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教学理论的案例及其评价
一、范例教学理论及其模式
范例教学理论是以瓦根舍因、克拉夫斯基等人为代表的前联邦德国教育家提出的一种教育理论体系。
这种理论认为,教学应该突出重点,追求深而不是广。做为重点的知识内容就是范例,每个范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反映整体的一面镜子且相互联系。运用有限的范例,进行深入地教学,并充分调动学生的迁移能力,能让学生认识那些在课堂上不教的同类学习内容或潜在学习内容,从而引起学生自发地学习它们的兴趣。
范例教学理论提出的重要教学原则有基本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和范例性原则,根据这一理论和原则施腾策尔提出了四阶段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把范例教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课题性教学中以个别事例和对象为例来说明事物的本质特征;第二阶段是由上述个案出发迁移到同类现象,并做出该类的总结;第三阶段是在前面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一般规律;第四阶段是知识的应用,即在前三阶段的基础上,使学生把各种知识和技能外化为指导其行为的经验。不仅深刻地了解了客观世界,而且加强自己行为的自觉性,实现知识向经验的过渡。
二、范例教学的目标和要求
范例教学的目标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就是“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的统一”、 “掌握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和“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1“问题解决学习与系统学习的统一”。即一方面要求针对学生存在的或提出的问题组织教学,从一个个课题出发进行教学,另一方面,课题是有系统的,都是学科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课题最后习得系统的知识结构。因而这种教学从片段出发,但学生学习的知识却不是零碎、孤立的,仍不失其系统。
2.“掌握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统一”,也称“实质教育与形式教育的统一”。这种统一要求把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在同一个教学过程中,把传授知识与教给科学方法、学习方法、发展能力结合起来。
3.“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主体是指受教育者,客体是指教学对象,这里表示教学材料。它们的统一就是要求救师既要了解和熟悉教材,又要了解和熟悉学生的智力水平和个性。在教学中要把两个主要教学因素结合起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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