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报制
20xx年4月,中国证监会推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其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季报制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规定,20xx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xx年第三季度结束后,将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性披露要求,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从20xx年第一季度起,将在所有上市公司实行编制披露季度报告制度。
4月25日、26 日,源于两家绩优公司上港集箱、东方钽业的首批季报闪亮登场。在解答拔得头筹的原因时,上述公司表示应主要归功于自身经营规范,一贯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其作为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公司业绩不俗,有理由把这样的好消息及早告诉投资者。最后,它们还不无骄傲地指出,证监会近年来一直把加强监管、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对股民负责当作重要工作来做,所有公司都应有勇气来公布季报。显然,在这里季报披露这一创新工具已被精明的绩优公司不失时机地抓住,用以在资本市场上大做“广告”,进行宣传。
相映成趣的是通知特别“关照”对象的冷淡反应。截至5月22日,共有26家公司(深市22家,沪市4家)披露了20xx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在这26家披露季报企业中,T族公司有17家,只相当于其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ST上市公司 11家,约占49家ST上市公司的22%;PT企业6家,约占PT企业总数的30%.“重组事务繁忙,无暇编制季报”,类似的解释听起来似是而非,不过毕竟目前的要求还只限于“尽量编制并披露”,而且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考虑到ST类股票中还有不少年报尚未公布的情况,季报的迟到或缺位也确合规有据。然而随着未来普遍性强制披露的实施,留给它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从另一个角度而看,推行上市公司季报制确实戳到了一些人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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