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合同法论文

关于试用期劳动保障的思考

试用期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一、在现实中,企业单位在运用试用期时出现一些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损害的现象

(一)用人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入职登记表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先试用一个月,二个月或三个月,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过长。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约定一个较长的试用期,甚至在试用期结束后再加一个试用期。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

(三)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过低。一些单位把试用期的职工当作廉价劳动力,压低基本工资。并且不为劳动者缴纳或少缴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广东一家媒体报道的一个案例很有典型性。20xx年x月,吴先生被广东一家建筑公司录用,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300元。“我听说广东的最低工资是352元。为什么我的工资比这个数低呀?”他找到了公司人事经理进行“理论”。可人事经理却说:“不错,广东的最低工资现在是352元,但这是对正式员工而言,你是外地工,又处在试用期,不能适用这个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这是国家规定的。”人事经理边说边拿出了一份公司的内部文件。只见这份文件白纸黑字写明:“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1

(四)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现实生活中,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合同的现象严重,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或武断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间,有些单位任意解除,走马灯式地更换试用人员。尤其一些餐饮业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永远在试用,招聘的人员竟有90%以上不合格。“炒人”成为管理手段。你不听话?好,不想干就走人!很多用工单位习惯使用这一控人“撒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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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劳动合同法论文4

论劳动合同法与 

事合

   

             

             

            

摘要:历经两年讨论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于 20## 年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贯穿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旨和目标,对现行立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与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劳动法律规制的强化,劳动法律环境的改善,这对整个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法的制定过程凸显了我国劳动关系格局的基本特征,同时,该法的实施也将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与冲击,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其推广实施更是遭受到了比较大的困难:就业形势严峻、结构性失业、企业用工需求下降等等都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出了挑战,另外由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解除合同成本降低,补偿范围扩大以及劳动者个人素质较低的问题影响,因此,需要全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在选修这门课程之前,是劳动法就业这两个词吸引了我。应该知道,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不同于政府分配主导的计划时代的大学生。今天我们面临的就业形势相比以前更加严峻,竞争更加激烈,关系更加复杂。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学校并没有为我们专门开设这样一门公共法律必修课程,让大学生们在进入社会之前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降低未来劳资纠纷的解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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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合同法论文范例

论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中文摘要]合同法上的责任制度,其中特别是违约责任,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家,其归责原则是有差异的,学者们对此也是聚议纷纭。在我国,统一合同法的颁布和施行并没有使理论上的争议得以解决。

关键词: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通过并施行。这部法律既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又结合中国的实际,采纳了现代合同法的一些新规则和新制度。这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多数近代法学家认为,人们可以自由地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双方达成了合意,就是一份合同。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和契约自由为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人们可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超出了这个约定的合理范围,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映在合同责任上,就是过错责任。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一般都反映了这一归责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如无其他规定,债务人应就其故意或过失行为负其责任。怠于为交易中必要的注意者,为有过失。”《法国民法典》第1137条也规定:“负注意保存物件的人,不问契约的标的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或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于物件应谨慎地妥善地加以保管。”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大陆法主要奉行过错责任原则。

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①。台湾学者邱聪智先生认为“在法律原理上,使遭受损害之权益与促使损害之原因者结合,将损害因而转嫁由原因者承担的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为‘归责’意义之核心”②。归责原则,是归责的基本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对民事法律规范起主导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和基本准则③。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民事法律价值取向和对民事行为的法律评价,同时也集中表现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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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合同法论文

合同法的制定原则

摘要: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同法  立法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二大作用,其一是指导作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指导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各项规定,对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也起着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基本原则的第二个作用是补充作用。对合同法的某个问题,法律缺乏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解决纠纷。基本原则不是虚无缥缈的,法律的各项制度、各项规定,都闪耀者基本原则的光辉,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根据法学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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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毕业论文格式(合同法24)[1]

课程论文格式要求

一、规范要求

1、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

2、论文正文双面打印。

3、上交打印稿一份。

二、论文格式(具体格式见附表)

1、封面,使用规定的统一格式。

“题目”要对论文的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要简明、准确。

2、题目,题目下方一行为专业班级,作者署名。

3、摘要

中文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所研究的目的、内容、研究方法、主要成果和结论,应能反映论文的精华。一般为200字左右。在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写出3-5个关键词。

【摘要】两字黑体,4号,内容用宋体,4号。

【关键词】三字黑体,4号,内容用宋体,4号。各关键词用两个空格间隔。

4、正文

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具备学术性、科学性、实践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应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论证完整、严密,有独立的观点和

见解。

其内容主要包括:

(1)前言

应说明本课题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范围等;在综合评述前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问题。

(2)论文内容: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计算数据要求准确,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等要标明出处。有表格的使用三线表。

论文内容中一级标题“前言”、“一”黑体三号字居中书写,其它标题四号字体靠正文左边书写。正文字体选用宋体小四号,行间距22mm左右。

各级标题编号采用“一”、“(一)”、“1”“(1)” ……字体大小或样式应用区别。

5、结论

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还应包括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本课题尚存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结论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课题的见解,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反映课程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参考文献的书写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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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合同法论文.

关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论述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2)意思表示一致;(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是区分合同主体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标志。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首先区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来分析: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对于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区别为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和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我国对于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合同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情况,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的时间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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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大学生与法公选课论文:新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之我见

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专业:通信工程

班级:***级通信**

姓名:***

学号:*************

新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之我见

我觉得,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也很有必要去了解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因为我们都是即将走出校园、踏入社会、劳动合同法的“准签者”,或是必签者吧。就带着这样的想法,我选上了黄宏灯老师的“大学生与法”这门课,希望自己在这方面学点东西,将来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垫定法律武器。

我也了解一下,我们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x月x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这是一个里程碑吧,也就是说用明文法律的形式,保护了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惩治不法厂家和其他不法之徒。而20xx年x月x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们的新劳动合同法虽然是经过专家的修改和敲定,但实施到现在为止,也会有听到有质疑的呼声。

前天在和我同乡会的几个法学院的师兄聊天是谈到,(因为他们都是04级的,出去工作了,回来给我们讲他们的就业历程),大家留意新《劳动合同法》附则的第97条之内容 "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可想而知,如果你在某企业工作到今天未满xx年的(满xx年的已自动算做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工作9年为例,那麼,如企业不再与你续签下一年合同,对你

的经济补偿与工作一两年的同事之补偿是一样的,因为计算年限是从20xx年x月x日起计算的,做9年做2年补偿相同??

后来我在某论坛看到一网友这样说到:“1月x日即将到来,观看华为演戏的企业家们不得不走向前台。这个月,恐怕是中国有史以来解除职工最多的一个月,根本无法具体统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来在《劳动法》就有,早就应该实施和劳动监察的,为什么今天才热点?现在到处是企业应对,到处是职工潜在下岗的消息,这个值得反思。立法部门、政府部门赶紧出台配套措施,还要等成熟一个才出台一个,还要等多少职工下岗后才算成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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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大学生与法公选课论文: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大学生与法

姓名:

学号:

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专业:通信工程*** ***************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其对策

20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初次就业和稳定就业有着积极的影响,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一、《劳动合同法》具有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

1.《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先签订劳动合同再试用。过去,为了规避法律,企业往往利用单独签订或者口头约定试用期,大量招聘应届毕业生,期满再以各种借口进行淘汰,严重损害毕业生的利益。现在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就避免了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的问题,这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

2. 《劳动合同法》对稳定毕业生初次就业有积极意思。《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应届毕业生一般缺乏经验,动手能力比较差,如果试用期太短,很难考察毕业生的能力,所以,企业如果想对毕业生有较长的试用期,也必须相应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这对毕业生初次就业的稳定和个人能力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3.《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有了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从而使毕业生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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