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的含义与评估
在建工程房地产涉及到正常使用房产中各类房地产,相关的用途也各异。宜兴房产纠纷律师表示,在建工程涵盖了从刚刚投资新建的工程到已完成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这就造成了在建工程房地产之间可比性差。
(一) 在建工程的含义
在建工程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工程量尚未完成,因而体现在其建筑物实体形态不完全,不具备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条件,以及不能马上实现其设计用途等诸多特性。
要正确把握在建工程评估价值的内涵并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在建工程进行估价,首先要明确在建工程的含义。对于在建工程的定义,在理论界有多种不同的提法。一种定义是,在建工程就是正在施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移交验收的建设工程。它是指在建工程已经构成的投资完成额,包括尚未交付使用的投资完成额。包括在建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以及恢复项目等项目工程。另外一种说法,在建工程房地产即建筑工程尚未完工或虽然已经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房地产 。
中评协(96)第3号《资产评估规范意见(试行)》对在建工程是这样论述的:在建工程是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扩建、改建和大修理工程。按照建设部56号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从《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的定义可看出:在建工程抵押得来的贷款只能用于该工程的建造,而不得它用,因此对已完工至已竣工验收了的工程就不能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而应该督促其尽快完善产权后再造行产权抵押登记。
在建工程,其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房屋在建工程,是指房屋自主体工程动工建设开始至建成后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所有权证书止所处的状态。狭义上的房屋在建工程,是指房屋工程自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开始至房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前所处的状态。可见,狭义上的房屋在建工程,主要是指房屋主体结构的建设过程中的状态,是一种实物上的未完成状态,而广义上的房屋在建工程不仅包括狭义上的房屋在建工程在内,还包括房屋各项工程均已完工,即达到房屋竣工验收条件后、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是一种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状态。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相比,在建工程具有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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