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现状
姓名:钟尚 学号:1110060209 班级:11资源环境二班
【摘要】
方法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我国环境法学的方法论研究尚不成熟,没有真正体现其交叉学科的特性。本文从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
环境法学 方法论 体系构建
【引言】
环境法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互交融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它既可被视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又可被视为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环境法学从广义上讲是研究调整人与自然环境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相关问题的学科。
环境法学属于法律科学,决定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在方法论上拥有诸多共性,但其与环境科学的交叉性又导致了其方法论上的特殊性。在我国,环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法学方法论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之上,并以照顾到环境法学科的特殊性(科学性、人文性、规范性和全球性)作为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切入点,由此深入分析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本构造和体系安排。
【正文】
一、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缺失
(1)取得的成就
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注重以法学和环境科学为基础,综合运用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环境问题进行综合研究。
近年来,环境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化,认为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是环境法学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学的方法论
特征;将研究主体从“经济人”转换为“生态人”,以应对现代“经济社会”向后现代“生态社会”的转变;修整工业社会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功利主义和主客二分范式,建构有机整体世界观、可持续发展观和主客一体化方法论;一些学者在整合中国传统哲学资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法学命题,这是环境法学研究本土化的重大成果。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