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4.4.21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一:学习税法心得体会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从本专业的角度来看,税收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会计的调整方向上。如果很好的了解和运用税法,对企业的成本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

经过一年的税法课程的学习,了解了税法的本质。在税法的变动和对专业的影响方面有些许心得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虽然税法有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主要的因素。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今年3月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法将于08年1月1日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制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两税合一”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这体现了税法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

的职能。而且“两税合一”的规定使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通过适当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近阶段的“两税合一”仅仅是税法变动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代表性例子。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了税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从此次税法变革出发,会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也将有相应变动,了解税法动向对会计专业的学习有辅助作用。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二:学习税法心得>>(1350字)

这学期我学习了税收理论与实践,获得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首先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生活与税收息息相关,不论我们是买东西还是卖东西都需要税法的相关知识,然后我们更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家及百姓会关心税法的改革,在实践中我们还了解到了我们的税法有哪些缺陷及怎样去改革这些法律上的缺陷。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去自己深入到企业中调查企业纳税情况,这样能够了解到最真实的数据,而且能得到更多的感悟。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我所做的第一篇文章企业纳税,我所调查的企业是我的家乡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民营企业,我向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了企业纳税情况,分别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使用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过调查可以更加了解企业具体纳税情况,而不只是看到的是书本上的东西。可以让我们学到的知识更加具体。同时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税种十分繁杂,会给一些企业带来一些负担。第二篇文章是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的调查,这次我所调查的是锦州市一家民营汽车修理厂,调查后我得到了中国税收流失的原因,首先是社会心理因素,其二是税收征管乏力,这包括税收执法不严,定期

定额征收方式缺乏科学的定额依据,掺杂人为因素使大部分定额偏低,业务考核标准的导向错误,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是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其三是现行征段手段与高科技支撑下的商品交易方式的不匹配。其四是由欠税引发的税收流失。其五是个别征税主体人生观、价值扭曲。了解了这些原因我们又查询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可以让中国的税法更加合理,更能让中国的企业接受。

第三篇文章是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我所选择的税法是物业税。选择物业税是因为房产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最近几年房价的不断变化。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在了解了什么是物业税之后,我查阅了相关书籍,了解了国家对于房产税的相关税改方向以及改革建议等相关内容。了解物业税可以更多的知道为什么近几年国家对房产的关注。

这门课程是实践的内容,可以更多的让我们去接触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虽然在接触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困难,例如调查时他们不愿意告诉我们比较真实的数据,但是我觉得还是学习了很多关于税法的知识。

这些调查可以让我们不拘泥于课本现有知识的学习,了解到更多的知识和内容。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三:学习税法心得>>(3408字)

税法是我们学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一门课程,还没接触它之前,就听别的会计科目老师说过税法的重要性与它的难度,通过这学期的学习,在老师的带领下确实掌握了一些技巧和方法。

税法这课说句实话很枯燥无味,零零总总的会计科目,各种税率,征收方法等,条条框框太多,刚开始时上课时真的让人提不起精神,还有老师教书有他自己的一套方法,用图形合理的解释,使人很快就能明白,比看那密密麻麻的文字让人好理解,使抽象变得

更形象。

通过税法的学习让我进一步知道会计人员的重要性,,使我懂得了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怎样公平公正地做好纳税工作,使我在将来要从事的会计工作中懂得不断加强和税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税收的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经过这次学习,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新税法的内容,根据新税法的要求,调整一些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规避税务风险;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做好会计处理和税收衔接中的细节问题的同时,懂得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使我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税务知识得到了充实和提高。在今后我一定将学以致用,把新的业务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去。

我学习税法最主要的心得是要想把税法学好还是要多做习题,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才能找到问题,发现问题,要理论结合实际,才更有助于我们记住。税法是一门文理兼有的学科,它既要求我们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由于它是法律性学科,当然要求我们具有良好的记忆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有些法律条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人们对现实的认识不断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留意这方面的信息,以便于与时俱进。

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 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 实体合法,程序正当 。(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 利益说 与 能力说 。 利益说 依据 社会契约论 ,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 能力说 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 能力说 ,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

下面我从内容方面写写我的心得吧,我觉得最难掌握的还是增值税,这可是难点,光看书的篇幅就知道,我一直很模糊,为什么要教增值税,进项税与销项税,在学会计基础的时候就有接触,可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在借方,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在贷方,经过税法老师的精彩解释我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真谛。还有消费税,原来不是所有的销售行为都要交消费税,只是对特定的适用。比如奢侈品,烟酒,化妆品等。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烟酒、化妆品、奢侈品会那么贵,不是普通人能消费的起的。对于营业税,我也明白了为什么大学食堂的饭菜比在外面买的便宜的原因,原来学校食堂是不用交营业税的。

与此课程相关的课程我们还学了税务会计,我了解了税务会计与税法的一些区别。(一)

会计与税收在原则上的差异

1.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谨慎性原则有不同的认识

新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认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认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3.会计与税法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不同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应以企业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为依据进行核算,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因此税法一般不接受会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会计与税法对可靠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同

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新会计体系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税法始终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运用,因为征税属于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二)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一直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施行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还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首先表现在对取得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时依据的是其取得时的成本,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并没有作理论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施行后,会计在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允许企业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税法则限制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实行后,会计与税法在损益计量方面产生了一些新的差异,如新会计准则规定对合同或协议销售商品后获得的价款的收取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税法仍利用销售商品的名义价格来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金。

我还知道我们每个公民有一定的收入就要交个人所得税,我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以前总是不知道个人交税的程序和时间,总是糊里糊涂,现在都知道了,学了这课还真让人受益匪浅。

虽然老师由于时间原因还没把课讲完,但有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我们自己在花点时间应该可以把它掌握。在最后我要谢谢税法老师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我们讲课,从来没有浪费一点时间。老师你辛苦了。


第二篇:税法学习要点


税法学习要点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实体法

第三节 税法程序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 一、学习税法的意义

? 二、税法的含义及特征

? 三、税收法律关系

?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一、学习税法的意义

? (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 (二)税收是纳税人净资产的流出

? (三)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

二、税法含义及特征

(一)税法,是国家依法制定的调整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职能

1)组织财政收入

2)调节经济

(四)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密不可分。

?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税法则是法学概念。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按税法的内容分类

三、税收法律关系

? (一)主体

①征收主体。具体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②纳税主体

③其他税务当事人(负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

? (二)内容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三)客体

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一般就是征税对象。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实体法)

1、总则:立法依据、 目的、原则。

2、主体

又称权利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承担者。

我国现行税法的主体

? 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的各级税务机关

(2)是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 定义:称征税客体,指税收制度中所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或对象。税种区别的标志。

? 分类:

(1) 流转额。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 (2)收益额。利润;所得 (3)财产。房屋;车

辆;船舶;遗产 (4)资源。

(5)行为。交易;投资;使用

? 税目—征税对象中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

?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标准或依据。

4、税目

?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如营业税把征税对象划分为9个税

目,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

? 5、税率(核心)

? 指应纳税款和计税依据的比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体现税负的轻重。 税率=应纳税款/计税依据

? (1)比例税率: 不分征税对象大小, 均按同一比例征收的税率。 A单一比例税率:劳动报酬所得 20%

?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 B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根据行业不同设不同的税率:建筑业:3%, 服务业:

5%

? (2)累进税率:

? 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而设置递增的等级税率。由递增的一组税率组成。 ? A、全额累进税率— 将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征

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达到的最高数额征税。

例:张先生某年承包所得3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0000?20%= 6000元 若张先生的所得为30001元, 其应纳税额为: 30001 ?30%= 9000.3

自然人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

? B、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制定不

同的税率。对全部征税对象分别按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把各级次

的税款相加。 例:张先生的30000元所得应纳税款为: 5000元?5% = 250 元

(10000- 5000 ) ?10% = 500 元 (30000- 10000 )?20% = 4000

? 4750

? 若所得为30001 元, 只有新增的1 元按30% 计税

? C、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递增的方式计税的税率。

? 例: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部分 40%

(3)定额税率

? 定义——按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税额。

? 种类:

A、单一定额税率。

? 例:消费税中 汽油 0.2元/升

B、差别定额税率。

? 例如:资源税中的原油

? 大庆油田 24元/吨 ? 大港油田 12元/吨

6、征纳环节

? 定义——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具体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分配环节和消费环节。

? 例:消费税中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 纳税 香 烟——在生产环节纳税

7、起征点和免征额

? 起征点——对纳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不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

点,按课税对象全额征税。如:营业税:按次纳税,每次营业额50元。

? 免征额——指税法所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免予征税的数额。如:个人所得税中

工资或薪金扣除生计费用2000元。

? 8、纳税期限

? 定义——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 种类:

? ( 1 )按期纳税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 ? 间隔期为:1,3,5,10,15 和一个月。

(2)按次纳税: 以应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缴纳。如:耕地占用税。

(3) 按年计征,分期预交: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 9、减税免税

? 是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植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

免于征税的特殊规定。

? 10、纳税地点

(1)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在劳务提供地纳税

(3)在财产、资源所在地纳税

(4)进出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11、违章处理

? ——对纳税人违反税法采取的处罚措施。

? 滞纳金。按日加收0.2%。

? 罚款。 2000—10000元;5倍以下;

? 行政处分。税务人员。

? 刑事处罚。

? 12.附则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

? 按征税对象性质划分如下:

? 1.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 2.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牧业税

? 3.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 4. 财产税:房产税、遗产与赠与税 车船税

? 5. 行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证券交易税、契税

第二节 税收实体法

? 一、流转税

? (一)增值税

? (二)营业税

? (三)消费税

? (四)关税

增值税

? 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单位与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例如:

? 甲为卷烟厂,生产卷烟批发给A批发商,甲销售卷烟交增值税

? A批发商将烟批发给B零售商,A向B销售时需要交增值税

B零售商将卷烟零售给消费者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征税对象

? 1. 销售货物

? (1)一般销售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一般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热力和气体在内

? ⒉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加工

?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 (2)修理修配劳务

?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3.进口货物

? 进口货物是指从国外进口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二)增值税税率(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生产资料)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3%)

4、零税率(出口货物)

二 营业税

?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搬运5类。打捞视同水运征营业税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各种工程作业。自建、出租、投资入股的,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直接用于销售,或自建后再销售的,要征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它金融业务。

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含网吧

7、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受托代销)、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8、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股利分配和承担风险的)的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股利分配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两道: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

? 例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金融保险业

B.修理修配业

C.文化体育业

D.建筑业

?

?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三、消费税

?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高档手表

6)高尔夫球及球具

7)游艇

8)木制一次性筷子

9)实木地板

10)鞭炮、焰火

11)成品油

12)汽车轮胎

13)摩托车

14)小汽车

消费税税率(混合税率)

? 1. 香烟:甲类(甲级、乙级烟)50%、乙类40%、丙类25%、雪茄烟25%、烟丝25%

? 2. 酒和酒精:粮食白酒:25%,薯类15%,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从量)、洒精5%。

? 3. 化妆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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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护肤护发品:8%(香皂:5%) 5.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6. 鞭炮、烟火:15% 7. 汽油:2角/升 8. 柴油:1角/升 9. 汽车轮胎:10% 10. 摩托车:10% 11. 小汽车:3—8%(根据排气量)

四 关税

? 1所有人。

? 2.

我国所得税的种类

? 一 企业所得税

? 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三 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 (一)定义

?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 (二)纳税人

? 1、一般指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例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

? 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

2、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指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三)征税对象:对所得额征税

?

?

? 1.企业境内外生产经营所得 2.利息、股息、租金,转让资产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 3. 营业外收益

? (四)计税依据:

?

? 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 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允许扣除的项目:

(1)营业成本

(2)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3)税金:增值税以外的税金

(4)营业外支出

税率

? 1. 基本税率:比例税率——25%

? 2. 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

? 一、纳税人

? 1.居民纳税人 —— 对中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包括非法人地位的企业)。

? —— 国内外收入均应纳税。

? 判断标准:

? 在中国有住所

? 在中国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

? 修订:居住满一年未满5年,只就中国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纳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 对中国政府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只就在中国境内的收入纳税)

标准:在中国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

Case

? 一个美国人20xx年6月1日来到中国境内居住并工作,一直到20xx年7月1日离境,其属于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

Case:纳税人

中国公民张某大学毕业后,到美国留学两年,其间每年回国探亲一个月。如果张某留学期间取得应税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是否按居民纳税人缴纳?

? 解答:张某习惯性居住地仍在中国,因此应税所得无论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均应按照居民纳税人纳税。

二 征税对象:

?1.工薪所得:工资、奖金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 .承包承租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设计、装潢、制图、安装、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讲学、演出、代理等)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利、商标、著作、非专有技术)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的租赁所得

?9.财产的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国务院规定

三 免税对象

?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

护等方面的奖金;

?

?

?

?

?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 减税对象

?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 五 应纳税所得额及其税率

? 1.工薪所得税率:超额累进税率(附表)

工 薪 所 得 税 率 表

例1:张先生为某公司职员,该月薪金收入为3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

(1)500×5%= 25

(2)500×10%=50 共计75-25=50元

?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税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 一 不超过20,000元

? 二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 30

2,000

? 三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

一 税务管理

二 税款征收

三 税务检查

四 法律责任

_ 速算扣除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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