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20xx0213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

目录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 ....................................................................................................................... 2

一、同业竞争问题 ........................................................................................................................... 2

1、案例一: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 .............................. 2

2、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 430227) ................................. 2

二、出资问题 ................................................................................................................................... 4

1、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 ............................................................ 4

2、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 .......................................................... 6

3、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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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新三板挂牌案例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新三板挂牌案例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一、公开披露问题关注要点

笔者搜集了大量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上新三板的案例,以期从案例中发现该模式目前的关注要点和障碍,经过笔者总结,目前反映在公司公开披露的文件中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对赌协议或反稀释规定、国有资产等问题上。

(一)同业竞争

【东软慧聚】

1.股权结构

东软慧聚的控股股东股东为辽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软集团持有辽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的股份

2.同业竞争

公司与辽宁东创的控股股东东软集团下辖的ERP 事业部的部分业务重合,都有ERP 实施与运维服务业务,该部分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为解决此潜在竞争业务,也为规范集团内部经营范围,2009 年东软集团对公司和集团辖下的“ERP 事业部”(现已并入并成为“解决方案事业部”的部分业务内容)的目标市场进行了明确的划分,设定了各自业务的专属行业,其中:“ERP 事业部”负责石油、地铁、柴油机、重工、钢铁、家电等行业,北京东软慧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烟草行业(包括工业、商业、物资及烟机设备配套企业)、电力行业(包括电网、发电企业)及“ERP 事业部”未涉及的其他行业。

为彻底解决上述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东软集团承诺在公司挂牌后把该部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进行分拆、分批转让至公司,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暂缓转让的主要原因为该部分业务存在一些优质客户,如何将这些资源顺利延续到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以及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需等公司挂牌后进行融资以收购该部分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东软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措施说明》。

【储翰科技】

旭光股份持有公司42.9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旭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张建和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同业竞争问题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二)均有提出,律师认为旭光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电真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中的电子真空器件制造业;储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光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因此,储翰科技与旭光股份分属于制造业项下的不同行业分类;同时,经律师向旭光股份有关人员访谈,旭光股份的产品主要应用于输配电的开关,储翰科技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讯系统的光信号、电信号的转换,二者的产品应用于不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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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

新三板挂牌案例参考

一、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问题

公司全部营业收入来自于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二、事实

(1)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公开转让说明书》第21页)

公司仅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有营业收入,20xx年1月—8月未产生营业收入。

(2)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均来源于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22页)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具体规定。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三、分析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20xx年和20xx年发生的两笔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的所有交易)认定为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但是《指引》规定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公司在报告期内仅发生两笔小额偶发性关联交易且在最近一期没有营业收入,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商榷。但是该案例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解释提供了借鉴意义。

二、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

一、问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负情况下变更股份公司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二、律师答复

依据大华会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3]005695号),201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合计为 5,959,910.24元;公司负债合计为946,492.98 元(其中 2013 年 8 月 31 日,控股股东吴辉与公司达成协议,将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吴辉债务豁免了 10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013,417.26 元,也就是经审计净资产 5,013,417.2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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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新三板挂牌关联交易案例全分析

新三板挂牌关联交易案例全分析

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 31 条、第32 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监管部门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标准指引》)中规定的挂牌公司应符合的条件及基本标准中对关联交易事项并未做具体说明,形式上可能会给人一种“新三板对拟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没有监管要求或监管不严”的错觉。

实际上,由于关联交易不仅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挂牌公司的利润和价值,而且往往与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的规范运行、独立性等监管要求直接关联,因此,新三板对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有监管要求的。根据目前公开披露的文件来看,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允许存在的,且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标准没有 IPO那么严格。

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转股公司)对于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基本态度是规范和减少。

所谓规范即是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关联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程序上须履行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在交易额及具体交易性质上不应影响到挂牌公司的独立性;对关联交易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国,中小企业通常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利润,往往在经营中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当企业拟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转让时,监管部门通常会重点审核关联交易。

一、关于关联交易,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关联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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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新三板挂牌条件流程总结

一、新四板挂牌

1.1 挂牌条件

企业成立时间满一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1最近12个月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1.1.2最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或最近24个月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增长率不少于30%

1.1.3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1.1.4最近12个月银行贷款达100万元以上,或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达100万元以上

1.2 准备资料

申请挂牌展示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挂牌申请表》(见附件)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通过最近一年度的工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各两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挂牌业务的委托书(见附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4、企业信息查询单(由有权登记机构,如工商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的股权登记托管单位出具,应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号、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出资人、股权/出资额等股东信息)两份;

5、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见附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6、企业符合本中心挂牌条件的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最近12个月银行贷款达100万元以上的证明文件(贷款卡复印件,或在人民银

行征信系统中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或企业借款合同和银行划款凭证);

(3)最近12个月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证明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包括相关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

7、企业关于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承诺函(见附件)两份;

8、《挂牌展示服务协议》(需企业提供已签字盖章的原件一式四份);

9、股东信息备案登记表两份;

10、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3 挂牌好处

1.3.1高端融资顾问服务,适用于需要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改变企业发展状况、寻求盈利新增长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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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xx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xx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xx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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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案例分析

20xx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而新三板市场不少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优良标的。截至20xx年6月底,共有9家挂牌企业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收购标的。本文在统计上市公司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基础上,侧重分析操作过程及需注意事项。

截至20xx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情况如下:

挂牌 企业

挂牌 时间

收购事项

交易 价格

现有或承

诺 业绩 2014、2015、2016、20xx年净利

上市公挂牌企司 务

业 务

主营业主营业

项目进展

微生物

复合肥肥料的营

生产和销售

阿姆斯 (430115)

2012-04-10

芭田股份(002170)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阿姆斯100%股权

1.43亿元

润分别不元、1,200万元、1,600万元及2,000万元 2014、2015和2016

20xx年10月公告预案,目前已完成

低于800万生产经研发、

嵌入式集成电路和控制模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生物特征识别

核心技20xx年1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及销售

0月公告预案,目前已完成

铂亚信息(430708)

欧比特(300053)

2014-04-24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铂亚信息100%股

5.25亿元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400万元、4,200万元和5,140万元

20xx年度、20xx年度和20xx年度三个会

日新传导 (830804)

2014-06-12

宝胜股份(600973)通过定增募集资金收购日新传导100%

股权

1.62亿元

计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1,500万元、2,000万元和2,600万

元。 20xx年~20xx年期间,易事达对应年份

易事达 (4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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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挂牌新三板重点法律问题解析+案例

【干货细读】企业挂牌新三板之重点法律问题解析

来源:微信日期:2014-03-13

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及解读

(一)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新三板)挂牌条件为: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

(二)具体要求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挂牌时,要依法存续,经过年检程序。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国有股、外资股的设置必须由有权部门出具批复,券商、律师应确认出具批复的部门有权出具该类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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