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缴办法

时间:2024.5.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 1 —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 2 —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 3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 4 —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 5 —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6 —

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 7 —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同时废止。

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 8 —


第二篇:所得税汇缴:哪些问题企业最“挠头”


所得税汇缴:哪些问题企业最“挠头” 发布时间:20xx年06月14

日 来源:中国税网 字号:【 大 中 小 】 5月31日一过,忙碌了几个月的企业财务人员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部结束,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可以放在一边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因此,汇算清缴就是企业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算总账”。通过汇算清缴,企业把税前该提的费用尽量提足,把不该计入成本的费用全部剔除,一方面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税),另一方面减少少缴税被税务部门查处的风险。

由于企业所得税本身的复杂性,再加上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一定差异,每年的汇算清缴对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都是一个不太容易做好的工作。那么,企业在汇算清缴中最容易犯的错误有哪些?哪些问题最令企业“挠头”?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名多年来为企业提供汇算清缴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

预提费用纳税调整,汇缴中的“老大难”

●受访专家:李波尤 尼泰税务师事务所特级注册税务师

●专家点题:

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问题,向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老大难”,亦是纳税人、中介机构乃至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对于纳税人而言是一项司空见惯的财务处理业务。预提的成本费用类型表现多样,如一般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对工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房租、利息费用、销售成本、生产成本的预提。对于某些特殊的行业,如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土地增值税的预提也是普遍现象。

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我所承接了某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其20xx年度预提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超过5亿元,预提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超过6000万元,预提应付销售代理机构的销售佣金超过1200万元,预提20xx年度高管绩效工资超过220万元。

对于这些费用,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进行纳税调整,哪些该进行纳税调整,特别是对于这些预提费用的年度余额,公司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等,纳税人一直感到很难处理。

●专家解析:

纳税人感到难以处理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政策不明确。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对于某些特定的成本费用预提项目能否在税前扣除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对于预提未发放的工资、预提未实际使用或上缴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对于其他预提成本费用项目的年末余额是否需进行纳税调整,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预提的成本费用并取得合规票据是否允许纳税调减,税收政策方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点在房地产领域普遍存在。由此导致多数企业处于进行纳税调整和不进行纳税调整的两难境地,无所适从。

第二,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尺度不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由此引申,预提的成本费用项目应允许税前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换言之,企业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支出等项目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普遍采用“以票管税”的管理模式,从这个角度出发,预提的成本费用项目由于未实际支付且未取得合规的票据,亦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务机关对于预提成本费用的征管尺度不尽相同。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对此持“零容忍”的态度,搞“一刀切”。对于预提成本费用的期

末余额均要求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但亦有部分税务机关对于预提的成本费用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于业务实际发生,金额确定的预提项目准予税前扣除,对于其他项目则须进行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于预提成本费用项目政策执行尺度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整的混乱。

第三,纳税人政策理解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成本费用项目的预提属于正常的财务处理业务,且无论会计核算还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均对此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会主观地认为成本费用的预提不存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差异,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无意间为企业埋下了税收风险。

另外,由于成本费用的预提在财务上既可以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又可以通过“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核算,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在企业实际财务及税务实务中,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将预提成本费用作为企业利润和税收的调节器,通过预提成本费用项目达到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专家支招:预提费用有预案,汇算清缴少麻烦

凡事预则立,对预提费用的处理也一样。要想在汇算清缴时减少麻烦,对预提费用应预先按政策要求进行处理。首先,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合理安排成本费用的预提,对预提项目要做到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要求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且金额确定,准备收集好完备的支持性证据。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应充

分了解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掌握尺度,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准确度,做到应调尽调。最后,纳税人应增强税收法律观念,依法纳税,不断提高对于税法的遵从度,杜绝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发生。

工资福利费区分,财务人员最“挠头”

●受访专家:严澄 京都天华税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

●专家点题:

汇算清缴中,企业财务人员感到比较难办的涉税事项很多。在我看来,如何正确区分工资和福利费就是很多财务人员觉得比较“挠头”的一个问题。

一些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在给职工发放的工资中,除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外,还有一些五花八门的补贴。对于这些补贴,企业财务一般都计入工资总额进行核算。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中的一些补贴需要被调整到职工福利费中去,这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专家解析:

出现这个差异的原因来自下面的两个文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而按照《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福利费包含范围有: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等。

而且财企[2009]242号文件还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很明显,上述对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规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由于这种差异,实践中造成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将一部分补贴从工资中调整到福利费中,这不但造成了很多企业福利费超标,而且还加大了汇算清缴的工作量。

●专家支招:顺应税法要求,规避事后调整

我们认为,如果企业发放这些补贴仅仅是利用这些名目,而实际上已经属于工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话,不如将其归入符合税法要求的工资项下。这样,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就不必进行调整了。

入账#5@p核查,真真假假“迷人眼”

●受访专家:唐婉苏 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专家点题:

根据我的经验,核查辨别大量的入账#5@p也算得上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让企业很“挠头”的事情。我们今年在为某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汇算清缴服务时,仅审核企业的报销票据就让4名财务人员耗费了整整1周的时间。如果是销售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企业的#5@p用量就更大,汇算清缴时#5@p审核需要花费的精力相应更多。

●专家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5@p来进行确认。因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要对#5@p本身的真伪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虽然一般的地税#5@p现在已经可以在税务网站上查询真伪,但是目前仍然还有一些#5@p比较难以鉴别,如手撕#5@p、旧版

国税普通#5@p等。一旦发现有以假#5@p入账的情况,企业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汇算清缴时未作调整,被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仅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和相应的滞纳金,还会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汇算清缴除了要核查#5@p真假,还要处理大量的不合规票据。比如,一些入账#5@p可能没有填开付款方的全称,没有填开时间,#5@p版式过期,没有加盖#5@p专用章等。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5@p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规定,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5@p,不能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专家支招: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把好关

其实,汇算清缴时发现的#5@p问题在平时就能够预防。如果财务人员在一开始#5@p入账的时候就把好审验关,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票据报销制度,汇算清缴时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企业在审核入账#5@p时,审核内容应包括#5@p版式有无过期作废,种类名称与开具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以及对#5@p内容、时间、开具单位和盖章情况的核对。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5@p,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5@p、二手车销售统一#5@p、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5@p、建筑业统一#5@p、不动产销售统一#5@p、换票证外,旧版普通#5@p不再使用。

加强对职工报销制度的规范和严格把关,是杜绝出现不合规票据的根本。提醒企业注意两点,一是报销#5@p抬头栏需填开本企业的全称,无抬头、个人抬头或者企业名称不全都属于不合规票据。二是企业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需要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5@p作为报销凭证,军队的收款收据或通用收据不能作为#5@p使用。在报销票据的同时,还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齐全,如会议费后需附上会议通知和签到簿,大额修理费后需附上修理明细单等等。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增强#5@p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5@p时,财务人员应先进入#5@p监控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为真#5@p后再付款。养成查询系统没有所开#5@p信息时缓付款,所持#5@p信息与查询系统反馈的信息不相符时不付款的习惯,避免假#5@p入账。当然,如果在#5@p入账时没有发现问题,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有假#5@p、不合规#5@p的情况,也不能嫌麻烦,必须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把握四大方向,顺利完成汇算清缴

采访中,中介专家还列举了汇算清缴中其他很多让企业感到“挠头”的事项。比如,产品视同销售的判断、企业年金所得税前扣除条件、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等。这些事项之所以比较难以处理,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政策本身规定不够明确,税务部门执法尺度有宽有窄;二是财务处理和税收处理差异较大;三是纳税人自身平时对政策掌握不准确,导致问题积淀到汇缴期间难以处理。

受访的税务中介专家一致认为,汇算清缴实际上是企业对上一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的一次年终大盘点,是企业的一次很好的纳税自查机会。虽然汇算清缴工作纷繁复杂,难以把握的地方很多,但总体上企业如果把握好四大方面,即收入、成本、费用和缴税,汇算清缴一般就不会出现大的错误。

具体来说,收入方面纳税人主要核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的款项而没有入账。成本方面主要查看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费用方面主要检查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缴税方面除核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外,还要核查其他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往往会影响其他小税种的计算。

更多相关推荐:
企业所得税学习心得

友情提醒本学习心得仅是云中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复习建议任何人凭此复习造成考试成绩不理想云中飞概不负责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学习心得云中飞整理本章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收入总额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培训心得

企业所得税培训心得徐志坚在潍坊为期十天时间的企业所得税培训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学无止境其次是我们在日常的学习中还存在着一些盲区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税收政策时时在变化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必须要与时俱进时刻更新自己的知...

企业所得税法学习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学习体会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xx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xx年元月1日在全国施行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中对所得税这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学习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学习总结经过两天在郑州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让我更深的了解汇算当中细节的问题老师从企业汇算过程中存在问题比较多争议比较多等一些细节方面举例子给学员们讲解通过互动方式让我们更深刻掌握知识点通过学习了解知...

企业所得税培训班心得体会

无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华池张冬冬在百花盛开的阳春季节,庆阳市国家税务局业务骨干培训班的50名学员,来到了濛濛烟雨,秀美江南,祥和文明的宜居之城——无锡市,在江苏省税务干部培训中心参加为期20天的企业所得税及财务会…

学习《20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心得体会

学习《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心得体会--王飞11月x日至23日,我在郑州参加纳税人俱乐部讲座,讲课主题是《20xx年企业汇算清缴方案-模块协同》,内容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的会遇到的一些问题…

《企业所得税》学习心得

《企业所得税》的学习启示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要求,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充当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几乎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一大特点…

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班级专业会计102班学号姓名杨跃婷通过对税法的学习了解了我国五大税种的有关内容初步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税率计算及有关税的法...

20xx版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应用解析

20xx版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应用解析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新发的企业所得税41张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总体感觉新表对于税务机关加强风险...

20xx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应用解析

20xx年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及应用解析会计网20xx12081108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将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新发的企业所得税41张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总...

公司企业文化学习心得2

企业文化学习心得体会发稿人周薇通过公司组织的企业文化及公司制度学习交流活动我神深有感触从中学到了很多以往不知道的知识下面我从两个方面说说自己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第一点通过学习我对公司文化的感触认识众所周知企业文化...

学习企业价值观的心得体会--李海博

学习企业价值观的心得体会通过对这次开展的企业价值观的学习我们对公司核心价值观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公司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是客户至上开拓创新诚信双赢合作竞争激情敬业就客户至上而言我非常赞同郭总在13年年会上演讲时所...

企业所得税学习心得(2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