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协议书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30天双方协商续签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签订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本协议是甲方与
超市进行购销活动总体的原则性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应的商品有:
二、商品质量:
1.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证件等交至乙方。
2.甲方应对其商品标明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甲方不得提供假冒伪 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商品给乙方。
3.若因甲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乙方被消费者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因质量、计量或其 他原因罚款而导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4.甲方应保证其商品必须有合法生产授权和销售权,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 之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商业银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发票管理团办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且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