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出险证明
该生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 潍坊科技学院东操场 地点,因 参加体育活动时摔倒,导致手腕骨折 事故,经过 潍坊市八九医院骨科 治疗情况 现在已经基本康复 学校占百分之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名:
系主任签名:
教导处签名:
学校公章:
月
第二篇: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附件2: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
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教育部专家论证会选定保险实施方案的操作模式,结合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本着符合被保险人保险需求与责任风险状况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被保险人
贵州省范围内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等)。
二、保险标的
学生在实习实训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障对象
全部在校注册学生
四、适用条款
主 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
附加险:
1、《附加教学实训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五、保险期限
第一阶段:20xx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xx年8月31日24时止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xx年8月31日24时止
六、投保方式和要求
1、各职业学校应为全部在校注册学生投保,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足额投保。
1
2.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投保不分批次,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为实习学生办理责任保险。
七、保障内容
1、主险条款责任范围
(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因实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顶岗实习期间,因发生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附加险条款责任范围
(1)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被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校内教学实训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扩展责任范围
(1)扩展海外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区域扩展为世界范围,即对于由校园方组织的海外活动(如海外学习、比赛、学术交流)也予以承保。
(2)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造成参保学生人身伤亡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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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恶劣天气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参保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参保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自然灾害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地震、洪水、台风、雷击等)直接造成的学生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抢救优先原则条款(可免查勘)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坚持救治第一的原则,被保险学校及相关教职员工必须尽最大可能全力积极施救,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行急救、包扎、输血、转移、疏散等抢救行为的事故,因时间紧急,被保险人可以不等待保险人现场查勘而单独进行处理,保险人直接根据被保险人事后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理赔处理。
(6)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紧急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急诊、抢救等行为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经保险人个案认可,一般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7)被保险人雇员因公人身伤亡赔偿条款
供职于被保险人单位的在编雇员,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时,因保护学生而导致本人人身伤亡者,对其按照主条款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列入该所学校的累计赔偿限额。
(8)减少损失条款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9)学生财产损失条款
被保险人的学生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个人财产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
个人财产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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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除外。
八、保费及保险金额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下发的实施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及保险金额,是以职业学校为全部在校注册学生投保为基础制定的,并按照保险期限分为一年及半年两种投保缴费办法。
注: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每个学生责任限额内。
2、投保半年缴费办法
注: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包含在每个学生责任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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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贵州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投保与索赔流程
一、投保流程
(一)统括保单投保流程(省重点(含)以上学校)
采取保单先生效,投保材料及保费后提交的投保方式。每所学校作为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先得到一份已生效的统括保单的复印件及学校保险凭证,同时“中国教育风险管理网”也会提供电子保单及保险凭证,供投保学校下载打印。保费缴纳凭证将在学校提交完投保材料及缴纳保费后获得。
1、投保学校登陆英硕公司主办的“中国教育风险管理网” (),在网站首页左上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平台”中点击“下载投保单及投保清单”(见附件),按照压缩文件夹中的“投保单填写说明文件”的说明填制。
2、投保学校按要求填制完成后,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平台”中的《投保操作演示》将《投保单》及《投保学生清单》电子版上传至英硕公司;在上传至英硕公司后,将《投保单》及《投保学生清单》打印成纸质版,并在纸质版上加盖学校公章,递送至英硕公司贵州省办事处。(要求公章字迹清晰,且公章与学校名称一致,不要填写简称或缩写)。
3、投保学校将《投保单》及《投保学生清单》上传至英硕公司的同时,将应缴保费汇至“英硕公司保费缴纳专用账户”(见下),并及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英硕公司贵州办事处。
4、英硕公司贵州办事处在收到投保学校汇款凭证后将及时通知投保学校,并将保费缴纳凭证递送至投保学校。
(二)自行投保流程(其他学校)
采取投保材料及保费先提交,保单后生效的投保方式。每所学校在按照投保流程向英硕公司提交相关投保材料和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单会及时生效,“中国教育风险管理网”也会提供已生效保单的电子版,供投保学校下载打印。投保学校获得正式保单与保费缴纳凭证。
1、投保学校登陆英硕公司主办的“中国教育风险管理网” 5
(),在网站首页左上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平台”中点击“下载投保单及投保清单”(见附件),按照压缩文件夹中的“投保单填写说明文件”的说明填制。
2、投保学校按要求填制完成后,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平台”中的《投保操作演示》将《投保单》及《投保学生清单》电子版上传至英硕公司;在上传至英硕公司后,将《投保单》及《投保学生清单》打印成纸质版,在纸质版上加盖学校公章,递送至英硕公司贵州省办事处。(要求公章字迹清晰,且公章与学校名称一致,不要填写简称或缩写)。
3、投保学校将《投保单》及《投保学生清单》上传至英硕公司的同时,将应缴保费汇至“英硕公司保费缴纳专用账户”(见下),并及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英硕公司贵州办事处。
4、英硕公司贵州办事处在收到投保学校汇款凭证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即保单生效)。
5、保单生效后,英硕公司贵州办事处将及时通知投保学校。并将正式保单及保费缴纳凭证递送至投保学校。
(三)英硕公司保费缴纳专用账户
账号一:
开户名称: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帐 号:8128 2215 4408 0910 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滨河支行
账户二:
开户名称: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帐 号:1109 1301 0400 0820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通州区支行胡各庄分理处
二、理赔流程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英硕公司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英硕公司: 传真:
保险公司: 传真:
2、投保学校应及时登陆中国教育风险管理网,在网站首页右上方的“职 6
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理赔平台”,下载并填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保险公司。
3、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单证起在约定时间内,将案件具体情况和理赔进展情况向英硕公司贵州省办事处进行通报,英硕贵州省办事处视案件估损金额大小,向英硕总公司报告。
4、保险公司接到学校报案后,与学校等有关方面协商,对案件进行定责,属于保险责任的,通知学校定责结果,并告知学校提供索赔需要的各项单证。其中医疗证明材料对于部分偏远的乡镇及农村投保学校,可视具体情况需要,提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作为理赔所需材料,具体情况由承保公司与英硕公司协商确定,如有分歧则由承保公司总部与“中等职业学校风险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
5、学校按照要求将理赔所需的材料收齐后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并与学校就理赔金额协商一致后将赔款收据交给学校,学校在赔款收据上加盖公章,并向英硕公司递交赔款收据的复印件及学校开户银行及帐号。
为了确保赔款数额的准确性和统计赔款数据,保险公司将赔款先汇入英硕公司账户,然后由英硕公司转划入学校帐户。
6、对于涉及仲裁、诉讼的案件,学校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及时通知英硕公司当地办事处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根据裁决或判决进行理赔。
7、若学校组织学生到异地进行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学生受伤、需要在当地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将依靠其属地网络优势,派出当地分支机构的理赔业务员,为受伤学生提供抢救担保,并可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当地进行理赔,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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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单》
NO.
注:学校代码按照教育部全国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代码填写。
投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所属;保险人已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内容(包括责任免除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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