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州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4.20

汪恭礼

“这下好了,咱农民种田也不用担心天灾、虫害了,以后这日子就更有奔头了!”,农民许乾华说。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民增收。然而,农业是典型的“靠天吃饭”型产业,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破坏,往往导致农民“多年增收,遇灾返贫”。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经过积极争取,20xx年宣州区被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农民种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和养殖能繁母猪和奶牛,可以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家给予保费补贴,让宣州农民告别“告天收”。

农业呼唤防范网

农业是典型的风险行业,与其它产业相比,农业受季节和天气的影响最大, “多年致富、一灾致贫”,农民一旦遇上重大自然灾害,血本无归,往往也从此一蹶不振。宣州区是农业大区,也是农业灾害频发的地区,由于农业风险保障比较脆弱,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给广大农民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对农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19xx年,宣州区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区共溃破千亩以上圩口19个,其中万亩以上大圩2个,致使全区36.32万人遭受大灾,面临口粮短缺。灾情发生后,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筹集款、物,及时下拨到灾区。但由于灾情突然,灾害严重,受灾人口众多,为解决灾民吃饭问题,政府研究决定,由粮食部门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购买粮食借给灾民,全区灾民共借大米12542吨,确保灾民在大灾之年渡过了难关。当年借粮时,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干部都向灾民说清,借粮必还、逐年还清的政策,并履行了借粮的相关手续。大灾过后的几年,宣州区未遭受过大的自然灾害,政府对农民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支持政策,粮食价格逐年上涨,国家又推

行了税费改革,制止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农业税一减再减到取消,农民负担也越来越轻直至零负担。区政府曾下发文件,并在有关会议上专门安排部署过还粮工作。按所借粮1斤还0.81斤,或以0.63元/斤折合钱款偿还。一些乡镇也曾动脑筋、下力气着手开展过此项工作,农民按期还粮的却了了无几,让财力吃紧的区政府背上了20xx多万元的银行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是创新抗灾救灾机制,变灾后救助为事前参保资助,变部分补贴为保险投入,有效提高抗灾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防范农业灾害长效机制建设。农户如果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如宣州区约67万农业人口,早、中、晚稻种植面积100万亩,保费150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35%,计525万元,省财政补贴25%、计375万元,市财政补贴2%、30万元,县级财政补贴18%、计270万元,农民20%、计300万元。区政府与农民共承担保费570万元,但如果出现19xx年那样的特大洪涝灾害,赔付资金30000万元,完全可以保证灾民在大灾之年渡过难关。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资金投入比较大,使农业生产面临更大的风险,迫切需要为农业生产建立一道风险防范网。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保障农业预期收益稳定,提高农户贷款偿还能力,增强金融资信地位,有效解决农业资金投入的瓶颈制约。在农业生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还能够进一步帮助农民提高抗灾自救的防范能力与信心,有力地推动农民在农业上更多的投资和敢于采用新技术。这些效果都是政府直接救济所不能达到的。”宣州区区长张黎勇说。宣州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对农民来说,更头疼的问题来自于频繁的自然灾害。“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许多农户表示,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如果没有农业保险,农民在对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进行投资和采用新的先进技术改进生产结构的过程中,也都蕴含着巨大风险。在投入加大的情况下,一旦灾害降临,意味着农民的损失更大,一些农民很难恢复生产功能,就难以维持和发展。

农户一亩田需交3元保费,如农户一亩田的成熟期水稻当年受灾损失率超过80%(损失率80%以上视为绝收),即可获得每亩田300元的赔偿,其金额相当于该农户一亩田1xx年交纳的保费额。如果农户投保的水稻因灾损失率在

30%-80%之间时,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15%)×受损面积,农户也会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有利于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稳固农业生产与供应,有利于稳定粮价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政府支农方式,通过保费补贴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培育农民市场意识,让农民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与稳定。

农业保险面临的困境

“目前,许多农户都在外地打工,户主及主劳力甚至连春节也不回家,在家的多数是老人和小孩,上门收保费,他们做不了主。”沈村镇镇长魏先贵说。这么好的惠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缴涉及千家万户,收缴时都要镇乡、村干部一起上门,多次做工作。一方面,农民受传统“靠天吃饭”思维束缚,保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家庭农业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经济总值不高,保险额度又低,农民自觉交纳的,占的比重很小;村组干部、党员本人以身作则带头交的,只占一小部分;大多数还依靠镇乡、村组干部凭着与一些农民的感情或者是本身的人格威望,做好亲朋好友思想工作而交纳的。加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找不到保费收缴对象,有时征收成本比保费还高。保费收缴难度大、征收成本高,迫使部分乡镇、村放弃了保费收缴。少数乡村为完成任务,由乡村垫付,使一些贫困乡村两级产生了新债务。

“根据以往经验,农民认为今年我们这儿风调雨顺,不会出现大的旱涝灾情,缴保费是白缴的。”杨柳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王家明说。大多数农户对这一农业保

险的了解还不深,对种植业保险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旱涝灾的认识层面上。有的农户认为,自己的区位地理条件相对比较优越,旱涝灾的风险不大,买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不高,所以很多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不高。

“我们军塘村400多亩圩田,一下雨就出现内涝,好在今年雨前都参加了政策农业保险,我们报灾后,保险公司当天就核了灾。按规定,保险公司要赔120xx0多元。”养贤乡副乡长陈祥贵说。一些农户在知道宣州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后,主动上门要求投保,但这些农户只愿意为地势低洼、年年受灾的部分农田投保,由于费率低、保费收入少,自然风险频繁、赔付金额多,逆向选择问题十分突出。如养贤乡种植面积59963.78亩,仅有8368亩投保,收缴保费25104元,加上中、省以及市县补贴100416元,总共125520元,仅仅够军塘村的赔付。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基础上,没有任何行政推动统保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收取,不允许用国家各项补贴资金代扣代缴。政府与保险经办机构不可能背离,不得不承保这些影响持续经营发展的高风险业务。对农民来说,尽管有政府政策扶持,也不愿意按既定的保费将相对风险较小的农田进行投保。

“我们养鸡风险太大,一旦受灾,几年缓不过来。如果能参加政策性保险,就能解决养殖户的后顾之忧,坚定我们发展养鸡的信心。”宣城市山蒂禽业有限公司张忠平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42号),仅仅将种植业的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和养殖的能繁母猪和奶牛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保险范围太窄,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宣州区家禽养殖业发展历史悠久,是传统养殖大区,养禽业成为宣州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0xx年底全区存栏种禽157万套,年产苗禽近1亿羽,年出栏商品肉禽4000多万羽,存栏商品肉禽900多万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迅猛,已达42个,每年给农民带来收入6000多万元。安徽省还没有将家禽养殖业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宣州区是全省最大的产烟县(区),今年烟叶生产实栽面积突破4.3万亩。产业化发展已初成规模,户均种植面积达到

20.8亩。自然灾害及病虫害增大了烟叶种植的风险,但烟叶也没有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为降低烟叶生产风险,增强烟叶生产抵御灾害的能力,宣州区政府不得不设立烟叶生产灾害保障资金。

“理赔做不好,以后农业保险工作就很难开展。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均是理赔范围。损害程度没有标准,损害程度难以认定。”市农保办副主任张春平说。宣州区种植早中稻643502亩,涉及26个乡镇办事处。农民一旦受到灾情报灾,农业保险公司就得核灾。出现大面积灾情,农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短时间内不可能一户一户地核实、一块田一块田地计算和认定。农作物定损和核实不得不依赖于乡村干部。而乡村干部一般都从农民角度出发,往往夸大受灾面积和受灾程度,让农业保险公司多赔。农业保险公司一旦经营失败出现亏损,难以维持自身经营的稳定性,放弃农业保险业务,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失败。 攻艰克难,为农筑起防范网

“参加7月x日区政府试点工作动员会后,我感到压力很大,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安排这项工作,保费虽然不多,但要一家一家上门收,大家都感到有点为难。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后的又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为难归为难,这项利民的好政策我们还要不折不扣地落实。7月x日,我们召开了全体镇干部战前动员大会,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意义等。通过战前动员,效果很明显,按时完成了任务。”洪林镇党委书记兼镇长钟良胜说。洪林镇有山、有圩、有湖、有水库,典型的丘陵地势,镇内辖10个行政村,2个社区,有农业人口41400多人,其中有120xx多人常在外打工。该镇采取镇党政领导分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负责。战前动员大会后,各村及时召开了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工作落实会,充分发挥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带头示范作用。村民组长在收缴保费过程,讲解和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重点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

责任和利益,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农业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一件好事;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告之,动员他们也参与。通过努力,不到半个月完成保费114830.1元,占应保数的85.66%。

“农业保险是惠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实事,但搞强制命令是行不通的,要让农民真正理解、自觉接受和积极参与,严禁组织‘小分队’上门强制收取保费,或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宣州区区长张黎勇在动员会上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纵伸千家万户、横跨多个部门的工作,是“三农”新政策,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保费收缴任务十分繁重,困难重重。宣州区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继续列入乡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核查各镇推进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工作进度、参保比例及完成时间等方面的核查考核,并将核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按时推进到位。各乡镇纷纷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村书记主任宣传发动会。乡村干部走村串户宣传,把道理向农民讲通,把政策向农民讲明,把好处向农民讲清,引导和教育农民自觉投保。洪林镇、沈村镇、狸桥镇等乡镇迎难而上,纷纷按时完成任务。仅仅在一个月时间内,水稻保费共收缴790769.3 元,完成了水稻申报面积保费总额的75.31%,居全市之首、全省前列,为农筑起一道风险防范网。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第二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按照局领导安排,我股对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回顾与小结,分析了农业保险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我县农业的基本情况

我县农业结构经过多年的战略性调整,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优质小麦、玉米和黄牛、生猪为主导的四大特色产业。20xx年我县农作物播种面积367.8万亩,其中粮食面积308.9万亩、油料面积17.8万亩、棉花面积15万亩、蔬菜瓜果面积25.1万亩;黄牛出栏2.72万头、生猪出栏63.38万头、山羊出栏26.27万只、禽蛋产量10744吨。

由于受地理条件的影响,我县旱涝灾害频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经常受到农业灾害的威胁,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较差。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的损失,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二、我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全省农业保险发展背景

为切实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业保险机制进行了实践探索。根据我省多年来农业保险实践,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组建一个强大的农业保险公司,搭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台。为此,20xx年x月省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和省长王金山同志利用在北京参加“两会”的机会,就筹建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与中国保监会主要领导交换了意见。20xx年x月,任海深副省长又专门就此事会见了保监会李克穆副主席,就筹建农业保险公司达成共识。20xx年x月,由原省政府副秘书长牛驽韬带队前往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实地考察,更加坚定了我省组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信心和决心。20xx年x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以后,成为我省首家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政策推动、企业参股、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政府政策支持下,经办政策农业保险业务。其运作方式、内容包括:

1、试点思路。通过政府搭建平台,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保险,探索农业保险保障的新途径,为面上推广积累经验。

2、试点范围。全省选择部分重点县(区)、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3、试点险种。试点阶段,开办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水稻、小麦等初始成本保险。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开办其它险种。

4、保理标准。采取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农民对试点险种,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承保,不得强制参保。

5、政府补贴。试点阶段,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对农民投保的水稻、小麦保险项目,给予保费补贴,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20xx年x月x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42号),确定了试点的10条主要内容:

1、试点品种。种植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养殖业保险选择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

鼓励各地根据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2、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

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3、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暂定水稻300元/亩、小麦260元/亩、玉米24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暂定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最高不超过6000元/头。 试点地区自行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4、保险费率。根据我省相关品种的多年平均损失率,并参照其他试点省份的基本水平,暂定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分别为:水稻5%、小麦4%、玉米5%、油菜4%、棉花5%、能繁母猪6%、奶牛8%。

5、保费补贴。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种植场(户)承担20%。养殖业保险保费根据不同品种,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养殖场(户)承担40%。

市、县财政分担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原则上市级财政比例不低于县级。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相应减轻农户负担。市、县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贴。对各地自主开展的其他试点品种,所需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6、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试点地区的确定。以市为单位(省属农垦企业以省农垦集团为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试点申请。试点申请主要包括试点工作方案、推动措施等。试点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全市范围或选择部分县(市、区)试点。

8、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通过招标方式,从省内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业务管理经验、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业务、承受相关经营风险较强的保险机构中,择优确定数家保险经办机构。各试点市从中选择保险机构承办本市农业保险业务。

9、保险资金管理。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养殖业保险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管理。 保险经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单独建账,分险种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对其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规定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种植业保险品种按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保费结余亦全额转入风险准备金;养殖业保费盈余,不作为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

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10、保险赔付责任。为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发生灾害赔付时,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

发生超赔时,以市为单位核算,由各市与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赔付责任。如市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省政府研究。

(二)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x月x日,省财政厅下发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基本目标是:力争两到三年,全省所有市、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实现当期国家政策规定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100%。同时,省民生办要求此项工作纳入28项民生工程考核。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于20xx年x月x日下发了《蒙城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配发了《蒙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考评办法》、《蒙城县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我县成立了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配合,各村支部书记为协保员。

今年我县夏季种植业保险种类主要是玉米和大豆,另有极少的水稻和棉花。为了广泛宣传,努力扩大覆盖面,我们发放明白纸25万份,做到一户一份,利用电视台做专题宣传,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保费与到户清册和汇总清册一致,方能审核通过,杜绝垫交现象,严格把握政策。农险办每天一兑现,每周一通报,召开多次会议,督促进度的同时要求各乡镇把工作做实做细。县财政局和各财政所将镇村汇总清册和到户清册逐一核对,做到农户信息资料真实、细致。全县19个乡镇和三个农场共完成夏季作物投保1414914.09亩,收取农户保费计3097129.81元,占夏季作物的96.58%,位居全市第二,县配套保费也已足额到位。小麦投保到目前已完成130余万亩。

由于我县今年x月份发生了三次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玉米、大豆受灾,农民报险频繁,累计报险受灾面积90余万亩。国元保险公司针对受灾程度将受灾乡镇划分了“轻、中等、较重”三个类别,其中损失为“轻”的乡镇有板桥、范集、漆园、坛城、双涧、王集、小涧、许疃、庄周;损失为“中等”的乡镇有马集、白杨、岳坊;损失为“较重”的乡镇有楚村、乐土、篱笆、立仓、三义、辛集。国元保险公司在县农险办的协助下,根据报险面积、受灾程度、损失率等指标,按照拟定的方案时间,到乡镇核定赔付金额。各乡镇农险办按照核定的赔付金额造册到户,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理赔款。

(三)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面对每户农民,财政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从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到投保结束,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入,诸多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农民大部分没有风险防范意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制度,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

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积极性,严重地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是农业生产分散,保险经营成本高。我县有近25万户农民,按照方案,投保清册要到户,并填列必要的到户信息,投保清册一式四份。加上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协调理赔、反馈信息等工作,县乡两级农险办任务重、成本高。

三是定损理赔技术落后。我们的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公司)是刚组建的,还没形成一套成熟、流畅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是太高,出现保单发放慢、勘察理赔慢等问题。从今年我县理赔情况看,国元保险公司不仅农业灾害损失的测定技术落后,而且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工作流程,理赔中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引发严重的政策及稳定风险。在今年x月x日,安徽电视台新闻聚焦栏目组接到群众反映关于夏季作物受灾重、理赔少等问题,该栏目组到我县篱笆镇进行调查采访,就指出了理赔不及时、查勘不到位、金额不够标准等现象。由于国元保险公司不能够精确定损到户,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无所适从,为了减小矛盾,大部分乡镇只有平均分配,显然与政策不符。

四是市级下达考核任务与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符。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农民投保自主自愿,本不应该下达任务指标,而且今年我县小麦投保任务数168万亩也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根据20xx年《蒙城统计年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1551299亩,与下达的任务数相差近13万亩,分解到乡镇后差距较大。如:双涧镇小麦投保任务83000亩,统计种植面积71500亩;乐土镇小麦投保任务150000亩,统计种植面积140600亩。

三、加快发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在大部分地区还远未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浅薄,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不信任又不适应交钱让社会来保护自己。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培育农民保险意识,加强农业人口对保险职能的认识,使其认识到保险是稳定生活、恢复生产、保障经济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而自觉地参加保险,从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前发展。

(二)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

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国在发展农业保险时都是立法先行,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在各自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中国农业保险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以及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农民的参与方式、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内容,为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修正“自主自愿”原则,提高试点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在不断增加试点地区的同时,努力提高试点地区内农户的参保率。通过农业保险单位的增加,在直接保险层面上通过大数法则在更广空间上实现风险分散。国外实践证明,单纯提高保费补贴并不能有效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就会非常严重,不仅不能提高参保率,甚至会出现低参保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业保险市场萎缩。例如美国作为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从1939~19xx年的50多年间在政府大量补贴的情况下,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却很低,直到19xx年美国政府采取

有条件的强制措施后,才使农业保险的参与率提高到80%左右。结合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立足于我国农村实情,建议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和养殖业(猪、牛、羊等)实行适度的强制性保险,可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起来,例如规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或者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享受信贷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这样既能规避农户的逆向选择行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充分分散风险,又能降低农户贷款的违约风险,保证农村信贷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

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的制度,养成了农民一遇灾害坐等救济的依赖心理,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加上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侥幸思想根深蒂固,保险意识淡薄,缺乏投保积极性,严重地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是农业生产分散,保险经营成本高。我县有近25万户农民,按照方案,投保清册要到户,并填列必要的到户信息,投保清册一式四份。加上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协调理赔、反馈信息等工作,县乡两级农险办任务重、成本高。

三是定损理赔技术落后。我们的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公司)是刚组建的,还没形成一套成熟、流畅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是太高,出现保单发放慢、勘察理赔慢等问题。从今年我县理赔情况看,国元保险公司不仅农业灾害损失的测定技术落后,而且没有制定统一的赔偿工作流程,理赔中出现很大的随意性,容易引发严重的政策及稳定风险。在今年x月x日,安徽电视台新闻聚焦栏目组接到群众反映关于夏季作物受灾重、理赔少等问题,该栏目组到我县篱笆镇进行调查采访,就指出了理赔不及时、查勘不到位、金额不够标准等现象。由于国元保险公司不能够精确定损到户,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无所适从,为了减小矛盾,大部分乡镇只有平均分配,显然与政策不符。

四是市级下达考核任务与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不符。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农民投保自主自愿,本不应该下达任务指标,而且今年我县小麦投保任务数168万亩也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根据20xx年《蒙城统计年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1551299亩,与下达的任务数相差近13万亩,分解到乡镇后差距较大。如:双涧镇小麦投保任务83000亩,统计种植面积71500亩;乐土镇小麦投保任务150000亩,统计种植面积140600亩。

三、加快发展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教育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在大部分地区还远未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农民的保险意识非常浅薄,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还心存疑惑,农民不信任又不适应交钱让社会来保护自己。为此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培育农民保险意识,加强农业人口对保险职能的认识,使其认识到保险是稳定生活、恢复生产、保障经济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而自觉地参加保险,从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和覆盖面,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向前发展。

(二)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

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国在发展农业保险时都是立法先行,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都在各自的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中国农业保险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这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以及在国家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经营主体资格、农民的参与方式、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会计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财政补贴标准及计

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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