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2、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3、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4、病历书写出现错字时,仅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5、修改病历者用红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错字旁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xx年9月28日 08:30;或写成2011.9.28 08:30。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7、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患者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患者近亲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时,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签名证明。
8、入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入院记录的诊断部分统一书写为“初步诊断”。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并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
亡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并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9、主诉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10、与现病史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另起一段在现病史中记录。
11、婚姻史与生育史合并为婚育史。
12、入院前所作的辅助检查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还应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