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制程检验

目的:通过制程检验,验证在制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规格。

范围:

1、过程检测控制工作范围:

1)适用生产过程产品(下称:在制品)的检验,包括物料由原料仓之后到制作为成品进行QA检验之前的各生产环节之检验;

2)由客户退回需返工/或修理之产品,经过各检验点时均受本程序控制;

3)交付客户前之产品检验状态的识别。

2、IPQC检查工作范围:

1)对新产品的复核(包括物料由出原料仓之后到制作成为成品入仓前的复核;

2)对车间的6S复核;

3)对仓库的防护措施及6S的复核;

4)对各部门提供之持续性措施,各部门的程序文件、工作指南执行情况复核。 责任:

1、品管部负责制定外观检验标准,专案工程部负责制定性能检验标准;

2、产品检测科负责产品负观及性能的检测工作;

3、某产品有BGA元件,且客户要求功能测试,量产数量5000套,ME在制作〈生产流程图〉时应设置ICT检验点(见注),由SMT执行检验工作;

注一:视乎客户要求或产品试产评估确定需作ICT测试,再确定是否设置ICT测试点;

注二:能预计有5000或虽不能预计但总数已达5000,前者在首次制作产标即加入,后者在施工单累计达5000后加入;

4、IPQC科负责对各工序正确使用文件的复核,对产品、6S、防静电及强电控制,制程中产品质量的监控;

5、由产品检测科主任维护及施行。

定义:检验: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流程:

检测点设置——〉检验合格——〉合格标识——〉品质记录

〈——修理或返工〈——检验不合格

作业内容:

1、制程检验运作:

1)除非在〈产品制造标准书〉或〈施工单〉上有特别注明,各检测点的检测员均应参照〈生产流程图〉索引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填写〈制程检测报告〉

2)各检测点检验样板的制作和方法,参照〈样板制作控制指南〉

3)检测合格的产品,检测员根据该产品的〈产品制造标准书〉之〈检测合格认识图〉的规定作合格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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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制程检验管理制度(模板)

1. 目的:

为确保生产过程制成品及半成品唯有经检验或测试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制程,以确保各生产工

段不接收不良、不制造不良、不输出不良,特制订此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工段生产过程中的制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和测试作业。

3. 权责:

3.1生产车间:依生产工艺技术资料规定的标准作业进行生产,当制程发生异常时,应通知质量

部或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处理,以确保异常的及时解决和控制。

3.2质量部:执行生产各车间过程巡回检查及半成品检验测试活动,以确保生产各工段产品质

量特性合要求。

3.3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协助生产过程质量异常的分析和解决。

4. 定义:

4.1巡回检验:制程检验人员在生产线进行的在线巡回查核工作,以实施时时监控,防止质量失

控,并查验自主检查执行之状况是否彻底落实。(巡检作业可根据生产工序的实际需要进行

安排,对于简单的作业工序可不予实施,具体依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策划作业。)

4.2制程条件:特指会影响生产过程稳定性和导致产品质量变异的因素,如:机器设备和参数设

置、车间环境条件设置及各种工具、材料、人员、检验设施、作业方法之配置状况等。

4.3过程检验与测试活动:生产准备工作的确认、工段巡回检验、工序自主检查、制程产品抽查

和半成品检验活动。

5. 作业流程:

 (因版面配置因素,转第5页。)

6. 作业内容:

6.1生产准备及确认:

6.1.1生产各车间在工段生产投产前需根据所生产的产品及客户要求,确认所有有关的产品

质量要求细节是否完全清楚,并符合工艺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

6.1.2需根据产品技术规范和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正确的配置相关设备和机器的运作参数,

以确保符合工艺技术要求。

6.1.3生产前需准备齐全与生产产品和工段相关的生产技术文件和产品规格资料,以为生产

提供完整的支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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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制程检验规范01

1. 目的

为了规范过程检验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防止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验规范。

2. 范围

包括制造过程中及其相关工艺的检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领料确认、工艺检验、自主检验及不合格的处理记录;

3.2 品质部负责巡回检验、移转检验及其记录;

3.3 首件检验、专门检验由品质部主导,生产部/工程部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工艺检验:在生产开始前,由生产部车间之班组长或技术员对生产之工艺或设备进行调整、确认,以确保其能达到最佳工作状态,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4.2 领料确认:生产部领料人员应领用正确的原辅材料、零配件,以确保其规格型号、性能满足加工机产品质量要求。

  4.3  专门检验:

4.3.1 是指针对比较重大或复杂的质量、技术问题,由品质部召集,会同生产部/工程部/技术部相关人员进行的检验。

4.3.2检验完成后,品质部应填写《检验报告》及对其归档保存,必要时可COPY给相关部门,或者出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质量、技术讨论会。

  4.4  首件检验

4.4.1 在批量生产前,品检员应会同车间之班组长或技术员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

4.4.2首件检验之抽样方式依《产品检验抽样作业标准》。

4.4.3首件检验完成后,品检员应在《检验报告》上填写相关记录。

4.4.4首件检验不合格,品检员应即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矫正或改进,并重新进行首件检验,至合格为止,必要时应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

4.4.5所有产品于生产前必须做首件检验,且只有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正常生产。

  4.5  自主检验

4.5.1自主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作业员对其所生产产品之外观、规格性能等所进行的部分或全部检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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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篇五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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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制程检验程序

篇七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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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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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13制程检验管理程序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坭坑嘉利纸品厂

程序文件:制程检验管理程序

版 本: A/0 文 件 编 号: JL-QP-13 第 1 页 共 4页 生 效 日 期: 2011-06-02

制程检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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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06月01日发 20xx年06月02 实施 日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白坭坑嘉利纸品厂

程序文件:制程检验管理程序

版 本: A/0 文 件 编 号: JL-QP-13 第 2 页 共 4页 生 效 日 期: 2011-06-02

1. 目的

为有效控制生产制程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和流入下道工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工序产品制程检验作业。

3. 职责

3.1 本程序由品管部制定和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3.2 生产部车间主管及IPQC负责各工序之“首件”确认。

3.3 IPQC负责制程质量控制工作。

3.4 品管部主管负责审查IPQC的检验报告及追踪质量状况。

4. 定义

4.1 首件检验﹕指对制程各工序的第一件之检验﹑操作条件变更或产品

规格变换﹑批量生产之首件产品的检验。

4.2 自检﹕作业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查﹐不需记录。

4.3 巡检﹕来回巡查各重要工位﹑工种是否按规范标准执行。

4.4 全检﹕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某一标准或全部标准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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