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问答20xx0922

创业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常见问题解答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xx年0 9月发布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问答20xx0922

1、报告期内或资产负债表日至年报披露日之间离职的独立董事是否需要进行述职报告,董事会需要审议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么?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4.7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本所备案。根据该条规定,凡曾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不管其是否已经离职,皆须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本所备案。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需经董事会审议,也不需作为一项议案在股东大会上审议。

2、 什么情形下需要对公司的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进行调整列报? 答: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

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例如,上市公司在T年度内实施了每股送转C股的送股转增方案,T-1年度、T-2年度调整前每股收益分别为A和B,则在披露T年年报时,T-1年度、T-2年度的每股收益应分别按调整后的每股收益A/(1+C)和B/(1+C)列报。

3、 公司章程中需要对未来年度分红政策细化到什么程度,是否必须确定分红比例?

答:上市公司需强化对股东的回报意识,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政策,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在公司章程中细化有关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分红具体条件、期间间隔、最低金额或比例等内容,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预期。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执行落实,调整变更应履行必要程序。

4、公司上市当年是否必须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7.18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上市当年可以不用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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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四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上市公司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号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年报编制期间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应按照下表所列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做好20##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年报披露前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公司应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于其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对外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高比例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合计送转5股及以上)的公司,如本所认为需要,公司也应于其年报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情况报本所备案。

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通过本所网站 “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具体填报路径为"在线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定期报告"。在完成全部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提交后,上市公司通过点击“填完了”按钮并接受“提交”来表示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已提交完毕。

上市公司应在完成在线填报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承诺函: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年报备忘录第四号 附件

上市公司年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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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xx年1月修订)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xx年1月修订) 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证监会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备忘录。

一、关于公司章程需明确的现金分红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公司章程尚不符合该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稳定市场分红预期,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固定比率的现金分红政策,鼓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二、关于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需披露的公司发展阶段等事项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的要求提出体现公司自身差异性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年报的“利润分配”部分披露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是否符合《证监会分红指引》规定等相关事项。

《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三、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九条规定和第十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本所将在年报事后审核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于相关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补充公告、责令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监管措施。

四、关于利润分配基础及其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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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xx年度报告”或“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告〔2011〕4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通知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20xx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xx年修订)及本所关于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备忘录,编制并披露20xx年度财务报告。

二、上市公司披露20xx年度报告不应晚于20xx年4月30日,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 — 1 —

明书中披露经审计的20xx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不晚于20xx年4月30日披露20xx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xx年4月30日前披露20xx年度报告的,应在20xx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本次年报的公司,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本所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本次年报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20xx年度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提前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本次年报披露前预计20xx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xx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xx年1月31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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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

编者按: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前后,中国证监会同相关部门一道,为保证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做了大量工作。《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20xx年财务分析分析报告》择要整理。为加强对上市公司20xx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的指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现予以全文刊发。

背景

财政部于20xx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包括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视频培训,委托证券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等;二是及时制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衔接办法,规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的监管政策,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衔接;三是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修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内容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订,保证了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一致性;四是建立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并通过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了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五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颁布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研究并明确不再要求实施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双重审计”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审计要求;六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提高会计准则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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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xx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财务报告分为年报、季报、月报三种,其报表种类、格式、内容均按上交所规定填报,在季末、半年和年度终了,公司还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当期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备臵于公司证券部供股东查阅。

第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

第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要情况具体、分析深入、结论公正、措施得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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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的变更;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股本及其变动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告按照与上交所约定的时间上报。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修改并颁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三)负责财务报表的汇总、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

(四)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公司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为规划、绩效考核等工作的进行提供事实依据;

(五)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并上报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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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 3edu教育网 免费论文 管理论文 会计论文 审计论文 更新:2008-5-2

[提要]我们在研究20xx年上市公司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xx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持续经营能力、对重大事项的强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其他主体工作、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等几个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并从理论上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

20xx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59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难以估计;(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4)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强调某一重大事项。从审计报告的质量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准确,用词规范,便于理解和使用。但也有一些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定性不准,逻辑不清,表述不当,用词晦涩,难以理解和使用。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不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底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xx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xx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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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如何下载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如何下载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来源:贺电的日志

网络财务分析——如何下载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绝对权威)

 

途径一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网站

方法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1. 首先输入网址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ome.shtml  ,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页;

2. 在页面左侧的“快速导航”目录下,找到“上市公司资料检索”

3. 点击“上市公司资料检索”后进入如下界面,在搜索栏中可键入想要查找的上市公司简称关键字,例如输入“武钢”

4. 出现如下检索结果,点击其中“武钢股份”

5. 页面出现所有相关信息,在标题下的一排目录中选择“定期报告”

6. 这样,一份完整详尽的上市公司季报,年报就可以找到了

方法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 键入网址:http://www.sse.org.cn/main/default.aspx,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页,点击界面上方第2排目录中的“上市公司公告”

2.(1)在搜索栏中输入想要查询的公司证券代码,如输入深圳万科的证券代码“000002”,在出现的万科公司公告全文中就可以找到其历年的季报和年报

(2)若不知道公司的证券代码,可采用下列途径,不运用搜索而是在界面左边的“上市公司公告”目录下点击想要查找的财务报告,如“年度报告全文”随即所有在深圳上市的公司的年度报告索引就会出现,如点击“万科”,就可以找到其详实的年度报告

该途径缺陷:需要知晓待查公司的股票代码,不能通过输入公司名称直接查找,若在所有列表中搜寻公司名称效率相对较低

方法三:香港证券交易所

1.进入香港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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