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校方责任保险调查汇报

夯实工作责任 筑牢安全基础

——xx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汇报

省市调研组:

我县从2009年12月开始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至今,近两个学年,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按照省市县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此项工作,舆论广泛宣传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作用,所以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开展十分顺利,效果十分明显。现将我县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岚皋地处陕南巴山腹地,辖15个镇,总人口17.6万人,总面积1956平方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430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30元,农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820元。全县共有各类学校60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完全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2所,小学30所,教学点8所,公办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12所。2010-2011学年初初高中在校学生9086人(含职业高中),小学9611人,幼儿园在园幼儿1357人。2011年初,县政府确立了“一年整县推进,城乡均衡发展”的学前教育工作思路,从多层面夯实了普惠性事业的基础,为构建优质的民生工程迈开了坚实的步伐,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2、做法成绩

我县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体[2009]25号)和安康市《关于做好2010年至2011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教函[2010]81号)文件精神和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们成立了“岚皋县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主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为了使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我们印发了《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岚教体局发[2009]55号)和《关于做好新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纪律要求和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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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校方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情介绍】

20xx年7月,某校组织学校体育队学生进行体育训练,费某等学生在校内操场训练时,体育老师王某突然将校内停放的一辆大卡车发动,将费某撞倒并拖行10多米。事故发生后,费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治愈后,经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用、残废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49419.12元。

【理赔结果】

根据《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十一)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的”。综合分析,学校在对于教师的管理和制度上存在不作为的过失,属校方责任保险,学校赔偿总费用的40%,即19767.65元。而事件直接侵害人王某赔偿60%,即29651.47元。

【案件分析】

在此案件中,虽然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过失,但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体育老师王某。王某在带领学生进行体育训练时,离开学生,在没有驾照不懂驾驶技术的情况下,擅自开车结果将学生费某撞伤。此案的发生是由于校方管理不善和体育教师的过错行为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直接侵害人王某以及学校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案情介绍】某学校13岁学生蒋某课间在操场荡秋千,两名同学吕某、徐某为其荡秋千,后来秋千荡起过高,徐某松手不再为其荡秋千,吕某继续为其荡秋千,由于秋千过高,蒋某恐惧,在秋千没有停止的情况下松开双手从秋千上跳了下来,导致双臂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蒋某家长要求学校与其余两名学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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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校方责任险及学生平安保险说明

校方责任险及学生平安保险

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及学生平安保险说明

保障责任范围:医疗费、特许费用、整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用及监护人误工费、相关交通费用、伤残用具费、伤残等级鉴定费、伤残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相关法律费用

学生平安险 (等待期0天)

校方责任险及学生平安保险说明

校方责任险及学生平安保险说明

校方责任险保障责任说明

基础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六)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七)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十)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十一)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十二)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十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

(十四)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十五)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十六)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十七)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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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校方责任保险委托书

校方责任保险委托书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根据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现委托贵公司作为我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保险经纪人。

祁县里村中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2013 年 9月 1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一份交联合经纪山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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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根据新保险法、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现就校方责任险相关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一、 学校出险所需材料明细:

1、 出险通知书:被保险人填写,说明事故经过,加盖公章(写一份出险

经过盖章,去保险公司交材料必须带着公章)。

2、 校方责任险保单、出险人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伤者身份证明,提供户口本中索引页及伤者单页复印件。

4、 门诊病历、门诊#5@p、住院病历、住院#5@p、诊断证明、费用清单。

如果伤者已从其他方面获得部分赔偿,提供赔付凭证,如果相关原件

已由其他单位留存,请提供由原件留存单位盖章的相关材料。

5、 转账支付授权书,加盖公章,加盖在授权书自上向下第一个“授权书

签字(盖章)”处;提供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6、 诉讼案件,请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赔偿凭证、法院案卷中双当

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以上材料。

二、 赔付支付方式有两种:

1、 提供被保险人的对公账户信息,由后援转账支付赔款,如果学校没有独

立的对公账户,可提供相对应的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账户信息。

2、 根据相关规定,赔款也可转账支付给伤者的监护人或本人(已成年),

需提供被保险人盖章的转账支付授权书及相关监护人的身份证及账户信息。

被保险人出院后报案 报案电话:95512

微山平安保险公司: 50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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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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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

(20xx年10月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限和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xx年问题。

第四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注册学生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注册学生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注册学生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五条 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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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出险证明

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出险证明

该生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 潍坊科技学院东操场 地点,因 参加体育活动时摔倒,导致手腕骨折 事故,经过 潍坊市八九医院骨科 治疗情况 现在已经基本康复 学校占百分之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名:

系主任签名:

教导处签名:

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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