 标准的会计制度且会计报表经审计;③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 - 50 -

务状况在从非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没有重大扭曲;④企业适用于破产法和财产法;⑤外币兑换按市场汇率执行。

3.公司用再生聚酯生产聚酯纤维,在原材料成本及生产成本方面均比较低,有比较大的利润空间。而且其环保作用符合欧盟可再生材料重新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产业政策,受欧盟倡导和鼓励。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所认为:

1.反倾销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案件,反倾销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对贵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不构成任何影响,也不会给发行人现有财产造成任何或有损失。

2.发行人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相关应诉程序在按规定正常进行之中。根据对欧盟本次反倾销调查的背景、理由、发行人涉案产品的特殊情况及发行人所处的市场经济地位分析,发行人的抗辩理由是充分的。

3.发行人目前聚酯短纤的出口比例逐年下降,聚酯短纤的出口量已从20xx年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18.2%下降到了20xx年的16.9%。20xx年度,涉案产品在欧盟成员国的销售收入仅占发行人20xx年主营业务收入的4.79%,主营业务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仅为3.31%。因此,我们认为,即使欧盟最终作出不利于发行人的裁决,致使发行人全面停止对欧盟的出口,对发行人的影响也是非常有限的,不构成重大影响。

6、控股股东的特殊化:新野股份、三房巷、江苏通润、荣信股份、横店东磁

1、新野股份(002087):县财政局为控股股东

19xx年3月,新野棉纺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在整体改制的基础上,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新野股份。股份公司成立后,新野棉纺厂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业务、人员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新野棉纺厂的法人主体资格依法注销,其评估后作价入股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由新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发行人设立时的第一大股东为河南省新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20xx年3月,新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其相关职能并入新野县财政局。新野县财政局上市前为新野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71.31%的股份,另外通过汇丰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77%的股份。

【评论:按常理推断,这个汇丰公司应该藏有玄机。招股资料显示,汇丰 - 51 -

公司的股东有两个,一个是新野县财政局,另一个是新野财务开发公司。不知这财务开发公司的股东又是什么人呢】

2、三房巷(600370):村委会和家族控制

1.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持有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95%的股权,同时拥有第二大股东100%的权益。

2.发行人三房巷股份和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的管理层主要由同一家族成员组成,因此存在一定的家族控制风险。

3.发行人为此做出的解决措施有:①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至7名,且聘请3名独董,同时将家族董事人数亦将控制在3人以内;②在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组成的高管层中,将家族成员人数控制在半数以下(发行前为2人)。

3、江苏通润(002150):大股东为股东人数过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常熟千斤顶厂为拥有1326名股东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详细询问了千斤顶厂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所履行的法律程序、产权界定的依据、企业内部运作机制、股东权利及改制程序和产权界定合法性,并明确提问“千斤顶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及是否对公司股权产生纠纷及潜在法律风险?”

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此的解释可简要归结如下:

1.千斤顶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国内尚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办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千斤顶厂改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常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常政发[1993]28号文、常政发[1993]51号文、常发(1996)50号文和《常熟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上述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改制操作程序及产权界定原则,且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千斤顶厂改制时按上述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取得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其改制操作程序及产权界定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常熟市千斤顶厂股份合作制改制中量化股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

[2007]46号),该函认为:常熟千斤顶厂股份合作制改制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量化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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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为股份公司特有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股份公司,其不适用“公开发行”这一法律概念。股份合作制企业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A、集资方式上,股份公司面向社会募集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一般不向社会募集股份,而是向企业内部职工募股;B、合资方式上,股份公司一般仅是资本的联合,而股份合作制是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的资本联合,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 C、在股份的处置方式上,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可上市交易,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D、分配方式上,股份公司实行按股分红,而股份合作制除了按股分红外,还有按劳分红。

4.千斤顶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我国证券法律框架中尚无“公开发行”的法律定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资入股,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

4、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为两个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前持股20.27%的左强(自然人)和上市前持股24%的深港产学研(企业法人)。

2.招股说明书指出,崔京涛和厉伟为夫妇,通过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持股人,左强为公司第二大持股人,左强、崔京涛和厉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8.02%的股份,三人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评论:在我看过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将实际控制人表述为几个人或一个团队的案例,但将控股股东也表述为两个独立主体的,这个是第一个。此外,厉伟任公司董事,但其并不直接持有荣信的股份,也不持有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的股权,将其也列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在于其与崔京涛的婚姻关系。这个也算是创新吧,呵呵。】

另外关注风险陈述的创新之处:

荣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列举的如下两点风险值得今后的投行从业人员学习和借鉴:

1.统计数字及各种公开资料来源可能不可靠

“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有关我国宏观经济、行业等各种统计数字及其他资料来自于各种公开资料,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实,可能不准确、不完全或 - 53 -

者已经过时。此外,不同的资料可能并非按照同样的标准编制。本公司不对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或者正确性作出任何声明或承诺,同时,亦提醒投资者注意,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上述资料。”

2.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

“本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本公司未来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产业化、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本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不准确。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5、横店东磁(002056):实际控制人为社团法人

公司终极控制人为横店集团企业劳动群众集体,其通过横店三会(“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及“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三个社团法人)行使权利。其中,作为经浙江省东阳市民政局登记的非盈利性(公益性)社团组织,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持有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0%的股份。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会员均为横店集团企业员工,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资本投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等。

招股意向书特别提示,虽然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目前是合法的社团经济组织,但随着其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不能排除将来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因完成其宗旨或管理机制出现重大问题而被终止或注销的可能性。因此,本公司存在大股东控制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7、实际控制人未变的特殊认定:红宝丽、兴化股份、金智科技

1、红宝丽(002165):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但实际控制人未变

依据招股资料来看,新疆柏青于20xx年10月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33.83%。20xx年由于第一大股东高淳国资公司转让了24.69%的股份给了管理团队的持股公司-宝源投资,使得新疆柏青成为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20xx年5月宝源投资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增至46.78%,成为第一大股东。20xx年1月,新疆柏青退出公司。

- 54 -

证监会在审核时关注过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了变更。律师从如下角度做了解释:

1. 20xx年5月之前,芮敬功直接持有公司12.09%的股份,通过宝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4.69%的股份(芮持有宝源投资53.26%的股份),所以其合计持有公司36.78%的股份,超过新疆柏青33.83%的持股。

2.20xx年5月之后,芮敬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虽减至0.43%,但其通过宝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至46.78%(芮仍持有宝源投资53.26%的股份),所以其合计持有公司47.21%的股份,依然超过新疆柏青33.83%的持股。

3.目前,宝源投资持股比例虽降至35.79%,但芮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仍达37.60%。

4.从经营决策层看,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长及总经理一直由芮敬功担任,芮掌握着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新疆柏青成为公司股东后,仅于2002至20xx年期间派出了一名董事。

补充法律意见中披露的其他值得关注的反馈意见:

1.请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并披露工会受让内部职工股的资金来源、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工会受让及转让股权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法律程序,工会转让股权后股权转让款的分配使用情况;并请对工会违规持股及由工会代行持股及代行转让股款所带来的风险发表意见。

2.请补充披露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手续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及资金投入情况,并请保荐人和律师对发行人取得项目用地是否存在障碍发表意见。

2、兴化股份(002109):国有股划转并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该公司20xx年11月过会,但申报材料显示:陕西省国资委于20xx年6月7日出文将兴化集团的国有资产划转入延长集团。对此,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询问该行为是否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对上市构成障碍。

对此,发行人律师首先指出,上述行为将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兴化集团变为延长集团。但上述划转是出于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考虑,且根据各方协议,兴化集团在被划转后,依然保留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延长集团的一个子公司。兴化集团依然保留现有业务架构和管理团队,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均不会受延长集团的强制性影响。最后,律师总结道,“发行人实际控制 - 55 -

人的改变,并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未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评论:兴化股份并非因国有资产划转导致实际控人发生变更的第一个案例。在我的阅读视野中,中泰化学是第一家。从两个案例来看,我有这样的感觉,以市场化形式体现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会对上市构成实质障碍,但以行政式国有资产重组而发生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则可以另当别论。】

3、金智科技(002090):多次股权转让,但实际控制人未变

20xx年招股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资料显示,在发行前两年,公司第一大股东曾发生过变化,但公司的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经营形资产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案例映证了如下观点:发行前三年控股股东可以变,股权结构可以变,但实际控制人不能变。

8、股份锁定的特殊情况:莱宝高科、拓邦电子、江苏同润

1、莱宝高科(002106):前一年内的资本公积转增股锁定三年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中国机电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xx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xx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2、拓邦电子(002139):前一年所送红股锁定三年

该公司全体股东承诺:20xx年3月以10送4标准所新增912万股红股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由此可见,对于上市前一年新增股份的认定,不仅包括针对个别股东的部分新增式扩股,也可能包括针对全体股东的整体送转式扩股。(这一点很有意思)

另外,公司20xx年~20xx年各期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78%和 - 56 -

74%。

3、江苏通润:老股转让锁定一年

发行前持有公司9%股份的香港恒高公司于20xx年12月通过受让老股东股份而进入股份公司。20xx年7月江苏通润发行上市时,香港恒高公司只承诺锁定一年。而这里的老股东实际为控股股东控股90%的公司。

对于前一年通过老股受让而进入的股东,其持股如何锁定一直是个不太明确的问题。通行的说法是,若受让自小股东,则同小股东一样只锁定一年;若受让自大股东,则同大股东一样锁定三年。但江苏通润显然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其他值得关注的反馈意见:

1.千斤顶厂在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将集体或国有资产量化或奖励给个人的问题。

2.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共用商标及共享和共用专利权的问题,及办理注册号为3908309 号、3908305 号商标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3.股份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选址、是否签订项目所用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情况、项目用地出让手续的办理情况及是否存在障碍。

4.市千斤顶厂转让部分股权给常熟市新观念投资有限公司时,其内部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常熟市千斤顶厂企业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9、国有资产瑕疵处理:高金食品、天邦股份、四川长虹

1、高金食品(002143):国有资产未经评估即转让,事后追认

证监会反馈意见曾指出,发行人于20xx年1月与吉林省公主岭市重点项目闲置资产办公室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由后者将原公主岭市吉港肉业公司的全部实物资产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但该次转让涉及的国有资产未经评估。请保荐人和律师对此发表意见。

发行方对此给出了如下解释:

1 公主岭市重点项目闲置资产办公室收购标的资产时,曾做了一次以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由于时间不长,且转让给高金食品的时间仍在前次评估的有效期内,所以本次转让未再进行专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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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出文确认了本次转让的价格和效力,并明确出文承诺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

[1992]36号)规定,“当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的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本次转让不予评估。【评论:第一、对于20xx年那次评估,公司并未详细披露,特别是评估范围和评估结果等关键要素都无从得知。第二、只要上述援引的“国资办发[1992]36号”文的规定有效,只需政府认可(哪怕是事后的认可,而不是事前的认可),即可追认该转让行为的效力。第三、“国资办发

[1992]36号”文是否依然有效,我并不清楚。我手头有一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看起来这个文件要优先于前述“国资办发[1992]36号”文。“12号令”对于国资转让不需评估的规定如下:“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看起来,发行人的这次转让并不符合“12号令”的规定。】

2、天邦股份(002124):国有股权转让瑕疵

19xx年4月12日,余姚市舜大实业总公司与张邦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发行人前身)9%出资额作价15.12万元转让于张邦辉。舜大公司当时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次股权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手续,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xx年2月18日,杭州中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张邦辉、张炳良等五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余姚天邦7%出资额作价210 万元转让于上述五位自然人。杭州中财系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次股权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确认手续,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此,律师解释是:

1.对于第一次瑕疵转让,虽不合规,但由于当时余姚天邦尚处于基建期,未开展生产经营,所以本次以出资额作为定价依据的转让并未损害国有股东利益。加之本次转让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故将不存在潜在法 - 58 -

律纠纷。

2.对于第二次瑕疵转让,虽不合规,但由于转让价格高于转让方依据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余姚天邦20xx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份额,而转让方的控股股东又已出文确认本次转让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加之本次转让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且已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故将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20xx年余姚天邦整体变更为宁波天邦,当时杭州中财持有公司13%的股份,属于国有股东,但该公司未办理所持宁波天邦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核批复。对此,律师认为,尽管存在瑕疵,但由于杭州中财所持股份已于20xx年经杭州市财政局批准转让给了宁波天邦的自然人股东,现公司股份均为自然人持有,故上述瑕疵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四川长虹(600839):国有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

20xx年1月16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长虹集团于20xx年1月16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9,670,300股转让给IBM 中国公司。本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交易价格为3.64元/股,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799.989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转让的是国有股权,但本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价格为3.64元/股,远低于每股净资产(4.75元/股)。

本次交易前,IBM中国公司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IBM中国公司持股占比为1.56%。IBM中国公司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股份。

长虹股份曾试图在2007的非公开发行中引进微软作为战略投资者,后因非公开发行被否而作罢。这次长虹股份再度引进IBM。可见,其与国际巨头合作意愿之强烈。此番转让之所以采用大宗交易的形式,可能是因比例不足5%而无法采用协议转让。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IBM持股既不足10%,又未承诺锁定三年,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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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市外资比例低于10%或25%:天施康、康强电子、沧州明珠、景兴纸业

1、天施康:上市后外资持股比例不足10%

20xx年5月,外经贸部曾出文要求拟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不低于25%;6个月后,外经贸和证监会又联合出文要求拟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的外资比例不低于10%。不过,全流通IPO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上述规定已经不再实际执行。

已成功上市的中捷股份、三花股份、沧州明珠均已突破了上述规定。天施康可能又会成为又一个案例。

2、康强电子(002119):首发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

发行前,康强电子是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发行人自19xx年至19xx年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20xx年3月公司被宁波市外经贸委评为先进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八款和《浙江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免地方所得税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公司20xx年至20xx年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地方税(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2%)。从20xx年度起公司税收优惠期届满,开始适用26.4%的所得税税率。

3.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税收处理的暂行决定》(国税发[1997]071号)文件规定,20xx年被发行人吸收合并的宁波强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2000~20xx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02~20xx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3.2%)。20xx年被发行人吸收合并的宁波强盛电子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期已届满,故发行人所得税税率为26.4%。

4.公司称,发行前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6.4%。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外资股比例将低于总股本的25%,将不再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将按33%的税率征收,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 60 -

【注:可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前外资(BVI公司)比例已经低于25%,仅为18%。呵呵,有意思。】

5.2003~20xx年,公司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分别为326万元、396万元和639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47%、19.38%和19.67%。

3、沧州明珠(002108):首发导致外资比例低于25%

本次发行将导致发行人的外资比例低于25%(但外资持股数量并未发生变化)。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曾关注这一变化是否会导致发行人此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会被追回。对此,律师解释道:

第一、发行人在此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购买国产设备所得税抵免两项优惠。

第二、“国税发[1997]71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重组导致内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除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将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规定。同时,对于股权重组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若外国投资者持有的股权,在企业重组业务中没有退出,而是已并入或分入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或者保留在股权重组后的企业的,不论重组前的企业经营期长短,均不适用税法第8条关于补缴已免征、减征的税款的规定。

综上,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虽然会导致发行人不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但发行人此前享受的优惠却不会被追缴。

【引申: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重组导致内外资持股比例不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认定标准的,若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重组业务中,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或转让给国内投资者,且重组前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年限的,应依照税法第8条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景兴纸业:外资比例低于10%

20xx年6月,景兴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内资企业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两家日本公司通过受让存量股份的形式受让公司11%的股份。20xx年9月,景兴纸业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8月,景兴纸业上市后,外资持股比例为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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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博瑞传播(600880):股权激励关联方管理人员

招商证券20xx年7月24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博瑞传播的深度研究报告指出,“博瑞传播在 2006 年完成了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激励对象中包括了关联交易方成都商报社的主要管理人员,这创新性的解决了报业经营与采编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这一股权激励将有可能激励到传媒集团,这将为集团经营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奠定了基础。”

众所周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如何确定激励对象一直是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异常小心的问题。最大的难点就在于:如何让国有控股股东的领导们也参与到下属控股上市公司的利益安排中来。若对这一问题没有细致的考虑,股权激励的推进无疑将遇到非常多的阻力。

证监会股权激励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应该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实践中,很多国有控股股东的领导并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但其参与股权激励的意愿也非常强烈。那么博瑞传播是如何让“关联交易方成都商报社的主要管理人员”也参与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中来的呢?带着好奇,我查阅了博瑞传播的有关公告。

令我有些意外的是,该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未明确指出具体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只是笼统地指出,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控股子(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由此来看,成都商报社(博瑞传播的实际控制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想要参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只能是以博瑞传播的董事、监事或博瑞传播控股子(分)公司的董事的身份了。博瑞传播20xx年年报披露,成都商报社的副社长孙旭军为博瑞传播董事长,总编兼党委书记陈舒平为博瑞传播的董事。若仅仅只激励成都商报的孙陈二人,显然力度不够,据此推断,可能还有更多的成都商报的管理人员是以博瑞传播控股子(分)公司的董事的身份参与股权激励的。博瑞传播下属子公司众多,这更加印证了上述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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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川大智胜(002253):与四川大学紧密的合作关系

尽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游志胜,但该公司与川大还是有着非常深厚的渊源,这从公司名称上即可略窥一斑。

1.以游志胜为首的公司管理与科研团队,同时也是川大计算机学院的在编教师,还在带研究生和并在周末和晚上给学生上课。川大计算机学院也借助游志胜团队的力量申请到多个项目,并大幅提高学科排名。

2.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历史上存在大量的相互委托开发合作。上市前又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对利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约定。

高校教师办公司,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国家鼓励的创业行为。与之类似的公司还有山河智能。

【医院现在也在进行改革,很多公立医院要改制成自负盈亏的民营企业,或许以后医院上市也不会是梦想,就像佳美一样,其实医院也具有很好的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还有的人现在在讨论学校上市的可能性,公立学校肯定不行,但是像考研培训之类的培训机构和民办高校还是有可能的,希望国家政策可以更加放宽,希望新东方被逼离家出走的事情不要再出现。或许创业板会是一个机会。】

13、劲嘉股份(002191):限制行业的附属行业

劲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卷烟进行包装,目前的主要收入是烟标生产。卷烟为国家严格计划控制的行业。卷烟企业虽然利润丰厚,对国家税收贡献巨大,但由于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巨大压力,上市却无甚希望。当然从纯粹融资的角度来说,卷烟企业也未必需要上市(但上市的作用绝对不仅限于融资)。作为为卷烟企业提供服务的卷烟包装企业,劲嘉股份却抢先一步上了市。

作为暴利行业的附属行业,劲嘉股份的毛利水平自然是不低咯。申报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平均水平在28%左右。而招股说明书指出,该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位居行业中游。看来香烟包装显然是一个还不错的制造业。

尽管近年来我国卷烟的产销量增长被严格控制在5%以内,但由于烟标生产的市场集中度较低,加上公司相对领先的市场优势,劲嘉股份依然给投资者展示了一个不错的前景。申报期内,公司烟标销量增长率均接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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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西部材料(002149):申报期内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均发生过变动

该公司招股资料显示,申报期内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发生过变动,同时董事构成也有较大比例的变动。证监会在审核中毫无疑问地关注到了最近三年董事和高管的稳定性。公司的解释思路如下:

1.交待公司国有控股的背景,故而公司的人事变动并非仅凭个人意愿就可以实现的。

2.董事长的变更系因年满65须退休,且新任董事长此前亦是原来的董事。

3.总经理的变更系因组织安排其调任控股股东单位的副院长和党组副书记,且新任总经理此前亦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

4.财务总监两度发生变化。第一度变化未解释原因,亦未介绍继任者的背景。第二度变化的原因为组织安排其调任控股股东单位的副院长,且新任财务总监此前亦是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该公司的顺利过会,说明上述人员变化未对上市形成实质障碍。不论是审核还是解释,都遵从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这个倒是可以提供一个思路:那就是董监高的变化也不是绝对的不能解释,只要是合理的,而不是胡搅蛮缠的。】

15、晋亿实业(601002):多重外资因素的股权结构

公司起源于台商独资企业。发行前,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持股82.72%)为BVI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台湾自然人蔡氏三兄弟及其夫人,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100%的股权。此外,台湾自然人丁建中直接持有公司15.9%的股份。

另外,关注以下几个小问题:

巨额资产抵押:发行前,发行人合计将约4.48亿元的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和存货用于借款抵押。(注:发行前公司总资产为16.34亿元)

巨额应付控股股东款项:截止发行前最近一期(即20xx年6月30日),晋亿实业应付控股股东晋正企业的款项(包括长期应付款和应付股利)为32534万元,占同期公司负债总额的36.58%和资产总额的19.91%。

对于上述巨额应付款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20xx年12月19日(承诺书出具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前,晋正企业不提取上述款项;自 - 64 -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晋正企业提取上述款项不超过10%;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晋正企业提取上述款项累计不超过总额的50%。【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值得关注】

16、辰州矿业(002155):巨额应交所得税余额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交税费余额为1.02亿元,其中有8864万元为应交所得税余额。对此,公司解释道,“公司本部及所属的湘安钨业、新龙矿业等子公司,近年来因盈利大幅增长,应缴企业所得税大幅上升;而主管税务机关每年税收征收额的增长幅度受其上年基数的影响,公司本部及所属的湘安钨业、新龙矿业等子公司每年实际上交企业所得税的数额均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确定,近年来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低于应交数。”

查阅信永中和出具的公司2004~2006三年审计报表可知如下信息:

1.公司2004-2006三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110万元、2729万元和6224万元。

2.公司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应交税费余额为4057万元,其中应交所得税额余额为3563万元。

3.今后对欠税问题的处理,辰州矿业的说法似乎又给大家开辟了一条思路。

17、东力传动(002164):关于公司法142条的认知

管理层持股公司所持股份的转让亦应符合《公司法》第142条之规定。 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德斯瑞公司持有发行人2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德斯瑞的股东为38名自然人,均为东力传动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业务骨干。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专门要求律师就发行人高管通过德斯瑞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是否应按照《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的锁定期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邦信阳所发表意见认为,虽然目前并无明确规定指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究竟是单指直接持股之情形还是亦包括间接持股的情况,但从《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之立法宗旨及有利于规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行为之立法精神理解,上述规定和要求中所述的“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 65 -

份”之持股方式不仅应当包括直接持股情形,还应包括间接持股之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锁定及持股变动申报程序等相关事宜,应遵守《公司法》第142条第2 款的有关规定。

在证监会20xx年4月5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明确规定为“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据此来看,德斯瑞公司的股份不受《公司法》第142条的约束,但显然律师的上述实质意见更加接近立法本意,也为证监会所采纳。

18、安纳达(002136):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

该公司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式股权激励的方案要点如下:

1.20xx年6月,公司以20xx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12元为作价依据,回购银川投资所持本公司179 万股股票,作为限制性股票无偿奖励给公司董事长、高中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共50位自然人。

2.20xx年6月,上述激励对象同时协议受让银川投资持有的179万股公司股票。公司公告资料未披露协议转让价格。

3.招股资料显示,激励对象将在法定的一年禁售期期满进入为期五年的限售期。该期内,激励对象每年至多可转让20%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全部解锁。对于限售期内的股份转让,公司未设立任何业绩条件,只要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颁发》规定的禁止事项,则即可转让股份。

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曾多次要求律师就上述股权激励事宜发表补充法律意见。个人认为,安纳达上市前股权激励案例中的如下作法值得进一步关注其可行性:

1.公司无偿奖励激励对象公司股份的作法是否具有普适的借鉴意义。

2.公司未对限售期内的股份转让设定任何业绩条件的作法是否具有普适的借鉴意义。【当时还没有关于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定,现在法律规范自己认为初步 - 66 -

规范,且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审核更加严格。至于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从股权稳定和杜绝股权纠纷恶角度来讲,证监会是坚决反对的态度的,很多上市公司都在上市前取消了股权激励计划,比如北京银行。】

19、江苏通润:假外资的股权架构

发行前的第二股东美国TORIN JACKS公司自发行人20xx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就一直持有发行人25%的股份。而该公司实际为控股股东千斤顶厂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上述股权结构,发行人认为其属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江苏省常熟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减按24%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常熟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常国税外函(2004)040 号文的批准,公司于2003 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2%。

发行人于2006 年11 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为产品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间结束后仍然享受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00万股,而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为不超过1800万股,TORIN公司持股比例将被摊薄至25%以下。故很可能是为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控股股东持股90%的另一家股东-上海宝山千斤顶总厂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将其全部持股468万股转让给外资股东香港恒高公司。这样即使发行1800万股,发行后外资合计持股比例依然可以到达25.26%。

【青岛金王:公司前身为经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公司股东有5名,前两大股东分别持股39%和38%,其中第二大股东为香港公司,而中国自然人陈索斌持有第一大股东65%的股权和第二大股东40%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且第二股东是在股份公司成立两年后才进入的。】 - 67 -

20、江山化工(002061):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IPO案例并不多。过往只有茂炼转债和深高速两例(茂炼转债其实还只是转债发行与上市,并不涉及公司股票)。江山化工可能是最新的一个特例。

不过仔细看来,被审计师强调的事项其实并不值得特别关注。发行人欲将持有的金通证券的股份转让给中信证券,只是截止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该转让还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据此审计师认为该重大不确定事项将影响发行人相关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有意思的是,中信证券正是江山化工的IPO保荐机构。以中信的能量,搞定这么件小事,应该不成问题。而实施上在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了中信受让金通证券股份。所以江山化工的这份非标审计意见实质上并没有太多值得关注之处。

21、三特索道(002159):母公司为纯控股公司

作为上市主体的三特索道,其自身并不从事任何经营业务,20xx年该公司母公司口径的收入为零,合并口径的收入为1.84亿元。其收入来自于控股的多家子公司。

对于该公司为何采取这样的组织架构,招股书未有专门说明,但招股书指出,“针对公司产业特点,为适应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控制了数家子公司,并根据公司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增设子公司”。在我的认知中,以纯控股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三特索道是第一家。【本人也一直在研究纯控股公司的上市问题,总感觉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比如后续的分红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再总结一下。】【另外,中国南车存在母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会计部还专门出文解释,可以推测看企业财务状况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另外关注公司定向配售历史遗留问题:

三特索道曾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19xx年12月至19xx年4月在武汉证券自动报价系统上柜交易。上柜交易流通的2084万股个人股摘牌下柜时的 - 68 -

每股价格为25.43元。

本次发行是在公司5000万股份的基础上新发行3000万股,其中1500万股向在原“武汉柜台”交易的2084万个人股同比例定向配售,其余150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配售的股份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同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也是很新颖的一种方式,也是第一次看到哦】

22、贵绳股份(600992):租赁土地使用权

贵绳股份主要经营用房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乃是向控股股东租赁而来的,即拟发行人拥有房产却并拥有土地。对此,证监会曾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律师就此出具意见。

北京众天中瑞所认为:第一、国内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上市公司拥有房产所有权但却不拥有房产所占土地之使用权的情形。第二、贵绳股份已从母公司手中租得其房产所占之土地的使用权,且租赁协议约定:①为长期租赁;②期满贵绳股份可续租;③母公司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需征得贵绳股份同意。所以,贵绳股份已实质取得所购房产所占土地之使用权,并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至少可以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记住】

23、三花股份(002050):欠缴增值税的合法化解释

发行人2001曾因欠缴增值税而税务机关给予罚款处罚。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曾询问律师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上海金茂所于03年10月对三花股份在01年欠缴增值税并被处以罚款的行为做出了如下解释:

第一、当地国税局在20xx年出文证明三花股份之所以出现上述行为是由于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理解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案的差异所致,且当地国税局在20xx年对公司所得税进行清查时亦未发现欠缴问题。所以,公司不存在偷税或逃税的主观故意。

第二、公司被处以的仅是罚款这一性质较轻的行政处罚,并未受到其他更严重的行政处罚,既不涉及其他民事责任,更不会导致追求刑事责任。 - 69 -

第三、公司及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税款,且欠缴额仅占公司01和02年应纳税额的2.9%。而公司补缴税款的行为并未对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第四、以上欠缴行为发生时的实际主体是公司整体变更之前的三花工机有限公司,而不是三花股份本身。三花股份自整体变更设立后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所以,公司欠缴增值税并被处以罚款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24、湘邮科技(600476):官员兼职之合理性

湘邮科技(600476)上市前的正副董事长分别是湖南省邮政局的正副局长。湖南启元所就此问题,向证监会出具了如下合法性解释:

国家邮政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公用企业。国家邮政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显示其为“机关法人”。就其本质而言,更偏重于国家邮政行业的管理。地方省级邮政局系经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成立的公用企业,在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同时亦具有地方辖区内邮政行业行政管理的职责,省级邮政局受国家邮政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国家邮政局对省级邮政局(企业法人)进行的日常“领导”与“管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性与行业性管理,不同于经营性企业通过投资控股等方式对下属企业实施的控制。同时湖南邮政局正副局长分别出任湘邮科技的董事长和董事并不违反《公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评论:这是几年前的案例。邮政体制改革后,也许已经没有邮政局之类的机构了(未经核实)。不过律师解释的思路和方法倒是也许仍值得今后借鉴。】

25、动力源(600405):关于免税基金折股的合法性

?动力源是一家注册于北京市新技术开发区,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公司。根据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有关政策,该公司自19xx年成立之时起至20xx年,享受了三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待遇。但《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也规定,区内企业所有减免的税款,被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20xx年12月,动力源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动力源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而减征的税款共计为837.46 万元,记入公司盈余公积金科目。变 - 70 -

更时,公司将这837.46万元全部折为公司股本。据此,证监会在审核对这一折股的合法性提出质询。北京嘉源所对此给出的解释要点为:

第一、经财政部企业司主管处室,财政部官员明确表示:“国家扶植基金”系国家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企业发展而制定的扶持政策,只要企业将其资金专用于科技开发及生产发展,其所有权归企业,国家及财政不再主张权利。

第二、公司严格按照《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免税基金。

第三、公司变更设立时,北京市政府以京政函[2000]191号《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同意动力源有限公司净资产5695.3万元全额折为公司的股本,认可国家扶植基金全部量化为变更设立时公司股东相应的股份。

26、金发科技(600143):整体变更时盈余公积可否全部折股

20xx年上市的金发科技在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公司将包括盈余公积在内的全部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为股本。证监会曾在发行审核中质询将盈余公积全部折股是否合适。对此,广东国信联合所认为:

第一、《公司法》(老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金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将包括公积金在内的全部净资产转为等额股本的做法符合《公司法》第99条的规定。

第二、《公司法》(老公司法)第17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这一规定的前提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金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将包括公积金在内的全部净资产转为等额股本的做法并不违背《公司法》第179条的原因在于:①上述行为属于公司设立行为,而不属于公司增资行为;②金发有限在本次变更之前是有限责任公司,还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将盈余公积全部转为等额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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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三一重工(600031)的招股说明书附录中,湖南启元所也发表过同样的见解。

【这个问题现在一般不会再存在了,不过有的工商局还有犯浑,以此作为不能工商登记的理由,这也是一直还有争论的一个悖论,这里的解释倒是可以作为一个思路,虽然比较老了。】

27、士兰微(600460):未分配利润转增时股东未缴个人所得税

20xx年上市的该公司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20xx年7月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全体股东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对此曾提出了质询。发行人应对解释和措施如下:

1.搬出杭州市政府杭政(2000)1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作为其不缴税的基本依据。该文的第11条的规定“科技人员所获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基扣除”。

2.请出杭州市政府对既有事实进行确认。2002 年5 月20 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具杭政办函(2002)80 号《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对此予以确认。

3.让股东作出补税承诺,由此撇清该问题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感触:本辑选编的三个案例都是全流通IPO之前的老公司,所涉及的问题看似都是很多人想当然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不过,这些以现在的眼光看来着实有些弱智的问题,当年却实实在在地出现在了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

28、登海种业(002041):规范商誉出资

19xx年,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购买西由种苗研究所时形成了商誉;19xx年,莱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向登海种业转让西由种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时,将上述商誉的摊余价值一并转让。因此,在登海种业子公司西由种子有限公司的资产构成中出现了商誉。

20xx年,登海种业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公司以母公司净资产数 - 72 -

(不包括商誉,但合并数中包括了商誉)1:1折股确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数。20xx年,西由种子有限公司一次性处理了全部摊余价值。

证监会在审核时曾对登海种业是否以商誉出资的问题表示了关注。律师以折股数中未包含商誉和商誉已经摊销完毕两点理由进行了说明。

【引申提示:在新会计准则下,商誉已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只包括无实物形态但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商誉属于既无实物形态也不可辨认的货币性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下,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产生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发生时,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其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商誉经初始确认后,以其成本扣减减值准备作为其账面价值。】

29、众和股份(002070):福利企业之认定

该公司是经福建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依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所得税全额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国家变更或取消此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指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的人员,下同)比例有明确要求。

1.财政部、国税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国税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生产人员将进一步扩编,若安置 “四残”人员的比例不符合条件,存在被主管部门调低或取消税收优惠的风险。因此证监会在IPO审核时特别要求律师就公司报告期内和当前是否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条件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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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科合臣(600490):双重任职

公司上市时,董事长由实际控制人的负责人担任。证监会审核时曾提出此问题,对此,律师给予如下合法性解释:

证监发字[1998]259号中有关“人员独立”的要求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现在公司的董事长并未由直接股东单位即上海中科合臣化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并未违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要求。

有机所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其所长、副所长系由国家组织部门任免,不得随意更换。

【补充说明:中科合臣的上市时间是20xx年。新的首发审核规则已经取消了上市董事长不能由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的规定。个人认为,这一规定实际并不合理,所以取消亦是在意料之中。】

31、中国海诚(002116):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之解释

在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均存在较大金额的货币资金余额,且占总资产的比较较高(基本约占50%)。上会前最近一期(20xx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资产3.4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70亿元。对此,发行人从三个角度解释了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原因,试图打消外界对其融资必要性的质疑。

1.业务性质。工程总承包业务是公司主要业务之一,该项业务对货币资金储备要求较高。在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业主方非常关注总承包单位的资金实力,充足的货币资金储备是公司有实力成功获得项目总承包业务的必备条件;另一方面,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投标、中标、开工、完工阶段均对货币资金有较大的需求,主要包括商务保函、垫资和工程总承包正常周转资金。其中,投标保函一般不高于投标额的5%,履约保函一般为标的额的10%,预付款保函一般为标的额的15%左右。根据行业惯例业主正常范围内的延迟付款引起工程进度短缺款需要承包方以自有资金解决。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发行人累计发生各类保证金和银行保函共计3,874万元。2006 年7 月至10 月发行人新签工程总承包合同38,900 万元,根据各项合同的实际情况,预计滚动占用货币资金约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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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数据。发行人截止20xx年6月30日前18个月的月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为每月约为5,150万元,扣除工程总承包所需支付现金外,维持正常业务运转,月均需支付现金4,050万元。发行人按1.5个月的现金周转量预备,将需要6,075万元现金以备支付。

3.分红之需。为了让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坚持每年以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年均分红比例为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85%,2005 年分红额为2,550 万元。为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红利,公司年底需预留部分货币资金。

4.组织架构。发行人除公司本部拥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外,在公司10家一级控股子公司中,7家拥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建设[2001]22 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在600 万元以上,所有控股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为6,532万元。上述注册资本发行人均以货币资金投入,其中部分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和电子设备、部分用于上述总承包业务的货币资金储备,部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需要,由于业务发展的不均匀,有部分闲置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分散于各子公司。

32、奇正藏药:在融资必要性上的突破

公司本次计划融资29,027万元。以传统的观点来看,奇正藏药在融资必要性上很成问题:

1.资产负债率偏低。上市前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2.80%、22.67%、22.96%和8.82%。公司报告期内无银行借款。

2.账面资金充足。报告期内,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26亿元、3.07亿元、1.74亿元和1.80亿元。而这些货币资金几乎完全就是银行存款。可以想见,该公司每年利息收入会很高。招股书披露,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就是利息收入。于是该公司合计取得利息收入1886万元。乖乖龙的冬,真是有钱啊!与此同时,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也不小,分别为0.78亿元、0.91亿元、1.21亿元和1.64亿元。

3.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合计2.28亿元。与此同时,报告期内累计分配现金股利3.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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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苏泊尔(002032):公积金转增扩大股本以保上市资格

苏泊尔20xx年动议筹划20xx年基本完成的外资收购在20xx年年初遭遇了最后一个小问题,那就是,在SEB收购之后,公众股东的持股降至11.2%,不足25%了,公司股权结构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此时,公司总股本21602万股,控股股东SEB持股52.74%。

为此,公司的解决之道为:公司以20xx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60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43204 万股。20xx年3月28日,上述计划实施完成,苏泊尔总股本上升为43,204 万股,超过4 亿股。苏泊尔现有股东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苏泊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1.20%,超过10%,苏泊尔股权分布将具备上市条件。哈哈,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股了,公众持股比例的强制性要求就从25%降至10%了。【有意思,看来创造性也就是不过如此嘛】

34、东方雨虹:要子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也是发行人非常重要的子公司。其重要性体现在:1.其资产和业绩对合并报表有不小影响。2.募投方向之一。上市成功后,公司将对该公司增资4500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总额的五分之一)用以补充其流动资金。

3.公司业务拓展的重要环节。公司主导产品是防水材料、通过承接工程带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非常重要的展业方式。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对公司非常重要且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均已不小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却一直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所得税。20xx年~20xx年、该子公司的应税所得率分别为6%、6%和9%。证监会反馈意见关注到了该问题。

对此,发行人律师认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定征收的规定,但实践中确实存在主管税务机关“不论是否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对销售(营业)收入额在一定数额以下或者对某一行业的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的做法”[引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5]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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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陈述、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杨镇税务所“顺地税杨[2008]1 号”《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变更通知书》并经合理查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经申请且已经获准从2008 年开始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控股股东李卫国已为此出具《承诺函》,承诺若相关主管部门就上述核定纳税事宜要求补缴税款,李卫国将代为补缴税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纳税方面的上述瑕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此外,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更加直观的定量分析形式揭示了上述瑕疵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以图进一步打消审核者与投资人的顾虑。有关表格在此略去了。从有关数据来看,上述瑕疵影响07年净利6.01%,不是很大。

35、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解决之道:实益达

案例企业:深圳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发行,代码002137,国信证券)

企业简介:实益达主要是生产DVD、MP3、MP4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印刷线路板,以及贴牌生产少量DVD、机顶盒、MP3等整机产品。

热点问题:公司主要客户为飞利浦公司,2004~2006 年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91.61%、99.10%和83.13%。按我们通常的理解,这已经属于对单一客户的严重依赖。

解决方法:公司招股书对这一问题显然十分重视,努力解释了这一问题。我总结该解释可以归结为3个层次:

1、说明这个单一客户市场地位很高:飞利浦拥有超过110年历史,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公司之一,也是欧洲名列榜首的电子公司,同时是世界三大顶尖消费电子公司之一。

2、说明能拥有这个单一客户显示了公司的实力:飞利浦以稳健经营和谨慎选择供应商著称于世;公司与飞利浦合作已达7 年;公司现已成为飞利浦可录DVD 和家庭影院唯一EMS 供应商;除实益达外,飞利浦全球其他三家供应商是捷普、四海、艾科泰等世界前10 大EMS 公司

3、说明公司正在积极拓展其他客户:公司正积极同通用电气、德尔福、Enseo、 - 77 -

连营科技、Telulartelecom、Kidde、威德米勒等国际型公司进行业务联系,并通过通用电气公司的审核。

36、行业前景、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不利的解决之道:实益达

(把劣势变成优势,这是我们学习的地方,需要好好琢磨!不要太死板) 案例企业:深圳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上市发行,代码002137,国信证券保荐)

企业简介:同上

热点问题:实益达的主营业务为印刷线路板(PCB)的贴装,这类企业其实在广东和江浙一带是非常普遍的;公司2004-20xx年3年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只有11.29%(而且20xx年较20xx年提高5.32%还是因为收到主要客户飞利浦的价差补偿以及试产费、返工费等合计2,555.88万元),整个行业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只有5%~8%;2004~2006 年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平均比重高达91.78%。 应该说,在一般人的印象里,这类行业和企业模式是不被看好的。

解决方法:招股书对这一问题花费了将近50页的大篇幅来解释,努力说明实益达的竞争力优势,纠正一般人的“误解”,可谓用心良苦。我归纳总结成以下方面:

1、首先对公司进行更高层次的定位。

实益达显然不想被大家当成一家普通的线路板贴牌生产厂家,所以招股书中努力把自己同全球前十位的EMS公司进行类比,并且通过客户飞利浦的认定,把自己的企业定位提升为“EMS公司”。『备注:EMS为电子制造服务,是指为品牌生产商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工程、制造、测试以及物料采购等一系列服务。』

2、把实益达与普通贴装公司区别开来。

其实,如果细心看招股书,你能发现“印刷线路板(PCB)贴装仍然是EMS 公司所提供的最为核心的基础业务”这一语句蕴含的深意。但是经过EMS的定位之后,再加上招股书细致的反复的解释和强调,显然你对实益达的印象不再是一家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普通贴装公司,而是一家具有设计、工程、测试、制造和物料采购等各项能力的EMS公司,并且未来将向“供应链顾问”这一更高技术含量角色进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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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调中国EMS市场前景的广阔。

招股书通过引用市场研究机构iSuppli 的预测,认为2007 年中国EMS 制造业务收入将由2002 年的179亿美元增长到667 亿美元,占全球EMS 生产业务的44%,占亚太地区EMS 制造市场的82%。由于电子制造产能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加上品牌商外包生产的趋势,中国EMS 市场未来几年有望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大大高于世界平均10%的增长率。通过以上解释,消除了投资者对市场前景的疑惑。

4、强调毛利率比全球平均水平要高。

招股书未对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作出太多解释,而是着重强调全球EMS行业毛利率已稳定在5%到8%。而我国由于具有劳动力成本和租金成本较低等优势,EMS行业毛利率较全球平均水平略高,并能保持一直稳定状况。

5、公司的竞争优势。

除了常见的生产、管理、成本控制优势等优势外,本来对单一客户依赖这一劣势,通过招股书对飞利浦实力的渲染,能与这样的世界巨头合作,俨然成了公司的优势!

37、不按照净资产1:1折股的第一例:方圆支撑

案例企业: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撑股份有限公司(过会尚未上市,华泰证券保荐)

企业简介:公司主要生产工程机械配套部件回转支承。

热点问题:我们大部分接触的企业都是按照净资产1:1折股,所以这次方圆公司不按照1:1折股也过会,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解决方法:

20xx年12月,方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xx年12月15日止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

[2006]11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250万元,发起人投入方圆有限公司截至20xx年11月30日的审计净资产扣除因折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58,085,926.92元按1.1064:1的折股比例折为5,250万股,余额5,585,926.9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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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另外,该公司也存在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情况,第一大供应商3年采购比例达到84%、65%、60%;该公司将3名发起人(合计占44.58%股份)共同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8、超范围、超比例内部职工股的处理 :烟台氨纶

案例企业: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7月6日签署招股书,光大证券保荐)

企业简介:公司是全国首家氨纶纤维生产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氨纶行业龙头企业和最大的芳纶纤维制造企业。

热点问题:发行人定向募集股份并设立时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超比例发行的问题,在设立审批的程序方面存在一定暇疵,但最后仍然过会。

背景资料:1993 年3 月17 日,烟台市体改委以烟体改[1993]43 号文批准原烟台氨纶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根据该批复,公司股本总数为7,000 万股,其中国家股2,500 万股,向社会企事业法人及内部职工定向募集4,500 万股。

定向募集过程中,由于当时股份制处于试点阶段,公司筹委会及承销商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加上多数企业对股份制改革认识不足等原因,定向募集发行的4,500 万股股票全部由包括内部职工在内的自然人认购。发行人定向募集股份并设立时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超比例发行的问题,形成内部职工股4500 万股,占发行人设立时总股本的64.29%,超过《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规定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0%的规定;在设立审批的程序方面亦存在一定暇疵。1993 年5 月10 日,烟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烟体改函[1993]3 号对公司股本结构予以确认,同意公司股本结构为国家股2,500 万股,内部职工股4,500万股。

公司内部职工股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挂牌交易活动,但存在内部职工股股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过户的情况。由于内部职工股超范围发行,致使内部职工股的过户超出了内部职工的范围。19xx年10月26 日至1999 年11月10日在烟台市股权证托管中心托管期间,公司内部职工股共发生过户2,586 笔,涉及内部职工股12,607,600 股,占公司内部职工股总数的28.02%;1999 年11 月10 日以 - 80 -

后在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xx年1月31日的托管期间,公司内部职工股共发生过户393 笔,涉及内部职工股2,305,550 股,占公司内部职工股总数的5.12%。

根据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确认情况的说明》,截至2007 年6 月6 日,本公司托管的内部职工股数量4,488.95万股,占公司内部职工股的99.75%。

解决方法:公司在招股书中专门对内部职工股进行了说明,并对9253名内部职工股股东持股情况用长达117页的篇幅进行了披露。

在“内部职工股的清理、规范和确认”一节中,招股书披露:

1、集中托管

根据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体改生[1993]115 号)规定的对超范围超比例发行的内部职工股清理的方式,19xx年10月公司将内部职工股集中托管在烟台市股权证托管中心。

2、根据《公司法》规范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申请确认和重新登记。19xx年3月,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鲁体改函字[1997]22 号《关于同意确认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对公司予以重新确认,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鲁政股字[1997]17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3、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公司内部职工股情况的确认

2004 年4 月26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发行及股票托管等有关情况的函》(鲁政字

[2004]316号),对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内部职工股的托管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确认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托管情况属实,未发现存在潜在问题及风险隐患,并承担相应责任。

20xx年6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再次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发行及股票托管等有关情况的函》(鲁政字[2007]90 - 81 -

号),对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内部职工股的托管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确认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托管情况属实,未发现存在潜在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因内部职工股可能出现的问题,省政府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发行人律师在关于内部职工股的意见中认为:发行人内部职工的审批、发行、演变、托管情况属实。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已由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鲁体改函字[1997]22 号《关于同意确认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对发行人予以重新确认。发行人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的问题是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发行人已根据《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和《关于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的精神,将国有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由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部集中托管。持有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总股数99.75%的股东已办理确权手续,已确认股东身份的内部职工股股东与实际持有人一致。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内部职工股不存在纠纷及潜在隐患。山东省人民政府出文对内部职工股的情况进行说明,对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规范、增资、股票集中托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人的全部股票已由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完毕,确认股东身份的内部职工股股东持有股数占内部职工股总数的99.75%,未发现发行人的内部职工股问题存在潜在问题及风险隐患。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的问题不会构成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障碍。

保荐人在关于内部职工股的意见中认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发行、演变、托管、确认情况属实。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批准、发行上虽然存在某些暇疵,但在发行人设立运营后均依法得到了规范确认。发行人股票已在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部集中托管,内部职工股的托管确认率超过95%。持有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总股数99.75%的股东已办理确权手续,其股份托管持有人和实际持有人一致,发行人不存在因送股、转股、配股带来的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行为,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批准、发行、托管不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其演变真实、有效,发行人内部职工股问题不构成本次公开发行的障碍。2004 年4 月26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发行及股票托管等有关情况的函》 - 82 -

(鲁政字[2004]316号),对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内部职工股的托管等情况进行了说明,该文件表明,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查,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托管情况属实,未发现存在潜在问题及风险隐患。鉴于上述情况,省政府对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发行及股票托管等情况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责任。20xx年6 月13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再次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发行及股票托管等有关情况的函》(鲁政字

[2007]90 号),对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内部职工股的托管等情况进行了说明,确认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托管情况属实,未发现存在潜在问题及风险隐患,对因内部职工股可能出现的问题,省政府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另外,公司在招股书中确认“不存在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五、其他一些补充和思索

1、陈永民会议上关于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1、关于独立性方面:(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仍经营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很相近的业务,并通过各种理由解析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该拟发行公司会被认为独立性存在问题,建议避免采取这种改制模式;【这个问题就算费尽心思解释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会被人家认为独立性有问题】(2)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相关配套企业仍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且该类配套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主要业务均是为拟发行上市公司服务。该拟发行公司的独立性存在较大问题;(3)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也被高度关注。商标、专利、土地、主要生产经营用的厂房等是否完整地进入拟发行上市公司;(4)董事、高管应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不能投资与拟发行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公司。

2、关于主体资格方面: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能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界限分明的公司。否则,业绩连续计算的法律基础不具备。对于主业变化,有些机构认为满了2年多就可以报了,理由是加 - 83 -

上审核期正好3年,但是这样不行!必须要满3年才能申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如界定为“共同控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A、报告期内股权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排名靠前的股东未发生变更;B、如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界定为共同控制,关注何时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无第三方鉴证意见;C、关注历史沿革中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相关会议决策中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D、关注对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重大变化,主要依据中介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后的专业判断,如果总裁、财务总监变更,则中介机构出具无重大变化结论要慎重。强调不允许拟发行上市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到3年时间就提出申报。拟发行上市公司如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必须运行满3年才能正式提出申报,因为各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必须是明确的意见而不是预计的结论。

4、关于返程投资的中外合资公司申请发行上市问题

为实现海外上市而存在返程投资行为的中外合资企业,如果又从外资架构重新变更为内资企业,并以该内资企业为拟发行上市主体。对该类公司,如在数次股权结构变化中无违反外汇、海外投资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管、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则返程投资行为不会构成该公司申请发行上市的障碍。

同时,如果直接以实现海外上市而存在返程投资行为的中外合资企业为拟发行上市主体,则建议各中介机构慎重处理。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该类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中存在各种约定,架构不够透明,境内中介很难进行相关核查工作。证监会正在对该类公司的发行上市问题进行相关调研,研究这种架构的公司是否存在监管风险或法律风险。目前已报会的该类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核工作已经暂停。

现在有很多原来想海外上市的准备国内上市,对于这部分企业,原准备红筹模式,把控制人变为BVI公司的,现想回归A 股,用境内主体上市,若是把中间层去掉、恢复内资状态且无重大变化的,则可以A股;若保持外资框架不变, - 84 -

想境内上市的,则有争议,因为透明度太低,对于其资金流转很难核查,大家心里也没底,正在研究。若20xx年商务部10号文之前审批通过的外资框架,要回A股,需要慎重处理;若因为该文件规定没能获得商务部审批的,反而恢复内资身份容易。另外,对于架构的还原,有些公司能做,有些公司可能就做不了。

5、关于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的出资问题

目前已申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以房屋使用权、拟发行上市公司资产等出资、验资报告虚假、申报前尚未解决出资不到位等情况。

(1)拟发行上市公司多年前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如果验资报告无虚假情况,该出资不到位占比很小,该行为已被纠正且对公司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并在申报文件中如实披露,则对公司申请发行上市无重大影响。

(2)如果拟发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未到位出资比例高、虚假的验资报告、申报时尚未解决等情况,则该类公司的拟发行上市将存在重大问题。

(3)如果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且未在申报文件中如实披露,后经过举报或审核中被发现,则在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

对于出资问题,申报文件中要如实披露,中介机构通过尽职调查中作出慎重的判断。对于上述(2)、(3)类情况,陈永民指出有中介机构认为如对别的股东无影响,经过纠正后就可以认定不存在法律风险,但要关注在出资过程中股东表现出的诚信问题,因为上市公司涉及到社会交易安全问题。对于申报之前没解决,申报之后被举报的,一旦发现,严格处理!

6、关于股权结构、股东人数等问题

(1)拟申报企业中不允许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况;历史上有的,申报前必须落实到明确的个人;

(2)不允许信托计划持股,不允许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对于工会持股会、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的,可以不要求清理。

(3)公司申报材料后,不宜再发生股权转让,若发生,中介机构重新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200人为最终股东的累计计算(含间接持股), - 85 -

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的案例不具推广性。有的股东上千人,存在很大纠纷隐患,告状信多。若是20xx年《证券法》前发生的,建议暂不要做清理(因为清理后,可能形式满足要求,但是实质不满足要求)。证监会正在研究,大家可以等待政策出台。

7、关于环保的问题

(1)严格按照环保总局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2)对于历史上环保出过问题的企业,证监会重点关注。

(3)同时也侧重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环保的核查结论。中介机构核查中要关注环保设施、环保支出与实际情况是否匹配情况。

(4)对于环保举报多的,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可能过会。

8、关于土地的问题

(1)生产经营用地一定要合法、合规;

(2)募投项目中有新增用地,必须签署了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明确的出让价格;

(3)拟发行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募投用地必须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

9、分拆上市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能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暂时不允许。正在研究政策。举例:典型例子,赛格导航,很好的企业,没法上市。【备注:以前出现的启明信息002232,清华同方下的泰豪科技、马应龙应该为特殊案例。一个公司可以下属几个上市公司,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下不能再有上市公司。就是一个集团可以下属多家上市公司,但是不能上市公司还有上市公司,如中粮集团】

10、对于关联交易的态度

关联交易可以存在,但是要证明:1、必要性;2、定价公允性;3、关联交易是逐年减少而不是增加。

2、关于新兴行业的审核风险:遭遇可比性困扰

上述保荐人对记者表示,其所保荐的公司目前在深沪两市都没有同类,因此, - 86 -

在取证和上会论证过程中,遇到了同行业比较、行业数据采样等方面的困难。“比方说,我们测算公司的毛利率在30%—40%之间,但由于在已上市公司找不到类似的先例,而发审委委员们可以取样比较的类似上市公司,毛利率一般是在20%左右,这就引起管理层的风险关注。也就是说,新兴行业在认知度上遇到了麻烦。”

事实上,这一问题也是拟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一个通病。在不具备可参照的同行业数据时,相关指标就会成为发审会的审核重点,如果材料里有关方面的描述不清晰或者拿不出更有利的佐证,审核结果就会受到影响。

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新兴行业的拟上市公司来说,正因为无法依据传统行业相关公司作出比较,比如说毛利率、应收账款等指标,由于非常关键又缺乏可参照物,往往在审核中受到格外的关注。然而,对于发审会提出的这方面的问题,一些企业往往比较抵触或者试图模糊化。从结果来看,这种态度是行不通的。 3、70%公司被否因临场表现不好:关注小兵的论述

另外,也有保荐人指出,70%的公司被否与临场表现不好有关。一位给不少中小板企业做过方案的券商保荐人对记者说:“中小企业管理者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家,主要工作都是扑到具体的经营管理方面去,对证券市场其实是比较陌生的,他们倾向于就事论事;而监管部门则往往站在整个行业的宏观视角上来考量,双方看待同一个事物时可能立场不太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拟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对发审委员们的问题答非所问的情形。”为此,该保荐人建议,公司要有宏观视野,并在正式上会之前进行多次演练,以提高自身表现。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问题

有关权威人士还强调,保荐券商需要关注以实物资产认购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募集完资金之后向大股东收购资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中,很多公司选择定向发行的方案。保荐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核查:其一,认购资产的评估问题。在对土地、采矿、探矿权的评估中,大都存在大幅增值。对这类评估的合理性,保荐人应该给予关注。其二,关注资产的方式。实行定向发行融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注入优质的资产,实现整体上市,解决关联交易,这是 - 87 -

政策导向。但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仅注重收回自身利益,不惜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先将上市公司大量股权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变现,最后却声称不再收回这些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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