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a.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b.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d.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a.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b.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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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一份高处附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份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4.23”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井字架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在新阳工业区王氏明发打火机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厦门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人在施工时,有一个小工不慎坠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20xx年4月24日16时左右,海沧区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 到报案后,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责令事故单位停止施工,彻底查找隐患,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并马上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笔录、调阅相关资料工作。

一、事故单位概况

厦门思明区建筑二程总公司注册地址在曾唐安龙虎南二里20号,企业注册号为:3502031070431,属集体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等,康辉阳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造价为550万元,建筑面称约为5221 平方米,为框架6层结构,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吴培红,事故发生时该工程主体已封顶,外架拆除至2层半。建设单位为厦门王氏明发打火机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监为杨海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xx年4月23日16时20分左右,思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王氏明发打火机厂宿舍楼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组小工陈良英(女,38岁,江西兴国人,身份证号码为:36xxxxxxxxxxxx)在二楼从事搅拌室内墙面贴砖使用的砂浆等工作时,没有佩带安全帽就到了二楼井字架卸料平台,二楼卸料平台安全门为自制简易安全门,陈良英从二楼卸料平台(高度约4,5米)坠落到井字架底,并伴有 “砰”的一声坠地声,此时井字架吊蓝己升到三层位置,目击工人急忙喊 “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机。项目经理吴培红闻讯后赶快拨打”120”,由于工地位置比较偏僻,吴培红怕耽误事,直接叫甲方王氏明发打火机厂派车,安排死者丈夫曾宪才、冯文彪及其妻子等几人把陈良英送到海沧医院,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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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1

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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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范本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名称(简题)****违章触电事故      事故编号:201201031501

2.事故单位全称:*****电业局**农电所  地址    *******

3.业别: 供电企业    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             

上级主管单位:***电业局   

4.事故发生时间2012131620分  

5.事故类别:一般人身事故   主要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触电死亡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事故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20##年1月3日下午15时31分陈**口头安排王*、张**去东苑路与前瓦路十字路口拆解路灯电缆接头。张**开车拉王波到现场路灯控制箱后,王波下车后拉开控制箱内电源总开关,等修配厂工作人员来。此时陈**开车路过,看见路口交通指挥信号灯不亮(此信号灯电源接在总开关负荷侧),就问王波,王波说:“控制箱电源总开关拉了”,陈**说:“你去把控制箱电源总开关合上,再把其余三路控制路灯的电源开关拉开”。王波就去控制箱操作,陈**开车跟了过去,王波合上控制箱总开关,交通指挥信号灯就亮了。陈**对王波说:“你把控制路灯电源那三路开关拉开”王波侧身说道:“我知道了”。这时陈**看到交通指挥信号灯是绿灯,就开车离开了。由于路灯时间控制开关在合闸位置,下边西侧的一个开关也在合闸位置。(此开关正是王波和张**工作地段电缆电源控制开关)。王波就去和张**开始拆除路灯电缆导线接头绝缘胶带,胶带拆除后,张**用右手去摸拆开绝缘胶带的导线接头,被电击了一下,喊了声“怎么有电”往后退了一步,同时王波也趴在裸露的线头上。这时程*正好到现场送胶带,发现王波趴在电线上、立即拉王波的衣服把他翻过来,先拉王波左胳膊,使左手脱离电源,又发现王波右手也握着导线,又拉王波右胳膊使右手脱离电源,由于王波左右手分别抓住裸露的两根导线致使电流通过杜波的心脏,(两根导线间电压为220V)。在王波脱离电源后,程*立即对王波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 大约1-2分钟后陈**开车路过现场,看到不少人围观,就下车查看,看见程*在救治王波,陈**就和程*一起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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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办发[1993]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管理,针对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我部编写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现发给你们。

凡与本文发生矛盾的解答,以本文为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七日)

1.什么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答: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什么是轻伤及轻伤事故?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什么是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什么是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答: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什么是急性中毒事故?

答: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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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8.25”安全生产触电死亡事故报告

“8·25”安全生产触电死亡事故报告

8月25日,扎旗阿尔本格勒乌兰六队农网改造架线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事故中死亡者施工单位向扎旗安监局进行了报告,旗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报告政府和盟安监局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盟安监局、旗安监局、旗工会、旗纪委监察局、旗公安局、旗检查院联合调查,赶赴事故现场,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询问有关当事人,了解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原因,确定了事故责任者及处理建议,现将这起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兴安盟天鸿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事故时间:20xx年8月25日早7:40分;

3、事故地点: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乌兰六队;

4、事故性质:生产责任事故;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事故类型:触电事故;

7、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8、事故损伤工作日:60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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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

二、事故经过

8月24日晚施工没有完工,于是8月25日早上7:40分继续施工,由于施工过程中必需停电作业,在现场施工的郭顶山给负责人包格日乐吐打电话,包格日乐吐又打给阿尔本格勒供电所要求停电,阿尔本格勒供电所告诉包格日乐吐负责断电人没在,需要等一会才能停电。包格日乐吐这时又给郭顶山打电话,让郭顶山告诉施工现场的郭清林和吉日嘎拉,先在地面上做预备工作,等停电后在上杆施工,由于有其它工作郭顶山的说完就走了。郭顶山走后,吉日嘎拉跟郭清林说先把昨天绑的电线放下来,于是郭清林上杆松电线,吉日嘎拉在地面上拽住电线头,等着郭清林将电线接开后在把电线放在地上,第一根电线解开后,吉日嘎拉将电线放在地上,解第二根时,由于重力原因,吉日嘎拉没有拽住,将所拽的电线搭在电线正在运行的一万伏的高压电线上,致使吉日嘎拉当场触电身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包格日乐吐强行要求无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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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对董光明同志工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XXXX公司

XX同志工亡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责任鉴定

一、事故调查过程:

XX同志现年 岁,陕西省X县人,事故前系XXXX公司职工,岗位:焦化厂北炉。

公司配备的上班安全防护设施有安全帽、工作服、胶鞋和用于联络的对讲机。

当班人员:班长:AAA 上料工:BBB 炉顶工:CCC 排焦工:DDD 安全员:EEE 值班厂长:FFF

20xx年1月27日约零点24分时在焦化厂北炉顶平台不慎掉下,经现场人员及厂医认定直接死亡。

抢救人员:

厂医:WWW

厂领导及职工:HHHH

二、事故责任认定

1、因公司安全责任强化培训与监督力度不够。(公司应承担责任70%)

2、本人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本人应承担责任30%)

关于XXXX公司

XX同志工亡事故处理决定

经事故调查小组(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XX公司)一致研究决定:

1、责成XXXX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条例执行。

2、责成XXXX公司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妥善处理。

3、派专人慰问死者家属。认真调查死难家属家庭情况,酌情加于补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总工会

XXXX公司

20xx年1月30日

XXXX公司

关于XXXX公司

XX同志工亡事故赔偿细则

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报告及处理决定并依据国家对于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报请安监局、劳动局、总工会批准,特做出如下赔偿细则: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国家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QQ县人事档案月平均工资800元计算,800元×6个月=4800元。

按QQ县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1462元计算,1462元×6个月=8772元。

按XX员工月基本工资2800元计算,2800元×6个月=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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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伤亡事故报告书

 编号JL11-02

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名称:

 

           填报单位 (盖章):

 

           审     核     人:

 

           填   报   时   间:

 

一、企业详细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二、企业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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