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机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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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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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的作用

福特、强生等等那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经过了百年的历史之后,他们在一直传承着的除了一个名字之外还有什么?股东已经换了,员工已经换了,产品也换过不知道多少代和多少种类了,组织的创建者及其后任的伟大领袖们也早已经不在了。以公司名称为代表的一个文化性的符号体系,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一套制度、管理和运作规则体系,这可能是所有伟大公司都共有的特性,是公司不变的本质。根据《基业长青》一书作者的实证研究结果,伟大公司无需伟大领袖,个人过于伟大的领袖反倒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害。但是,那些伟大公司一定都有一个伟大的高层管理团队,一个伟大的高层领导集体,这就是一个独立和有效的董事会。伟大的董事会意味着伟大的公司!

现代公司中,尤其是那些上市公司,维持组织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董事会。股东之间、股东与经理人、员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从战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协调与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保持一种合作与稳定、对大家都有利的状态,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董事会是由全体股东付费,在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则之下,按照兼顾各类利害相关者利益的原则,指导和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机构。 中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在相当程度和一段时间之内会流于形式,这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和舆论宣传上都对独立董事赋予了过高的责任和希望,企望英美公司治理系统中一种具体的锦上添花的做法到中国上市公司来雪中送炭。二是对独立董事与整个公司治理系统的关系缺乏理解,对我们到底要让董事会干什么,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董事会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问题还缺乏一个共识和真正的理解。

英美公司治理系统中,是在有充分的中小股东法律保护、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之后,通过引进非执行董事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首席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例会等安排来解决那些执行董事自身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如首席执行官业绩评估和高级经理层薪酬等敏感问题。外部董事从来没有足够了解公司业务而实际发挥作用,内部董事则总是因为太了解了而无法独立。所以要通过一个董事会的系统设计来提高董事会的质量、独立性和有效性。从董事会的规模、构成、委员会设置、董事的选聘和轮换、会议的有效举行等等多个方面来改进董事会治理质量。但是更多的是形成一种公司董事会管理的惯例,各个公司会因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成长阶段不同而不同。比如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平均董事会人数要比纽约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少,内部董事比例更高,这是由其公司的高技术和成长性以及竞争环境变化快等原因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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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每年定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年度报告,反映当年1月1日到12月30日公司的各项情况,在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前披露;二是中期报告,反映当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公司的各项情况,在8月30日前披露;第三部分是从20xx年开始执行的季度报告,反映各个季度公司的各项情况,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这三类报告的格式比较相似,但详尽程度各不相同,而且除了已经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以外,只有年度报告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以一般来说年度报告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当然,这并不是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重要,以后我们还会看到,将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进行对比,常常能够帮助我们发现一些问题。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包括从公司概况和经营情况到具体的财务数据及其附注的丰富内容,分析这些信息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的年度报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包括十项内容。 1. 公司简介:主要介绍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点、上市地点等基本信息。 2.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这部分内容包括公司当年主要的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指标,以及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和原因。这些信息对于报表的使用者迅速掌握包括公司规模、盈利状况等在内的公司的大体情况比较有帮助。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或净利润)”和“调整后的净资产”两个项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以外披露这两个经过一定调整之后的净资产数据和盈利数据主要是为了把报表数据中的水分挤掉,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年末股东权益 - 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净额- 待摊费用 - 待处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损失 - 开办费 - 长期待摊费用 - 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 年末普通股股数 。而非经常性损益是指那些不是由于企业正常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而不具有持续性,剔除这部分损益对于我们了解公司盈利素质的质量和预测未来的收益由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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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X年X月X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董事会主要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制定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制定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方案;

(十一)决定为公司作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方案;

(十三)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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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工作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听取并审查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九)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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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xx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报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

(一)披露时间

1、凡在20xx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在20xx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xx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xx年4月30日前披露20xx年年度报告。

2、上市公司提前或者推迟已预约的披露时间,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申请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同时提供相关的说明并视情况公告。

3、 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在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不能如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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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上市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权力、义务

和法律责任

一、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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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结构:二元制和一元制 (二)关于董事会和董事 (三)关于监事会和监事 (四)关于高管人员

二、董事的权力

? 为什么叫权力,职责

? 权利是指一人对他人的一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请求,以此请求他人必须作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一定的行为。对享有权利的人来说,就是意味着某种自由或利益,对相对人来说,总是某种限制或不利益,或者叫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我主张,你必须”。权力,是指通过做或不做某一给定的行为,从而改变一种给定的法律关系的能力。权力与责任相对应。

? 权力与权利的不同:第一,行使权力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行使权利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第二,权力人拥有的权力是指一种职权,权力人负有为他人利益而行为的积极义务。权利不是必须积极行使。第三,权力不能放弃。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对其来说是一种利益,可以放弃。董事、监事的权力是法定的,他们负有积极履行权力的义务,而且不能放弃,因此,叫权力,不叫权利。如果董事、监事行使权力是有过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些角度,权力也是职责。

(一)董事会的权力

?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据此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是董事会经营决策权最重要的体现。

? 3、制定有关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董事会制定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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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简介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简介

一个规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通常包括十个部分,它们将是我们今后进行的会计分析、财务分析乃至财务综合评价的依据。通过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结构与内容的了解,能够为我们今后进行的分析提供可靠、方便的资料来源。因此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我们需要了解上市公司年报的一般构成。鉴于此,我们将上市公司年报的结构列示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公司地址、联系方式、注册地、办公地、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股票上市交易所、其他有关资料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

(二)公司近三年主要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三)股东情况介绍

1.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控股股东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年度报酬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情况说明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股东大会简介

(二)董事、监事变更情况

七、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公司经营情况

(三)主要控股公司及参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四)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五)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六)本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七)公司投资情况

(八)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九)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十)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十一)其他报告事项

八、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情况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九、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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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8号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利益冲突

第四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在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或管理层收购本公司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书)。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董事会报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确实不适用的,董事会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董事会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的,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

第五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六条 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第七条 董事会报告书还应满足如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董事会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董事会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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