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之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致:【】公司
【】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敬启者: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向【】公司【】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之目的,对贵司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
本所的法律尽职调查基于贵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贵司相关管理人员口头介绍的信息。
鉴于项目的完成系循序渐进的过程,本报告仅为初步性质,我们将根据项目的进展及贵司的实际需要逐步开展进一步调查,向贵司提供补充调查报告。
在提供相关法律建议时,我们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为出具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我们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其出具日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或合同主体的变更,我们并不表示任何意见。
二、本报告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陈述其他方面的意见。
三、本报告仅供贵司参考之用。
基于以上的陈述内容,我们提交本报告。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简称的意义
本尽职调查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20##年1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
现【】全体股东的股东均已在【】股权托管中心办理了股权托管。20##年1月20日,【】股权托管中心向【】核发了《股权证持有卡》。上述股份增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尽职调查报告》之“二、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1.【】
【】,男,汉族,1972年6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2.【】
【】,男,汉族,1954年3月3日出生,中国国籍,住址为【】。
3.【】公司
【】公司成立于20##年10月23日,注册号为【】,住所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24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地许可证方可经营)”。【】现持有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21%。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