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创业项目每项资助金额初定为2万元、1万元和5千元三档。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三条、创新创业项目立项面向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鼓励交叉学科创业,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开展。一年级学有余力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申请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四年级学生若前期参与创业实践类项目,且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在项目继续受到资助时可继续参与该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资助过的创业实践类项目参与学生本科毕业后,若该项目继续进行,可以继续参与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创新创业项目参与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成员按承担工作情况进行排序,有明确的岗位分工。项目申报完成后,项目组成员排序不得更改。
第五条、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所指导的项目研究领域具有相关的研究与实践经历。创业实践项目一般应选择至少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实践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预期创新创业成果实用性强或推广价值高;
(二)创新创业实施具体合理,方案可行;
(三)项目应有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
(四)申报创业项目不与其他受资助的研究项目重复。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第七条、科技园定期组织项目集中申报。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上报。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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