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培训内容总结
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下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一些调整。
一、20##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20##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新条例几乎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旧条例只覆盖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
1 、 工亡补助金新旧标准对比
注:20##年全国城镇居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旧标准对比
(三)减轻了单位赔付负担
1、三项调整: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3) 5-10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具体调整对比如下:(绿色表示新旧有调整;红色表示由单位支付)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几项赔付项目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护理费
①停工留薪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护理费由单位承担。
②停薪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停止享受停薪留薪期待遇。
③ 员工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伤待遇。(这一条在操作上要有记录证据)
停工留薪期:发生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注意: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应及时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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