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控制要求、内容和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军工产品新产品试制过程,民用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DZLz00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DZLz008 《合同评审程序》
Q/DZLz009 《工艺评审程序》
Q/DZLz010 《产品质量评审程序》
Q/DZZ313 《木模工装制造工作流程》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新产品的合同评审组织工作,负责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的编制。
技术质量部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负责组织新产品试制的工艺评审、技术状态准备检查、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控制等工作。
生产管理部负责新产品试制生产的组织工作。
4 程序及要求
4.1 新产品试制的合同评审、签订及网络计划
4.1.1 新产品合同信息输入:
a) 集团总部新产品研制计划和临时性新产品试制任务;
b) 集团外的产品合同信息。
4.1.2 根据新产品合同信息输入,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质量、生产等部门对新产品合同评审,评审是否具备满足新产品试制的能力,合同评审按照Q/DZLz008要求进行。
4.1.3 合同评审后,对具备满足顾客要求的新产品,由综合管理部按照顾客的
新产品要求编制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各单位严格按照网络计划要求完成新产品试制任务。
4.2 技术资料准备及工艺方案评审
4.2.1 根据新产品试制网络计划,技术质量部根据顾客图样和技术协议要求绘制毛坯图、编制新产品试制工艺规程,并出具工装订货单;
4.2.2 工艺规程下发前,技术质量部组织技术、质量、生产等部门进行工艺方案评审,工艺方案应能确保满足顾客产品质量要求。工艺方案评审按照Q/DZLz009要求进行。
4.3 新产品试制生产准备
4.3.1依据工装订货单,综合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工装订货,新产品订货选择的供方应满足新产品要求。必要时,技术质量部主管工艺应参与工装订货的供方选择和技术问题沟通工作。工装制作完成后,工装采购员办理临时入库,保管员建立工装合格检查履历本,木模工装按照Q/DZZ313要求对工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4.3.2 根据工艺评审输出,对需要增加的设备、检测能力、环境、人员等要求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完成。
4.4 新产品试制前的准备状态检查
4.4.1 新产品试制前,由技术质量部进行准备状态检查,内容:
a) 检查试制所涉及的设计(顾客提供)、工艺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技术状态;
b) 检查试制前的组织工作(如试制过程各种活动的策划或计划,各组织工作的接口等)和各项控制措施是否落实等;
c) 检查生产条件是否能满足试制要求,包括设备、器材、生产面积、必须的工艺装备、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环境条件等。
4.4.4 顾客要求时,新产品试制前的准备状态检查应要求顾客参加。
4.5 新产品试制生产
新产品试制前的准备状态检查满足要求和条件后,技术质量部书面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新产品试制生产。
4.5.1 生产管理部安排划线件生产,划线件生产投入一般1-2件,划线件生产
按划线件生产工艺进行。
4.5.2 划线件生产完成后,由技术质量部检验室负责尺寸划线检查,并出具划线检验结果报告,划线检验结果报告检验室存一份,检验室提供给主管工艺员一份,由主管工艺员会同检验技术员填写划线检验结论。
4.5.3 划线检验结论合格的,由主管工艺员填写《新产品试加工件投产通知单》,交生产管理部组织试加工件的投产,试加工件投产一般为3-5件,试加工件的生产按照产品工艺规程进行。
4.5.4 试加工件生产完成后,由生产管理部通知技术质量部填写《试加工请托单》,办理试加工请托手续,手续办理后,由生产管理部送试加工。
4.5.5 试加工完成后,由试加工承制单位填写试加工结论。试加工结论合格的,生产管理部安排新产品小批投产,试加工结论不合格的,由主管工艺员组织分析原因,给出结论。
4.5.6 对顾客要求生产进度时间较短的新产品,在工艺评审输出能确保满足顾客要求的情况下(工艺评审要充分),可采用划线件、试加工件、小批生产同时投入进行,完成的产品均按试加工件组织加工。
4.6 首件鉴定
对于较为重要的新产品,应进行首件鉴定。
4.6.1 新产品试制的首件鉴定,其鉴定参考数据为:试模结论、现场检验结果、划线检验报告、试加工结论。
4.6.2 新产品首件鉴定,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主管工艺员、质量技术员、主管检验员、检验室主任和生产管理部、生产厂派人参加,首件鉴定做好记录,并填写《首件鉴定报告》。顾客要求时,首件鉴定应邀请顾客参加。
4.7 产品质量评审
新产品试制试加工合格、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在交付前应进行产品质量评审,以审查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情况和暴露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措施归零情况等。产品质量评审按Q/DZLz010执行。
4.8 产品的生产定型
新产品试制后,对需要进行生产定型的产品,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定型工作。 5 记录
记录按Q/DZLz003执行。
第二篇: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
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
NO: STRI/MB-15 1目的
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试制的新产品能满足设计要求,使顾客满意。
2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类新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科研管理部负责对本院新产品试制过程的归口管理,并监督技术开发中心开发新产品试制。技术开发中心具体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并进行有效控制。
3.2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制订《项目计划进度表》,组织新产品的试制,对试制过程进行控制。
3.3技术开发中心新产品试制项目负责人提出试制方案,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科研总监批准。
3.4技术开发中心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产品的加工、试制以及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场地设备等设施,做好新产品试制的工艺工作。
3.5质量管理部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及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检验,负责试制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
3.6技术开发中心营销采购部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外购件的采购。
4.控制程序
4.1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编制
技术开发中心在进行新产品试制时应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要求编制《项目计划进度表》、《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试制文件,作为新产品试制的依据。
4.2工艺评审
技术开发中心负责新产品试制的工艺工作,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对试制的新产品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包括工艺总方案、生产说明书等指导性工艺文件及关键件、重要件的工艺规程、特殊/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的评审。
4.3试制前状态检查
技术开发中心在表产品试制前进行准备状态检查,包括图样、工艺规程、技术文件完整性、外购、外协件检查状态、工艺装备适宜性和完好性、人员能力等的检查,具体按产品流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解决薄弱环节。
4.4首件检验
技术开发中心按技术图样及工艺规程,在试制过程中对完成的首件产品进行自检,且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进行专检,并做好首件检验记录和相应的标识。对出现的问题须作详细分析并改进,直到找出原因。对首件产品由技术开发中心组织进行签定,以确定试制过程各种状态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4.5新产品质量评审
试制完成经检验合格后交付分系统或系统试验之前,技术开发中心应对产品质量和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着重审查产品技术状态及试制、试验过程中质量问题归霍情况,以确定能否交付分系统试验。
4.6生产定型(鉴定)准备
对生产定型的产品应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规定由技术开发中心完成生产定型(鉴定)的准备工作。定型产品不得遗留重大技术问题,遗留的一般技术问题应提出攻关措施,限期解决。对试制过程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记录,由技术开发中心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整理后归档保存。
5记录
5.1质量保证大纲 STRI/MG-08-011
5.2项目计划进度表会 STRI/MG-08-012
5.3质量问题归零工作报告 STRI/MG-08-013
第三篇:公司新产品试产总结报告
公司新产品试产总结报告
编号:YK/FM03 - 7.3-11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