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时间:2024.3.23

2012-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 2012 年 (云财农〔200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8〕217 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 (临政复〔2012〕19 号)文件精神,20险试点方案的批复》08 年 12 月 9 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 28 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 9 个乡镇 1 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 19856 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止;总保险金额 21000 万元,每亩保险金额 750 元;总保

险费 714 万元,每亩保险费 25.5 元,保费资金 714 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45(322 ;市级财政承担 5(35.6 万元)万元) ;县级财政承担 10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合计 142.(71.4 万元) ,种植户承担 20(142.8 万元)8 万元) 。每亩保险费 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 11.48 元/亩,市级财政补贴 1.27 元/亩,县级财政补贴 2.55 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 元/亩,种植户承担 5.1 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2--2012 年榨季,两县 3 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 19856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据统计 2012/2012 年榨季共入榨甘蔗 92.8 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 3.86 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 7632

户,其中,风灾倒伏 6406 户,倒伏蔗 224586 吨,受灾损失约 528 2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 81.23(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 15 万吨左右,2012 年 10 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 ;火灾 1068 户,火灾甘蔗 4877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吨霜冻灾害 100 户,霜冻蔗 372 吨旱灾 58

户,干旱不出苗 290 亩;2012/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 650 万元。综合费用率为 11,综合费用支出78.54 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 ,科工作经费 28 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 714 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 322 万元,市财政配套 35.6万元,县财政配套 71.4 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 142.8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 20xx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云财农函〔2012〕38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12〕131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 年甘蔗保险

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2〕217 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

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4 次,召开协调会议 5 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 7 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 1 人,市农业局 2 人,凤糖集团 2 人,市保险公司 2 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 3 个工作 4 10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 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

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

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12〕66 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5报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12〕19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12〕71 号文

将《关于上报临沧市 20xx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12〕71 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12〕217 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322 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

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

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7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和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12 年 12 月 9 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

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 2 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 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95518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 8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 7 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12 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 19856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参保率为 100,支付保险赔款 650 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 9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 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

赔款近 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 700--850 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 600 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解除了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10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12--2010 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 28 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 24 万亩,2012 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 52 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11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保

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2-2012 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 31.854 万头,签单保费 1639.536 万元(国家和省补贴 1113.948 万元、地方补 ,参保率 100%。贴 143.34 万元、农户交费 382.248 万元) 2012-2012 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 12080 头,死亡率为 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 1208 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 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 年,按 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12 年按 10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12 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 (国家及省补助资金猪 31.854 万头,资金 2338.38 万元, 122019.44 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318.54 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 1000 元/头,保险费为 60 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 省、中央、 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 50省财政补贴 22.5、地方财政补贴 7.5、

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 30 元/头、省财政补贴 13.5 元/头、地方财政补贴 4.5 元/头,养殖户交纳 12 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 2012-2012 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

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 2012 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12]174 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12-2012 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

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

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 12 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 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 6.6 元/ 15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 3以内,且每降低 0.1 个百分点,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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