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的美多种多样。古往今来不少美学家都认为,美学就是艺术哲学,即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艺术美。如其代表人物黑格尔就认为,美学的真正名称是艺术哲学,或更确切一点是美的艺术的哲学。按照黑格尔的观点,美学只要研究艺术就足够了。因为艺术美是美的最高层次的最高形态。实际上就美学而言,它所面对的对象不仅仅是艺术美,还有一切宇宙间的美。不过,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还是艺术美。因为艺术美更加集中地体现了人的生命追求、审美观念和价值理想。
艺术和美是怎样起源的呢?并不是起于抽象的概念,而是起于吃饭穿衣、男婚女嫁、猎获野兽、打群仗来劫掠事物和女俘以及劳动生产之类日常生活实践中极平凡卑微的事物。中国的儒家有一句老话:食、色、性也。食就是保持个体生命的经济基础,色就是绵延种族生命的男女配合。艺术和美也最先见于食色。在古代中国的许多物象上都可以窥见这一现象,古代社会人们的纹身、刺青还有用赤铁矿粉做燃料用来的各种装饰都是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存需求以后才有的行为。
艺术是一种生产劳动,是精神方面的生产劳动,其实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是一致的,是相互依存的,所以说艺术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我们说艺术是精神的,但它又是一个可视、可听、可触摸的感性存在;说艺术是物质,但它又隐含一个博大的精神时空。艺术就是艺术家用可感知的物质材料作为媒介,传达出不能直接被感知的人的精神世界。艺术所使用的材料是物质的,但它所传达的内容却是精神的,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从艺术接受的角度讲,艺术家给予欣赏者的不只是可视、可听、可触摸的可以直接感知的物质的东西,而是要让欣赏者通过这些可感知的东西进入到比这些感官材料形象更为博大,丰富的精神时空中去,去获得接近于或丰富艺术家的精神世界,如艺术家的审美理想,思想情感以及对人生的态度与追求等主观因素,从而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和不同的审美感受。由此,我们讲艺术作品中供人欣赏的艺术形象不是一种天地自然之象,即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纯客观的物象,而是一种人心营构之象,即由艺术家创造出来,是艺术家经过对生活的选择、提炼、概括后,被艺术家创造出来的借以表达内心对生命、生活的感悟、理解和体验的载体。因此,在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形象已经是被艺术家所理解过、体验过的生活形象。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在艺术头脑中打过转的东西”正因为艺术美是形象和情感的统一,所以艺术家常常将生活中“丑”的事物拿来创作并表现在艺术作品中成为人们的欣赏对象。艺术必定是根据自然,来源于自然,但艺术美并不等于自然美,而自然丑也可以转化为艺术美。法国雕塑家罗丹曾说“常有这样的事,在自然中越是丑的,在艺术中越是美的”《罗丹论艺术》24页,其实,丑的东西进入艺术世界后,其形象仍然是丑的,人们之所以愿意欣赏这样的作品不是对这个丑的形象的喜爱,而是对艺术家的情感倾向于这个丑的形象所形成的情感关系的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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