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表

                                                                   年     月     日

报告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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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登记表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登记表

填表单位:昭觉县```乡 填表人: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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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维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正常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我行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网点负责人为本机构的稳定信息联络员,负责向总行领导及行政综合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行政综合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

第五条 总行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在事前三日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行、银监分局备案。

(一)业务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调整营业时间;

(二)拟开展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第六条 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总行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一)辖内各分支机构出现因各种非正常因素引起众多客户在短时间内集中要求提取存款的挤兑事件;

(二)聚众到分支机构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突、围攻事件;

(三)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内部经济案件;

(四)内部操作性风险案件或金融诈骗案件可能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事件;

(五)由于自然、人为或软硬件故障等原因,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通过沟通、抢修等手段仍无法使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连续掉线2小时以上的,或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的事件;

(六)辖内各分支机构发生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

(七)辖内各分支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

(八)辖内各分支机构重要数据、帐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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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 产 党章程》和《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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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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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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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广东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广东****管理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及重要事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重大事项分为重要工作事项和突发重大事件。

重要工作事项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较为重要情况;突发重大事件指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重大财产损失或经济纠纷等。

第三条 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五条 重要工作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

1.政府部门、品牌主机厂及外协单位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2. 政府部门、品牌主机厂及外协单位对各控股子公司进行视察、调研等工作。

(二)业务经营重要工作事项

1.获得政府补贴等可能对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信息;

2.因员工行为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3.一个月内子公司主管以上岗位连续两人提出辞职或同部门三人以上员工离职的;

4.公司资产丢失、损坏、损毁,造成经济损失数额2000元以上的;

(三)企业文化建设重要事项

1.企业员工工作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典型事迹等;

2. 企业开展的重大活动庆典,响应上级机关要求开展的各类大型文娱活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第六条 突发重大事件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灾害:火灾、水灾等;

2、各种破坏性行为:爆炸、盗窃、械斗等;

3、重大安全问题:各种原因导致的经营活动停止,并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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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集团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集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集团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集团的安全、生产、环保、稳定、经营、改革、发展以及对集团形象等方面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 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集团以及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出现)或可能发生(出现)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一)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1

(二)集团各子(分)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向他方提供财务资助、融资或融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标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使集团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本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本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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