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收受礼品登记表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所属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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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收受礼品登记表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所属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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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报告人签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报告人签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签名: 本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报告人签名: 本人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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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说 明
一、填表范围:
凡我校在职的副系(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已倒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又被反聘的副系(处)级干部,也要按规定填报本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三、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咨询。报告表填好后应及时送交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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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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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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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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