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关于公诉我盗窃一案,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辩护的权利,我作如下自我辩护:
一、从犯罪的原因分析,我认为我自己的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经过教育完全能够改正,因此,请法庭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我犯罪的原因。
我作为一个一贯遵纪守法的公民,今天站到被告席上,百感交集,从案发至今我一直处在痛苦和自责中,也一再反思自己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我犯罪的原因,从内因上讲是因为自己家处特困山区,家里十分困难,总希望能够赚点钱,改善家里的条件,但因为自己不懂法,不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更不知道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才导致遇到帮人拉树能够赚点钱,就稀里糊涂走上犯罪的道路;从外因上看,是因为古玉明等人从的运费比一般要高,而且第一次拉树后,古玉明等人一再说是挖山上的树,不怕,自己经不住诱惑,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一点,请法庭充分考虑。
二、从犯罪对象和危害后果上看,我的行为并未给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
1、从犯罪对象上看,本案的犯罪对象是紫薇树,犯罪时被告连运输的是什么树也不知道,也不知道什么是紫薇树,因为被
告家处山区,潜意识里认为一棵树不值多少钱,才同意运输,如果盗窃来的是牛马等物品,被告是绝不会干的。而且,本案中盗窃的紫薇树都是寺庙里无人看守的树,这些寺庙都是没有大门、围墙,任何人都可以进出,树就在寺庙边上,这些都有别于普通的盗窃罪。
2、从危害后果上看,本案盗窃的紫薇树很多都是没有人管理的树,盗走这些树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这与入室盗窃、盗窃生产、生活用品等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盗窃的地点也是在野外,不会涉及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目前紫薇树鉴定价格如此之高是市场的炒作,就像鹤庆的兰花一样,被告人和受害人都不知道紫薇树的价格,因此,我认为本案的社会危害后果有别于一般的盗窃罪。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