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环境法学论文(钟尚)1110060209

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现状

姓名:钟尚 学号:1110060209 班级:11资源环境二班

【摘要】

方法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我国环境法学的方法论研究尚不成熟,没有真正体现其交叉学科的特性。本文从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

环境法学 方法论 体系构建

【引言】

环境法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互交融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它既可被视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又可被视为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环境法学从广义上讲是研究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相关问题的学科。

环境法学属于法律科学,决定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在方法论上拥有诸多共性,但其与环境科学的交叉性又导致了其方法论上的特殊性。在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法学方法论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之上,并以照顾到环境法学科的特殊性(科学性、人文性、规范性和全球性)作为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切入点,由此深入分析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构造和体系安排。

【正文】

一、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缺失

(1)取得的成就

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注重以法学和环境科学为基础,综合运用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环境问题进行综合研究。

近年来,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化,认为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是环境法学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学的方法论

特征;将研究主体从“经济人”转换为“生态人”,以应对现代“经济社会”向后现代“生态社会”的转变;修整工业社会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功利主义和主客二分范式,建构有机整体世界观、可持续发展观和主客一体化方法论;一些学者在整合中国传统哲学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学命题,这是环境法学研究本土化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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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学:论文二稿

诚实信用是民商法律中最基本的原则。它指民商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从善意出发,意思表示真实、合法、讲究信誉、恪守诺言。诚信原则包括"善意"、"诚实"和"信用"三方面的含义。"善意"要求当事人在其应为中不能有损人利己的心理,也不能放任自己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诚实"要求当事人言行和思想一致、实事求是;"信用"指当事人在其行为中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第一,"语义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 第二,"一般条款说"。其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是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 第三,"立法者意志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及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的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第四,"双重功能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层次构成说"。其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应从立法目的、规范内容和司法意义三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第六,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信"的因素,即法律关系的一面,顾及他方利益,衡量对方对自己一方有何期待,并使其正当期待不致落空;二是,含有"诚的因素","诚"即"成",包括成己成人,成其事务;三是,遵从交易习惯之意,但不包括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待之保护的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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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公务员法学论文

公务员法学论文

工管121冯琴 20xx年x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务员法》,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体系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论是从录取途径,考试形式,考录体制都有待改进。 首先从考录制度上看,“凡进必考”制度尚未有效实施。“凡进必考”作为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一面旗帜,要规范考录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格 把好考试这一关。要坚决、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不正之风,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这一制度。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 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范围。我国的公务员录用,不仅范围窄,而且职位低,各级人事部门应该扩大公务员考任制的范围,将“凡进必考”进行到底。 再者,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层次是《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第 三层次是关于笔试、面试、考核、录用等各个环节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这一层次尤其缺乏相应的法律文本。例如有的单位或部门招考,要求报考者是国家重点大学、211院校应届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这些限制与招考公务员的宗旨是 相违背的。但是纵览全部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条文,都找不到能有效禁止此类行为的条款。所以应该完善监督制度。在地方政府的考录工作中,普遍建立了各种监督组织,但是在考试监督体系不完善,缺乏法律保障,缺乏技术保障等不利因素存在的情况下使得这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收获不大。所以要在法律,体系,技术等个方面进行完善,加强监督力度,弥补法律体系的不足。

从考试形式上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形式比较单一,只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 在笔试中面对不同学历的考生,都采用同一套试卷,对其合理性、公平性存在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只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均可报名参加公 务员考试,但是,用一张试卷来衡量不同学历、不同专业的考生,有失公正。而在日本根据不背景,将考试分为三级,而考试方法多达七种(笔试、经历评定、实地考试、业务评定、口试(集体面试)、体格检查、其他完成职务能力的评定方法),对不同的考试有不同的知识要求和侧重,这种因人而异的方法更有利于帮国家选出合适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从考试的内容来讲我国公务员考试中笔试部分的试题包括《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和《申论》以及专业科目考试,尤其是《行政能力职业测试》全部为客观题,这只能测定可以量化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等,但对创新能力、思维能力等难以量化 部分的考察、测定,效果不理想,使得笔试考试成为考知识而不是考能力目前高水平的特别 是测试创新潜能而又不致偏科的题目还不够多。几次考试难免有不同比例的重复,应考者完全可以通过反复的练习通过考试,但这样并不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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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学论文的写法步骤

法学论文的写法步骤

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 法学论文发表的写作步骤及方法:

1、立论要客观,具有独创性论文的观点要来自对具体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也要在法学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并通过独立研究,提出自己一定的认识和看法。自考学士论文能有一些独到的视觉和看法就不错了。创新不是让考生盲目创新,标新立异,甚至为了创新而创新。

2、论据要翔实,富有论证性论文要做到旁征博引,多方佐证。这就要考生搜集足够多的材料,论文中所运用的资料还要做到言必有据,准确可靠,精确无误。

3、论证要严密,富有逻辑性考生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要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全篇论文应是一个有机整体。论点一般是一个命题,应当做到命题与推理之间不存在矛盾,要言之有物,互相呼应,最忌讳在文章中出现前后矛盾。

4、形式要明确,标注规范论文要以论点为核心构成全文的结构格局,以多方论证的内容组成文章整体,并且以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来呼应。

5、语言要准确,表达简明论文最基本的要求是让读者能够看得懂,考生写作时要在语言文字上力求准确,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千万不要"用大家都熟悉的语言说着人们都听不懂的话"。

6、毕业论文的格式在掌握了毕业论文撰写原则后,写论文还要按标准格式来准备,很多考生对此却不清楚。一般毕业论文的格式包括六部分。

一是封面。上面要写清楚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姓名、论文完成日期等有关信息。

二是论文摘要。这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小、精要、完整,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

要求让老师读完考生的论文摘要,可以知晓考生论文的主要观点,以及文章的框架。是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所提取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每篇论文一般要选取 3-6个词汇作为关键词,要另起一行,排在论文摘要下方。四是目录。这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五是正文。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字数要求为6000-8000 字,正文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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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河南省直电大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20xx年3月 1

小产权”房及其买卖的法律困境与解决

内容摘要:现行法律和政策对“小产权”房基本持否定态度。“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涉及城镇居民、村民、集体组织、国家等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分析可知“小产权”房买卖对于利益主体各方是利大于弊的,故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不宜一概认定无效,而是应当将“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并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来讨论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一定期限前没有获得相关补正手续,或者不能满足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情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通过建立法定租赁权制度,可解决“小产权”房买卖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买卖问题,需要建立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合同效力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近年来城镇住房房价高涨,“小产权”房由于价格低廉,备受市场青睐。然而,政府部门却“叫停”“小产权”房屋;法院也统一司法标尺,在审理此类买卖纠纷中一般确认合同无效。甚至在某些地区,“小产权”房屋被强制拆除。“小产权”房及其买卖问题一时成为社会焦点。法律应如何看待,值得深入探讨。

一、中国小产权房的成因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近20年以来的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

导致小产权房产生的第二个根本原因,就是近20年以来中国没有根据《宪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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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学论文范文

摘 要

司法效率一直是倍受法学界关注的话题。当前,我国民事纠纷诉讼增长迅速,给法院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压力,给审判方式改革带来了种种难题。在提高司法效率,特别是在保障小额债权诉讼权利人利益方面,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简易程序,还是重新制定一种小额诉讼程序,以实现小额权利人简易快捷便民的程序利益,却是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问题。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其建立不仅是基于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和减轻法院负担的一种构想,也在于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每个公民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本文认为,基于我国实际,应选择重新制定一种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思路,因而,本文在对我国简易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探讨了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所应依据的价值基础和初步的运作设想。

关键词 简易程序 小额程序 架构

China's establishment of small claims procedures

Abstract

Judicial efficiency has been greatly concerned about the topic of jurisprudence. At present, China's rapid growth in the civil lawsuit to the court caused considerable pressure to reform the way the trial has brought all sorts of problems. To improve judicial efficiency, especially in small claims litigation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rights holders, is to further revise and improve the existing summary procedure, or a small re-enact the proceeding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ights of small, simpler and quicker procedures for the interests of convenience, but there has been a controversial issue. Small claims procedure is a quick summary of the proceedings. Its not only in civil cases is based on the triage process and to reduce the burden on the court as a concept, it is the summary of the efforts to make every citizen of specific procedural safeguard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should be chosen to re-develop a small idea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closer to the people. This article in the summary to reflect on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the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small claims procedur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value of the foundation and initial operation of the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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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合同理论与实践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它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格式合同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它提高了订约效率、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但是由于格式合同自身的一些特点,如事先拟订性等,对合同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并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我们必须要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上的规制。

【关键字】:格式合同 格式现状 法律规制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格式合同的概述

格式合同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20世纪40年代后,被公共事业和商业领域广泛使用。格式合同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随着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和交易的批量化,格式合同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的垄断时期,格式合同找到了良好发展的经济环境。一些大的公司或集团为了操控某些行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格式合同的利用为他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到社会契约化的今天,格式合同已经广泛的被运用到日用消费品买卖、煤电气供应、运输业、保险业等一系列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据有关资料显示,对西方发达国家所产生的合同经统计分析发现有99%以上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签订格式合同来完成的 。由此可见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可见一斑,格式合同成为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合合同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由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同,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也不同。德国民法称为一般契约条款,法国称为附和合同,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为标准合同,中国台湾地区则称为定型化契约,在中国大陆有两种称谓: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称为格式合同,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称为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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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律专业论文范文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毕 业 论 文

论文(作业)题目

姓 名

专 业

入学时间

教学点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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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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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 容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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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王某]--(2009-10-12)

当今社会“隐私”不在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国际人权的相关文件已经体现对隐私权的确认和保护,综观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明确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我过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还很不完善,至少存在着以下的缺陷:法律规定上过于原则;侵犯隐私权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对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明确等等。这些方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科学规范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正确确定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等等。本文拟对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和隐私权的立法建议等问题作一些简要的探讨。

随着社会的演变,人们对于自己的隐私越来越关心,越来越多的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而对簿公堂。但是人们发现翻遍厚厚的法规,却找不到保护隐私的专门法律条文,只是利用了名誉权等的法律规定予以调整。但是在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确认了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因此探讨如何完善保护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 隐私权的概念

提及隐私权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隐私的构成要件。在我国,“隐私”一词意为“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在立法上,隐私一词最早出现于19xx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第66条的规定中。一般认为隐私的构成要件一是“私”,一是“隐”。“私”指的是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仅涉及个人的私生活、电话号码、财产状况、个人数据资料、生活习惯等等,“隐”是指个人不愿将这种私事向他人公开,让他人知晓。其中“隐”是隐私的本质特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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