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药剂科防止利益冲突总结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根据这一精神,20xx年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中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大众的健康着想的宗旨,彰显了党要从严治理卫生系统中利益冲突的坚强决心。
一、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领导干部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这里的利益是一个比较特定的概念,领导干部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如果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产生腐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之所以对医院的药品招标采购、人事任免、行政审批等事项存有不信任感,自觉或不自觉地质疑这些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其根源就在于一些人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存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走向极端,就会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导致腐败发生。具体表现在有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利用开“大处方”的形式,收受相关企业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医院利益,更加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重病人的负担,甚至延误病人的治疗。
二、产生利益冲突的原因
1、权力相对集中,透明度不高。一些权力行使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环节上,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出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触甚至冲突。
2、部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力。具体表现在:一是这些制度规定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很不系统;二是制度规定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很难统一;三是根据某一阶段中心工作制定的许多“不准”,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一段时间之后会出现“过时”现象;四是个别制度规定设计不科学,难以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五是大多数规定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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