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上市公司季报制

上市公司季报制

上市公司季报制

20xx年4月,中国证监会推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其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季报制提出具体要求。通知规定,20xx年第一季度结束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同时鼓励其他上市公司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20xx年第三季度结束后,将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性披露要求,必须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其他上市公司尽量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从20xx年第一季度起,将在所有上市公司实行编制披露季度报告制度。

4月25日、26 日,源于两家绩优公司上港集箱、东方钽业的首批季报闪亮登场。在解答拔得头筹的原因时,上述公司表示应主要归功于自身经营规范,一贯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其作为提高公司运作透明度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公司业绩不俗,有理由把这样的好消息及早告诉投资者。最后,它们还不无骄傲地指出,证监会近年来一直把加强监管、增加上市公司透明度、对股民负责当作重要工作来做,所有公司都应有勇气来公布季报。显然,在这里季报披露这一创新工具已被精明的绩优公司不失时机地抓住,用以在资本市场上大做“广告”,进行宣传。

相映成趣的是通知特别“关照”对象的冷淡反应。截至5月22日,共有26家公司(深市22家,沪市4家)披露了20xx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在这26家披露季报企业中,T族公司有17家,只相当于其总数的四分之一,其中ST上市公司 11家,约占49家ST上市公司的22%;PT企业6家,约占PT企业总数的30%.“重组事务繁忙,无暇编制季报”,类似的解释听起来似是而非,不过毕竟目前的要求还只限于“尽量编制并披露”,而且通知规定“上市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考虑到ST类股票中还有不少年报尚未公布的情况,季报的迟到或缺位也确合规有据。然而随着未来普遍性强制披露的实施,留给它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从另一个角度而看,推行上市公司季报制确实戳到了一些人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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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季度报告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以及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包括正文及附录)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本公司××××年第×季度报告已于×年×月×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的提示性公告。季度报告正文应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报告期系指季度初至季度末的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四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职务以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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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怎样看上市公司季报

怎样看上市公司季报

相对于半年报、年报,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披露内容简单一些。但简单不等于“空洞无物”。相反,正确理解、阅读、分析季报,对投资者来讲,仍能找到较多“亮点”,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帮助。

管理层为强制和规范季报的信息披露内容,从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本报告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方面都做了较具体的披露要求。但对投资者来讲,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的投资判断,依靠这些固定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管理层规定的季报信息披露项目,对大多数公司都是同等适用的,并无多大差别。投资者通过了解这些信息,只能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简单概况,是公司经营成果的显性成绩单。但在现实中决定股价变动的因素,并不仅出自于上市公司基本的信息披露。相反,正是那些已被轻视或忽略的上市公司信息,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动产生重要影响。

上市公司信息包括明朗的信息、预期的信息,也包括突发的信息。突发的信息比预期的信息具有更大的“杀伤力”,股价波动的更为剧烈。突发的信息,往往是指已知的潜在风险和收益和未知的现实风险和收益。作为投资者来讲,未知的信息难以预料,但已知的信息,是指公开披露的信息,如果不通过已披露的信息明察和洞悉其潜在的收益和风险,更难以把握。这些收益和风险,应成为投资者阅读和了解上市公司季报的首选。但投资者如何从浩瀚的信息中淘到“真金”?又如何发现和掌握并领会季报潜在的收益和风险呢?

首先,投资者应当通过季报信息披露现象看本质。现象是公开的数据和文字描述,本质是数据的来源、计算口径、编制方法、政策制度等。本质更多反映的是数据或文字描述背后蕴涵的规律。

其次,重视信息的文字描述。上市公司季报文字描述的往往是总结、成果、业绩、过去管理思路等较多。而对公司前景展望、业绩预测、未来管理思路、具体做法等描述较少。投资者对于浓墨重彩的信息不妨看淡些,对“一笔带过”的信息不妨看浓些,并多打几个问号。与上市公司自身以往的业绩做比较,与同行业、同类型的公司做比较,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披露的初衷和原由。按照一般规律,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市场形象的维护,上市公司浓墨重彩较多的是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正面市场的信息,而对有损公司形象的信息则着墨不足,特别是暗含“风险”的担保、抵押、关联交易等。这种信息披露方式,对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全面信息是十分不利的。投资者在阅读季报时,如果不加以辨析,吸收的可能都是积极信号,而忽略的可能都是风险信号,从而使投资者做出错误的价值判断,导致不应有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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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每年定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年度报告,反映当年1月1日到12月30日公司的各项情况,在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前披露;二是中期报告,反映当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公司的各项情况,在8月30日前披露;第三部分是从20xx年开始执行的季度报告,反映各个季度公司的各项情况,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这三类报告的格式比较相似,但详尽程度各不相同,而且除了已经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以外,只有年度报告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以一般来说年度报告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当然,这并不是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重要,以后我们还会看到,将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进行对比,常常能够帮助我们发现一些问题。

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包括从公司概况和经营情况到具体的财务数据及其附注的丰富内容,分析这些信息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的年度报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包括十项内容。 1. 公司简介:主要介绍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点、上市地点等基本信息。 2.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这部分内容包括公司当年主要的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指标,以及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和原因。这些信息对于报表的使用者迅速掌握包括公司规模、盈利状况等在内的公司的大体情况比较有帮助。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或净利润)”和“调整后的净资产”两个项目。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以外披露这两个经过一定调整之后的净资产数据和盈利数据主要是为了把报表数据中的水分挤掉,帮助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年末股东权益 - 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净额- 待摊费用 - 待处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损失 - 开办费 - 长期待摊费用 - 住房周转金负数余额)/ 年末普通股股数 。而非经常性损益是指那些不是由于企业正常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而不具有持续性,剔除这部分损益对于我们了解公司盈利素质的质量和预测未来的收益由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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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0/03/31 08:06:38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报告期系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四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季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职务以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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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xx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季度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季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各项相关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季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本次季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

(一)披露时间

1.凡在20xx年9月30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在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xx年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也应当于10月31日前披露20xx年第三季度季报。

2.上市公司提前或者推迟已预约的披露时间,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申请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同时提供相关的说明并视情况公告。

3.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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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20xx年上市公司三季报统计分析

20xx年上市公司三季报统计分析

1、全市场

2012前三季度2459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实现总营业收入176,432.49亿元,同比增长7.3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32.36亿元,同比增长-1.35%。(预估全年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万亿元,20121101的AB股总市值是212,450.13亿元,预估全市场的PE为10.62)。20xx年中报2443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实现总营业收入116,149.49亿元,同比增长8.51%;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39.37亿元,同比增长-0.48%。从全市场来看,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依然处于下滑阶段,尚未企稳。

按单季度的情况来看,20xx年第三季度2458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实现单季度总收入59,930.71亿元,同比增长6.12%;实现单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3.24亿元,同比增长-2.69%。而在20xx年第二季度2408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实现单季度总收入60,382.06亿元,同比增长6.88%;实现单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79.02亿元,同比增长-1.43%。

2、中小板

2012前三季度700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实现总营业收入10,593.28亿元,同比增长10.10%;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13亿元,同比增长-7.69%.(预估全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亿元,20121101的中小板AB股总市值是28,285.06亿元,预估中小板市场的PE为28.29)。20xx年中报692家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实现总营业收入6,765.29亿元,同比增长10.70%;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49亿元,同比增长-9.54%。综合来看,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出现企稳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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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年3月29日  证监会公告[2010]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1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报告期系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四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将季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如下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个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声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职务以及未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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