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量强市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 “六个加快”战略部署,认真实施《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286号)精神,确保质量强市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到位、实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绩效考核工作在市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包括资料数据收集、审核、检查、汇总等考评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个管委会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三、考核内容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用自评价与部门评价相结合、资料审核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分三个组别进行年度考核,即县(市)区人民政府、五个管委会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
每年12月中旬前,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填报相关数据资料,上报市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通过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现场查验等方式,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个管委会的自我评价进行审核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抽查和现场查验等方式,对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自我评价进行审核评价。
每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报经市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分标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五个管委会评分。定量评分占85%,定性评分占15%,考评总分最高为100分。具体指标评分主要采用两种办法,一是基数为满分、不足按确定比例相应扣分,二是基数为0分、超额完成按确定比例相应加分。每一项指标评分的最高为满分,最低为O分。
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评分。共性指标占60%,个性指标占40%,考评总分最高为100分。具体指标采用定性评分,即基数为0分、按要求完成任务相应加分。每一项指标评分的最高为满分,最低为O分。
六、考核表彰
分组考核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个管委会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计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质量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五个管委会考核指标
计分说明:即达到20##年考核指标值(基数),得到最高分(满分值),与目标值相差0.5%以内(含0.5%)扣0.5分,与目标值相差0.5%-1.0%(含1.0%)扣1分,与目标值相差1.0%-1.5%(含1.5%)扣1.5分,以此类推,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扣完为0)。
附件2:
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3:
部分考核指标说明
1、种养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抽查合格率。是指农业、林业、渔业的种植、养殖环节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抽查合格率=(年度各次抽查累计合格数量/总抽查数量) ×100%
2、生产环节食品抽查合格率。是指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对宁波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食品进行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3、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是指由市工商局、食药局组织实施的,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查批次合格率。抽查批次合格率=(合格批数/交验总批数) ×100%
4、药品评价抽查批次合格率。是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5、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是指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对宁波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工业产品进行的评价性抽验合格率。
6、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分。是反映生态环境综合质量优良程度的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达到1-2级天数百分比(3.2分,权重 40%)。计分办法: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60%以下得0分,介于60-95%之间的应用公式:3.2*(X-6 0)/35,X为百分比,单位为%。
(2)地表水达到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百分比(1.6分,权重20%)。计分办法:达到100%的得满分,30%以下得0分,介于30-100%之间的应用公式:1.6*(X-30)/70,X为百分比,单位为%。
(3)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6分,权重20%)。计分办法:根据全年监测次数,按取水量计算达标率,达到100%的得满分,小于5O%以下得0分,计分公式:1.6*(X-50)/50,X为百分比,单位为%
(4)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1.6分,权重20%)。计分办法: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小于56分贝得满分,大于62分贝得0分,计分公式:1.6*(62-X)/6,X为分贝值。
7、竣工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率。是指建筑、水利、交通、城建等工程项目竣工工程一次性交验达到的合格率。
8、工程质量监督率。是指工程项目接受督查覆盖率。包括交通委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率、城管局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率、水利局的经初步设计批复项目质量监督率。
9、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指出口产品抽检合格批次占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产品批次的比例,反映出口产品整体质量状况的指标。计算公式:出口产品抽检合格率=抽检合格批次÷抽检批次×100%。
10、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是指农业地方标准对重点农产品的覆盖程度,即采用农业地方标准生产的农产品产值占区域农业产值的比例。
11、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新增数量。是指在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中,推行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项目新增数量。
12、块状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新增数量。是指在有关部门确认的块状产业中,以某个行业为整体,推行标准化试点的行业项目新增数量。
13、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流通节点新增数。是指加入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为肉菜类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新增数量。
14、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率:是指根据《宁波市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批准设立为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比例。
农村连锁便利店。是指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农村便利店。
15、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新增数:是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新增企业数量,企业数量基数按年度任务分解表确定。
16、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新增数:是指推行六西格码管理、5S管理、精细化管理等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新增企业数量,企业数量基数按照度任务分解表确定。
17、规模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持证率新增:是指获得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证书的企业,占该区域规模以上企业总量的比例。
18、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是指在新建的民用建筑中,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率。
19、专利授权数。指报告年度由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数。
20、发明专利授权数。指报告年度由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发明专利数。
21、注册商标增长量和增长率:注册商标增长量是指当年注册商标数量减去上年注册商标数量;注册商标增长率是指当年注册商标数量与上年同期注册商标数量之比。
22、为主制订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增数量。是指参与制订和修订国际标准,以我为主制订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增数量。
23、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含农产品)数量增长率:是指获得浙江名牌、宁波名牌称号的产品的新增数量(包括农产品)。新增名牌产品总量=新增浙江名牌数量×3+新增宁波名牌数量×1。
24、工业名牌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率:是指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企业销售收入与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之比,其基数按规上企业标准调整后的现有比率确定。
25、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是指通过质监部门验证确认的,规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产品占全部产品的比率。
26、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新增数量:是指获得企业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新增数量。获奖企业新增数量=新增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数量×4+新增市长质量奖企业数量×1。
27、获得市以上建设工程奖杯新增数量:是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工程奖杯新增数量=新增国家级数量×4+新增省级数量×3+新增市级数量×1。
第二篇:《20xx工作考核办法》
安团发?2011?14号
关于印发《20xx年度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街道团工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委、各 学校团委、各大(总)队部:
现将《20xx年度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xx年度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共青团安图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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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xx年度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和改进对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管理和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全县基层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团上下形成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努力实现“两个全体青年”的目标要求,提升共青团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以“党政认可、社会认可、青年认可”为主要标准,引导全县各级团组织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干事创业、再创佳绩,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全县共青团工作的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考核分为青农、青工、学少三个组别。
1.青农:各乡镇团委、街道团工委。
2.青工:县直机关团工委、县直系统团委、企事业单位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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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各学校团委、各大队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1.青农工作(100分)。设臵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标(30分)、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标(30分)、主题教育实践工作指标(15分)、青少年维权工作指标(15分)、信息报送工作指标(10分)。
2.青工工作(100分)。设臵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标(30分);思想道德建设指标(20分);创新创效工作指标(40分);信息报送工作指标(10分)。
3.学少工作(100分)。设臵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标(35分);青少年思想引领(32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13分);信息报送工作指标(20分)。
四、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计分制,基本分100分,附加分另计,总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之和。附加分考核内容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
1.对于基础工作采取定量扣减的计分方法,即完成工作目标得基础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2.加分项目。根据本地、本部门团的工作实际,谋求创新、开拓进取,工作思路新颖、方式方法灵活,与以往有重大突破,经考核组评定认为达到相应标准的(加1-5分),荣获州级表彰(个人加1分,集体加2分);荣获省级表彰(个人加2分,集体加5分);荣获全国表彰(个人加5分,集体每个加10分)。为县级或县级以上规模团的活动开展提供场所的加1—5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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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现场会或交流经验的加1—5分。组织或个人在县级以上的报纸、刊物和网站上发表团的工作文章或在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1—5分(加分可累计)。
3.扣分项目。工作较差,被上级团组织或领导机关批评通报的,按县级每次3分、州级每次5分扣减。凡团县委部署工作,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或不实施的扣2—5分。凡不按要求参加团县委组织开展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五、考核方式方法
1、对基层团委按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评分。
2、考核工作由团县委组织,采取平时抽查与年终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分数;
3、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团县委根据排序确定先进团组织和个人名单,下发书面检查通报,并在共青团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奖惩办法
1、团县委将考核结果向所属党组织通报,并向县委汇报。
2、团县委适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工作特别优秀的团干部推荐到县委组织部,建议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3、团县委将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于极端不负责任的团干部,建议所属党组织和县委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基层团委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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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安图县共青团工作(青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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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安图县共青团工作(青工)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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